底层猫咪's profile   鼠辈PhotosBlogLists Tools Help

Blog


    10/11/2009

    ZT:美剧背后的中国字幕组

     

    中文字幕组为盗版的英美电视剧配上字幕,很容易被看成中国盗版猖獗的证据,而《纽约时报》记者又把他们冠名为“打破文化屏蔽者”.这两条理由就足够把中文字幕组的哥们全吊死在电线杆子上.

    随着美剧《越狱》在写字楼里的风靡,一个神秘的群体—— 负责为“狱粉”们下载、翻译、制作、压制、发布、分流的字幕组逐渐浮出水面.

    第一个揭开神秘面纱的是《纽约时报》,不久前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打破文化屏蔽的中国字幕组》的文章, 报道出来后被专栏作者连岳转载进个人博客,立即引来跟帖无数,有网友回帖高声赞叹:“以自然法的名义,向字幕组的同志们致敬!他们是这个时代真正的教育家,如果没有这些人,中国青年脑中的知识将起码丧失一半。”

      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好奇中国字幕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他们在做着什么样的工作?他们做这些工作的初衷何在,他们是否以此为生?

     

      在伊甸园论坛上,打出了这样的招聘启事:字幕组长期招募各语种(英、日、韩、德、法、俄、意、西、其他)字幕翻译、听译及时间轴制作人员,待遇优厚。欢迎高手加盟!

    基本条件:
    (1)热爱电影或美剧;
    (2)有一定的网络条件(公众网资源下载速度10kb/s以上);
    (3)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平均每月10小时以上);
    (4)做事踏实认真,具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
    (5)目前不在其他电影或美剧字幕组效力或担任职务。

      当记者试图以应聘者的身份发帖咨询时被拒之门外,原因是只有会员才可以发帖,而想要注册伊甸园会员必须受到现有会员的邀请才能注册。据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伊甸园会员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论坛的安全,里面的人还是尽量不希望过多地暴露在阳光下。

      所有的字幕组都在拼时间,都想抢在第一时间把中文字幕发布出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越狱》字幕组成员讲述了从接收片源到上传字幕所经历的六个小时的 “生死时速”:fox电视台播放完一集《越狱》,就有片源从国外bt网站传到国内字幕组的ftp,这个工作通常由国外的留学生完成,大概需要半小时,为了争取时间,有的字幕组还会先借道韩国的服务器, 再传回国内的ftp,这样能将片源的传输过程从半小时缩短到10分钟。英文字幕常由录制人员直接用msn或qq传给字幕总监,字幕总监再分发给下面的工作人员,同时通知参与这次翻译行动的时间轴、翻译、校对、压片人员。

      当一集《越狱》的无字幕视频准备好后,先由时间轴人员清理字幕里的广告,并为英文字幕配上时间轴,即“从几分几秒到几分几秒,某个角色说了什么话”, 做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细心,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对错时间点。一部45分钟的片子,一名熟练的时间轴人员大概两个小时就可以搞定。

      字幕总监收到配好时间轴的英文字幕,分派给4名翻译,每人10分钟左右,差不多200句对白,两个小时的工作量。翻译是件挺郁闷的事情,要赶时间,所以翻译过程中少有交流,遇到问题就请教google。

    翻译完成后,还需要校对人员最后把关,纠正翻译错误,统一翻译风格,并重新检查时间轴,因为有时英文一句话要分两行显示,而中文几个字就能表达。更何况字幕不是书本上、网站上的文字,可供读者按自己的阅读速度来读。字幕在画面上是一闪即逝的,观众的阅读速度,会被它的停留时间所控制。即使观众能在该行字幕消失前阅毕,太长的字幕仍会占用观众的时间,妨碍他们观赏画面。

      校对完毕后,字幕总监就可以在射手网(国内最大的字幕网站)上发布中文字幕文件了。通常,他们还会顺便把简体中文转换成繁体格式,连同英文字幕一并打包,单独提供下载。射手网做过一个简单的统计,《越狱》第二季第13集是伊甸园最早发布的,从北京时间上午9点30分拿到片源,到当天下午16点零2分在网上发布,只用了6个半小时。伊甸园字幕组文件发布后被下载了1万多次,而 3个小时后上传的另外一个字幕组的中文字幕,下载量不足它的1/10。这个数字或许可以解释字幕组之间为什么会如此争分夺秒地抢进度。
    但求热爱 不问回报

      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同感:“网上翻译的字幕比很多dvd的字幕好多了”。这种好不仅体现在准确度和时效性上,更体现在字里行间译者流露的感情,一种对片子的感情。现在新加坡攻读物理学博士的王鹏曾经是伊甸园论坛的一名普通译工,他对《了望东方周刊》记者说:“粉丝看粉丝翻译的字幕,最能心领神会,相顾莞尔。”

      复旦大学中文系严锋教授对《了望东方周刊》说:“他们所翻译的东西并不是达到了怎样的高度,翻译得多么好,但他们的翻译不像一些正规、专业的翻译那么生硬,他们的翻译更加生活化,很贴近我们自然的语言,有时他们还使用了一些我们熟悉的成语。最可贵的是他们在一些对话旁边还加了注释,比如一些文化、历史方面的典故,这些都是非常贴心的。我能在他们身上看见一种敬业精神。”

      《纽约时报》报道过一位“痴情”的中国骨灰级粉丝兼字幕翻译:“23岁的丁承泰是一家银行的网络技术专家,一年半来,他一下班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开始消灭那些大部头的美国电视剧,比如 ‘lost’、‘c.s.i.’还有‘律政俏主妇’,朋友还以为他失踪了。他连夜为这些连续剧编译字幕,发布到网上。通过bt这样的技术,越来越多的中国观众能够免费下载观看到这些节目。”

      只要登录到相关的字幕网站,不难发现网站招聘的都是像丁承泰这样的兼职人员,所谓的待遇都不是拿人民币来衡量的。tlf被网友公认为最具实力的字幕组之一,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电影翻译和美剧翻译。4年内,有全世界超过500名电影爱好者为tlf字幕组的发展贡献了力量。目前,tlf字幕组现役组员超过100名,组员涵盖出生于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的三代人,学历包含中学、大学、硕士、博士四个级别。组内男女性别比例6:1,囊括了全中国的语言精英,其中相当部分为海外留学人员,其中不乏来自哈佛等世界名校的学子。

      参加字幕组的人, 并非个个毫无私心, 不少人是冲着字幕组的内部ftp账号去的。对喜欢美剧的人来说, 那个账号是个宝贝, 几乎可以看到所有的美剧。王鹏告诉记者:“我当时加入字幕组的动机也主要在于此,学校曾一度把bt的端口给封了,我只好加入字幕组,每个星期翻译三四个小时,就可以换得最新一集的美剧,后来电视剧播完,我也就退出了。”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字幕组,中国的美剧粉丝们从此过上了“天涯共此时”的日子。美国东部时间11月27日晚19点,即北京时间28日的早8点,《越狱》第二季第13集在美国福克斯电视网开播。这是《越狱》第二季进入冬歇期之前的最后一集。美剧的规矩是每周一集,中国《越狱》迷苦等了一个星期后,早已心痒难耐,隔几个钟头就跑到射手网和各大美剧论坛上去看中文字幕出来了没有。

      长期以来,各大中国字幕组以翻译字幕为乐,享受着彼此之间竞争速度和质量的简单快乐。他们类似早期的黑客一样低调,仅仅在作品的流布范围上就能取得足够的自我满足。

    在接受《了望东方周刊》采访的字幕翻译中还有一位是上海电影制片厂的签约译员蒋蔚,他在上影译制片厂作兼职翻译,不同的是他的工作有回报,他最终没有透露收入的多少。“坦率地说,我在乎的不是翻译的酬劳,我更看重自己连续赶上几个通宵翻译一部作品,最后被中国观众接受的成就感。” 蒋蔚告诉记者,他把每一部由他参与翻译的电影都刻成光盘,小心地珍藏着,“将来儿子长大了,我要告诉儿子这部电影里面也有老爸的一份功劳。”

    提到影视论坛里那些自发组织不拿一分钱报酬的中文字幕组,蒋蔚很钦佩这样一个躲在幕后,默默奉献,无声无息的群体。“如果让你加入他们,不拿一分钱报酬,你肯吗?”记者问道。“我愿意。”蒋蔚回答地很干脆,“对于美国电影或电视剧的影迷剧迷们来说,第一时间享受到一个好故事,第一时间伴着剧情的起承转合,心情随之跌宕起伏,第一时间得知人物命运的结局,这些意义都要远远胜过外界的赞许或者任何物质上的回报。

    翻错一个字就是对美剧的亵渎

      美剧的很多剧迷们都知道网上流传着一个王牌翻译叫re-quiem,此人是《太空堡垒卡拉狄加》的超级粉丝,这部片子最初在网上流行没有英文字幕,他就一句一句听译,翻来覆去地听上一整天,如临大敌,仿佛一个错别字都是对这部剧的亵渎。有热心人给他算了一下,他翻译一集片子,至少要对着字幕看6次片子。因此同行都开玩笑说字幕组新招的人跟谁比都不要跟re-quiem比,他属于变态级别的。

      “听译已经是翻译的最高境界了。”王鹏坦言他只做过一次听译,当时是翻译一部电影,花了一天时间,非常辛苦,来来回回,反反复复听了好多遍。“尤其是一些不太熟悉的人名、地名,还有一些深刻的老片老引用历史,我就要不断google。认真一点的做法都是要查清楚并且作注释的,尽管观众一般都不注意注释。”

      一些被认为“痴气”的字幕翻译常常一翻就是8小时,不吃不喝不睡,像着了魔一样。当看到一些触景生情的场面,翻译还会一边抹眼泪一边在键盘上敲字,浑然忘我。最让王鹏敬佩的是一部曰本动画《ghost in shell》的翻译,里面大量引用世界文学名著原话,在他看来翻译真是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一位网名叫“冬天”的网友说:“我印象最深的一句特别富有中国特色的翻译是‘i swear to god’这句话,在shark(《律政狂鲨》)的某一集里面,这句话被‘fr’翻译为‘向毛主席保证’,哈哈,太贴切了,中国人是不会向上帝发誓的。”

      把美国民谚翻译成中文有其特别的难处。《欲望都市》有一集里面,“我想你们两个将会很适合”(i thought you two would hit it off)被翻成“我想你们两个会来电”。《越狱》里面的名句“准备的作用是有限的” (preparation can only take you so far)则被改成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尽管故事的背景完全在美国,经过了这样的翻译,或多或少会带上一点中国特色。而这些都要归功于翻译的精心雕琢。

    据王鹏介绍,即使都是志愿翻译者,水平差异还是很大的,有些翻译质量太差,斑竹会自动清理掉。字幕组间在内容的相互竞争也就是把字幕发到字幕站,靠公众的口碑来评判。

      “各个字幕小组之间存在竞争,这种竞争不是商业角度的,而是从业务角度,他们互相比速度、比质量,这种良性的竞争必然会使得他们的翻译越来越好。”严锋说。

      韩剧的著名字幕团队骄阳字幕组就受到了韩剧迷们的首肯,有网友这样写道:“通过《天可怜见》认识了骄阳。从那时开始,《19岁的纯情》、《真的真的喜欢你》、《美好的一天》还有《伟大的遗产》也都是看骄阳出品的。我信赖骄阳,骄阳也没有让我们失望!骄阳人的服务是一流的,你们虚心接受意见;主动与韩迷沟通;韩剧在线播完之后,骄阳字幕组人员通宵制作,凌晨发布!这种敬业精神让我们感动!骄阳,你们为韩迷们所做的、所奉献的一切心血和汗水,我们都看在眼里,感激在心里!”


    你不是公安局的吧

      “你不是公安局的吧?” 还在新加坡读博的字幕翻译王鹏,通过msn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一个小时里,不下五次质疑记者的身份。一位自称是“自闭症患者”的网友在论坛里发帖也表示这样的担忧:“字幕组成员应该被央视评为2006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唉,还是不要炒作了,否则这些幕后英雄就要挂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在“航海日志”里发言:“中文字幕组为盗版的英美电视剧配上字幕,很容易被看成中国盗版猖獗的证据,而《纽约时报》记者又把他们冠名为‘打破文化屏蔽者’。这两条理由就足够把中文字幕组的哥们全吊死在电线杆子上。”有些网友准备在网上发表联合声明,连煽情的标题都想好了:《求求你们放过中国字幕组吧!》

      对于无数美剧的忠实粉丝来说,他们的心情是复杂和矛盾的,“从丁承泰接受了《纽约时报》的采访起,多米诺骨牌就开始倒下。结果是所有中文字幕组都曝露在阳光之下,当年各大黑客组织出水就是这样的情形。”一位《越狱》粉丝这样慨叹,“而我不能对此说什么,甚至不能谴责谁。因为我是中文字幕组的受益者,我无权要求他们永远隐姓埋名下去。如果他们有一天不希望如此了,要走到前台来,得到他们应有的荣耀,这是他们的自由。或者因此而得到美国方面的工作邀请,则更是他们的权益所在。即使因此而导致我没有翻译的美剧看,也只能如此。我可以遗憾,我可以悲伤,但是我不能呼吁,不能要求。没有谁规定他们必须保持缄默, 因此我的保护也就无从说起。只是一想到未来可能没有bt可下,心里总觉得怅然得很。”

      “你担心中国法律有一天会封杀中文字幕组吗?”王鹏回答记者说:“我担心的是法律有一天会禁止下载,那样字幕组也就名存实亡了。如果这帮哥们遭遇不测,意味着无数粉丝将无法看到及时准确的美剧翻译版本,只好苦练英文了,中文字幕组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在新加坡,美剧迷们的英文比中文还好,没有中文字幕组也就不存在这样的担心了。”

      聪明的字幕制作组成员早已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细心的观众会在《越狱》每集的logo旁边看到这样一段文字:“伊甸园影视论坛荣誉出品,本字幕仅供学习交流,严禁用于商业用途,请于24小时内删除,请购买正版”。字幕组还意识到,他们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可能被认为是侵权。不过根据中国法律,这些作品很可能被认为是学术研究。因为他们既不收费,也不以赢利为目的。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教授林少雄回顾了我国引进影片的正常渠道和程序:“文革”及上世纪80年代,国家对于外国影片的引进有专门的审查机构,意识形态占主要的因素。那时候国内的观众所能看到的都是苏联、阿尔巴尼亚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影片。后来我们国家开始引进国外大片,我还记得引进的第一部进口大片是harrison ford主演的《亡命天涯》。

    “现在我们国家引进国外影片实行配额制,每年引进的外国影片数量有具体的规定,逐年有所增加。至于国外电视剧的引进,则由电视台来做。比如韩国《大长今》就是由湖南经济卫视引进的。”林少雄说。


    作文化交流的使者


      姑且不论中文字幕组所从事的是不是合法的工作,至少他们被网友看作是美国流行文化的爱好者和传播者。他们为那些想通过看大量的美国电视和电影来学英语、了解西方文化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

    不少《越狱》粉丝说他们从电视剧里学到了许多知识,从流行时尚到生化医学,还有美国各州名称及地理位置,fbi的工作流程,甚至包括美国的dating culture。

      “从电视里你能看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政治、历史到文化艺术。”丁承泰说,“这就是美剧的独特之处。当我第一次看《老友记》时,我发现里面随处可见美国历史的相关知识,也显示了美国的高速发展。这比课本上的有趣多了。”

    林少雄在接受《了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国内出现的字幕组客观上会对国内的受众产生三方面的影响:

      “首先,对观众的欣赏习惯有很大的改变。’‘文革’以后80年代,欣赏和接受外国影片都是通过翻译、配音,而现在很多受众在观看外国影片的时候都要求必须要听原声、看字幕。我上课的时候给学生作过试验,给学生播放配音的影片,学生们就会觉得很别扭。”

      “第二,保持了影片原有的品质。在影片中原声和配音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人物对话和音乐等都是影视作品中比较重要的方面。”

      “第三,改变人们的认知能力。虽然观众在看原声电影的时候,一方面要看画面,一方面又要忙着看字幕,这肯定会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但是把阅读和观看两者结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培养,可能会对人的认知能力产生一些影响。”

    10/6/2009

    ZT:一个女孩的恋爱历程

    确切的说很少看这类帖。无意中看到的且看完了,颇有些感触,写得也不错。
     
    遇到过各种形形色色的男人,想写出来和大家分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兴趣。

    其中还是有JP的,也让我见识到男人花心滥情,负心无情,可以到一个什么程度。

    当然了,也遇到过善良温柔的男人。。。。。。。

    先说1号男,也就是我的初恋了。

    当时是朋友介绍的,见面之后嘛没有很喜欢,也没有不喜欢,就是没什么感觉。

    回到家他发消息给我,发了一段时间之后,觉得他对我满好的,然后朋友也一直极力撮合,个么我们就确定关系,谈朋友了。

    谈朋友的时候因为夏天,周末就常常去他家,他一个人住的。

    我们就玩玩电脑,聊聊天。他对我也真的很好,想所有的办法让我开心。。。

    那时候我就觉得这样也不错,很平淡,但是很单纯的生活,也挺快乐的。

    有一天周末,去他家,中午吃好饭,我就觉得有点懒得动,就说,你玩会电脑,我自己看会书

    他说好的呀,个么我就去躺在沙发上,找了本杂志看看,看着看着就困了,睡着了。。。

    其实我没有睡的很沉,然后迷迷糊糊,就觉得他压在我身上,在摸我的胸。。。。

    当时我脑子里一下子闷掉了,不知道要怎么办,一片空白。


    现在想起来那时候自己很傻的,但是那时候是真的闷了,眼睛也不敢睁开来,就任他摸,自己还装睡。

    脑子里一直在想,要死啊,哪能办啊,跳起来会太尴尬伐,个么他等会脱我裤子哪能办啦。。。。。

       

    我就想,干脆假装翻身翻不过去,醒过来好了……

    然后我就付诸行动,翻身,他看我动了,本来我以为他会跳开,没想到大概我动了,他更加有反应了,就在我耳朵旁边叫我名字,下面顶住我。。。

    我想,那么要死来,行不通唉!

    我就心一横,很用力的推开他说,哎呀,尿急啊。。。。

    就奔到厕所去了。。。。

    一边上厕所,一边发现自己有点不对劲,到这个时候我才发现,我的胸罩扣子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被解开了。。。。

    心里不知所措,就自己扣子扣好,走出厕所。。。

    他跑过来摸摸我的头,好像没事情发生一样的说,睡觉还憋尿,不好的呀。

    我说我又没憋尿咯,他说,那你怎么会那么急跳起来去厕所的……

    我就没响,心里想,还不是因为你动手动脚  

    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我们谁也没提,这天就过去了

    然后这件事情我们就再也没有提起,我心里当时觉得这个男的会不会其实很恐怖,但是表面对我很好啊?

    有大概一段时间,我都对他很警惕,不敢去他家,都约在外面。

    但是他还是一如既往对我很好,而我的朋友,她叫花花,她也有跟我说,男人想那个事情是很正常的呀,你不要想太多了。

    其实本质上我不是个很保守的人,我觉得那个事情嘛就是你情我愿,可能我这样说有很多人跳出来骂我,但是我心底是觉得要AA,就是彼此都愿意,大家开心就好了,至于什么结婚的时候把第一次交给老公,我当时只能说有这个愿望,但没觉得很重要。


    在我们谈了半年之后,我们就AA了。

    到现在我都偶尔会想起来,他抱着我哭了,说我们要永远在一起,结婚,生很多孩子,他赚很多钱,让我在家每天睡到自然醒……

    后面的日子里,他还是对我很好,甚至比以前对我更好。

    那时候每星期他都带我去吃KFC,大家不要笑哦,那时候KFC还算蛮好的。

    他总是看着我吃,自己不吃,我说你干嘛不吃啦。

    他就说,等你吃完,我吃剩下的。

    我身边的人都说他是绝世好男人了,但是我却越来越觉得压抑。

    或许是觉得他的爱太重,我负担不起

    因为只要我不是在他身边,平时的日子里,他就要一直追问我行踪,比如我今天出门了,他就会每隔2小时打电话来问,还没回家啊,还在外面啊

    我没觉得甜蜜,觉得很烦

    其实我自己心里知道,对他,我始终谈不上爱,也没有很喜欢,只是觉得很有安全感,和他在一起,心里很安心。

    但是那时候我很任性,也不觉得自己要安定下来,所以不觉得自己要去珍惜。

    就在这个时候,我遇到了2号男。

    2号男在外形上,比1号男好很多。

    当时1号男是有稳定工作的,2号男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

    但是我却被2号吸引了,他很会说话,很会花小姑娘的,一直问我,啊啦谈朋友伐啦。。

    我就脑子昏了,觉得这种前所未有的感觉,大概是爱情?

    然后我就心里决定,我要和1号分手。。。。。

    那天,我打电话给1号说,我们见个面吧,我有话跟你说。

    他说,那我下班过来,到你家楼下的花园。

    那天下着小雨,我和他站在花园里,他过来要抱我,我朝后退了一步,躲开他

    他说,你哪能啦

    我说,我们分手吧

    他说,为撒,为撒要分手

    我说,我喜欢上别人了

    他沉默了很长时间,然后说,很喜欢那个人吗?

    我说,恩。

    他说,一定要分手吗?

    我说,恩。

    他说,和他在一起,会比和我在一起开心吗?

    我说,恩。

    他就点点头说,那我知道了,好吧,你要分手就分手吧。

    说完,他就转身走掉了。

    我和1号的故事,就到了这里。

    后来在好几年之后,我们又有了交集,这个就是后面再说了。

    和1号分手之后,我和2号就开始谈朋友了。

    如果说,和1号在一起,是平淡而安定的生活,那么和2号在一起,就是完全不同的生活了。

    他总是变着花样带我去不同的地方,今天去这个公园,明天去那条街,今天去和这群朋友玩,明天去和那堆兄弟吃饭

    我不能说他对我不好,但是这份好,却不如1号来的真诚,有时候觉得很做作。

    比如我们吵架,他的朋友第二天一定会告诉我,他多伤心,他喝很多酒,他怎么怎么爱我。

    是的,我承认,我怀念1号的好了。

    在我们分手之后,他没有再和我说过一句话,在我们分手的那个晚上,他只是打电话给介绍我们认识的朋友,也就是花花。他对花花说,我们分手了。他们也是很好朋友。

    一直到我和2号谈了三个月之后,花花才对我说,我真的忍不住要告诉你了,1号他很痛苦,每天晚上都睡不着,当初,为了你喜欢,他去学吉他,你们分手后,他就一个人在弹吉他,几个小时的弹,我去看他,他也不说话,就一个人弹,然后弹着弹着就哭了。

    现在想想,那时候自己多残忍,因为我只是淡淡的说,会好的,谁都会失恋,谁都会好

    和2号的关系,维持了5个月。

    因为有一天我发现,他朋友的女朋友一直对他很暧昧,即使我在场,也会爬在他手臂上撒娇,而他的朋友也无动于衷。

    我忍不住单独的时候说,你和她,是不是有什么。

    他说,别乱想了,哪里有

    但是我看到他眼神闪烁,直觉告诉我,一定有。

    我就说,还想瞒我到什么时候,我早知道了。

    他脸色一变,抱着我说,对不起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那天是她勾引我的。。。

    我以为自己会很难过,但是我没有,我只是很平静的说,我们分手吧。

    接下来的几天里,2号不停的打电话给我,求我原谅,说自己爱的是我。

    我也一直没有改变自己的决定。

    一直到有一天,下了很大的暴雨。。。。

    我下班的时候看到他站在对街,没有撑伞,浑身湿透的。

    我就走过去说,你在这里干嘛,回去吧,我们结束了。

    他哽咽的说,不要,我不要分手。

    我转头走了。

    他冲上来拉着我说,你知道伐,今天公交车抛锚了,我为了怕见不到你,就在雨里跑了2站路跑过来,我是真的爱你啊。。。。

    可能很多人看到这里又要说我狠心,但是我当时觉得很可笑,觉得他很假,很虚伪。

    和2号就这样分手了。

    在大约半年之后,我遇到了3号。

    和3号在一起的日子,也属于平淡型,一起出去逛逛街,在家看看电视,去网吧玩玩电脑。

    其实这个时候的我,心态已经变了,已经想过安稳的生活,谈几年朋友,然后结婚,生孩子,就这样一直到老。

    有一天,在3号家,他说要洗个澡,我无聊就想上QQ。

    忽然发现QQ登陆条里,有个别的号码,不是我的,也不是他平时用的。

    我用手机记下了这个号码,心里觉得,他可能瞒着我在做什么吧。

    回到家,我一直到晚上,他自己的QQ下线了,他去睡觉了,我才打开自己的登陆框,输入了这个号码。

    密码呢,我想了想,试了试他的生日,电话,名字,都不行。

    我忽然想,会不会他和那个平时用的QQ设置一摸一样的密码呢?我一试,居然,登陆了。

    这个QQ里,都是女的,而他的用户名,叫我爱小妙。

    我把那些女的一个一个详细资料看了下,找到了一个女的,叫小妙。

    我记下了这个女的的QQ号码,就不动声色的把他的关了

    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怎么想的,当时我只觉得我要把他留在身边。

    后来的一段日子里,在他面前,我还是装的什么事都没有,又QQ去加了那个叫小妙的女的。

    那个女的一点也没有怀疑我的身份,以为只是无意间加到的一个同是上海的小姑娘。

    渐渐的,我们谈的很投缘,她告诉我,有个男的在网上追她,还改名叫我爱小妙。我说,那你呢,你对他有感觉吗?

    她说,还好吧,没什么感觉,就是有点同情。因为那个男的被女朋友抛弃了,所以伤的很重,已经很多年没有动心,直到遇见了她。

    我在心里冷笑,这个男人,原来一直在用这样的伎俩。

    一年之前,他也这样对我说,然后我们渐渐走到一起,现在他又用同样的话,去对另一个女孩子说,而可能,还有很多个我不曾发现的……

    这个时候的我,已经不想再和他在一起了,心也已经冷掉了,忽然对他充满了恶心,没有感觉了。

    但是我不甘心这样放过他。

    还有就是,我不想小妙步我的后尘。

    于是,我对小妙摊牌了,说了我怎么发现他有别的QQ,怎么发现小妙的存在,怎么去找的她。

    小妙听了很惊讶,不敢相信的说,他真的是男朋友吗?

    我说,你有他手机号码吗?

    她说,有的,他会给我发短消息,我们交换过号码。

    我说,哦,是不是137XXXXXXXX

    她说,真的,原来你说的是真的。

    我说,如果你还不相信,我们可以见面,当着你的面,我给他打电话,让你听听他是怎么叫我老婆,怎么甜言蜜语的。

    她说,不用了,你不要难过了,这样的男人,不值得。

    我说,小妙,他这样玩弄女人的感情,我不想放过他。

    于是,我和小妙,站到了一个战壕里,对付这个3号贱男。

    话说我跟小妙就达成一致了。

    接下来呢,小妙还是装作什么都没发生的,他也还是不要脸的在QQ上要求小妖接受他。

    我心想你真是下贱啊,你只看过人家的照片,就这样急厚啦厚的要人家接受你啊

    个么我跟小妖就商量来,决定小妖去见他一面。他开心死了,说好星期六见。

    他还西格格的说自己跑到小妖家附近的虹口公园,让小妖不要那么辛苦跑出去。

    然后我呢,就跟他说,星期六我来你家哦。

    他就推我来,说,不行呀,我有事情呀,要出去。

    我就说,个么算来,我去找我的女朋友玩咯。

    个手大家想到了伐,就是他们在虹口公园见面,他开心的死说甜言蜜语的时候,小妖就故意接了我的电话跟他说,哎哟,有个朋友来找我,我叫她过来哦。

    个么3号贱男已经全心全意要追求小妖了,当然就说好好好,想见她的朋友咯。

    然后我就出现了。他的脸色不要太难看哦

    反正当时场面就是他很尴尬,啊啦2噶头很爽。

    我和3号男的故事,就个那结束了。

    后来我想想,还真是心有余悸,他背地里这样去拈花惹草,对我却还是好的不得了,如果不是我发现,那么我们结婚的话,我以后不是要哭死啦。。。。


    从这个事情之后,我心里也有了后遗症,就是很容易怀疑男人不忠,只要有蛛丝马迹,我就会警惕起来。。。。。

    男人真的很可怕,唉。

    4号男是小妙给我介绍的,他是小妙的表姐的堂弟。

    小妙这个介绍人,不是存心的,她只是叫大家一起出来过12月31日,结果,我就认识4号了。

    我和4号交换了电话QQ之后,做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普通朋友,偶尔也会出来吃饭,唱歌,但是都有别的人在场的,有时候是他的朋友,有时候是我的朋友。

    有一次花花跟我说,他经济条件应该蛮好的。

    我说我不知道呀,没问过。

    花花就说,看的出的呀,你看他穿的用的,还有态度满大方的。

    我还开玩笑说,个么你要去试试看谈朋友伐啦

    花花就说,弄刚度啊,他喜欢的是你好伐

    我说,我又没感觉的,你晓得的呀,我的心不晓得哪能会额,好像死掉了。

    个手我和4号就继续做普通朋友,但是我就留心了下,发现他对我是满好的。

    和4号男的发展,是在一个周末。

    那天小妙要出差,就托我把一张盘交给4号。

    我就打电话给了4号,他说他正发烧在家呢,但是光盘要急用,问我能不能送过去。

    我想反正也没事,再说他生命,也不好意思叫他出来,所以就去了。

    到了他家,他爸妈都不在,好像去什么亲戚家了,他叫我进去坐坐,个么我就进去坐坐了。

    他生病嘛就继续躺在床上,个我就坐在床边的电脑前的椅子上和他说话,问他身体好点了伐之类的,忽然他就说了句,我满欢喜侬额。

    我就楞了一下,假装没听到,继续噶三户。

    他又说,哎,我刚才说的你听到伐啦,我欢喜侬。

    我就呆在那里说,不晓得哪根筋搭牢了,问了句,哪能呢?

    他就说,啊啦谈朋友,好伐啦

    个么我就说,我考虑考虑哦,再说再说

    就起来准备回去了

    心里嘛老实说,我也有点动摇的,就觉得大家相处的不错,谈谈看也可以的。

    话说我准备起来回去了,4号忽然拉住我说,谈朋友伐啦,你给我个答复呀。

    我说,我考虑考虑,考虑考虑。

    他忽然说,个么,要么,啊啦先AA伐。

    配合这句话的时候,他就开始抱我。。。

    我脑子里三秒没反应过来他的逻辑,心想是伐是发烧拿脑子烧坏特了啊?

    我就说,你发什么毛病啦,我要回去了。

    我就挣开他,朝门口走。就在要走到他房门口的时候,他忽然冲过去,像个闪电一样的,把房门关上了。

    然后回头又看着我说,啊啦AA伐。

    我说你真的有毛病是伐

    他忽然一把拉住我,把我推在门上,然后贴老我说,弄感觉的到伐,我老硬的,真的老难过老难过的。

    个么我又闷掉来,也就像刚度一样的被贴在门上。

    他看我大概没反抗,就说,我真额老欢喜侬额。

    这个时候我已经反映过来了,就推开他说,你不要这样呀,我是性观念比较开放,但是没到随便谁都可以的地步咯。


    个手他就哭了,说,弄真的不喜欢我啊

    我说,哎哟,我考虑考虑,现在先回去了。。。。

    就夺门而逃哦……

    跑出去看到太阳当空照,觉得刚才一切都老不真实的。

    然后有一天,4号在QQ上问我,你考虑的哪能了啊

    我啊?了一声,我想他发生那个事情以后,还会来问我考虑了哪能啊?


    个么我也就说,不是回答过你了嘛

    他给我来了句,试试看好伐,你就试着和我谈谈看呀,如果觉得我不好,你再说不要,我不会缠你的

    我想你那么恐怖的,我哪里敢和你试试看啊,完全是个性饥渴呀。

    他好像知道我在想什么一样的,就说,我保证,不会提出和你AA,也不会强迫你,好伐

    我说,再说好伐,让我想想。

    他就说,试试看呀,我就希望你给我一个试试看的机会,也不行啊,就给我个单独约会的机会也不行啊

    我说,去哪里约会

    他说,就兜兜南京路,人民广场就好,只要你肯出来。

    这样么,我就答应了。

    接下来嘛我们就约好那个周末来,他说,我来接你。

    个么我也没拒绝,就说,哦,好的呀,你在车站等我。

    到了那天有劲来,我们碰头碰好,一起坐车,上车他跟我说,你有零钱伐,你买票,我没零钱。

    个么我想无所谓的,就2块钱呀。

    到了人民广场,就没目的的,哈兜八兜,我嘛就买了2件衣服,其实我根本没想他买单,觉得应该我自己买的对伐

    但是他每到我付钱,就都避到店门口去了。

    当时我心里有点不舒服的,我想我又不要你买单,你需要这样吗

    个手兜了一圈嘛我说回去来,他说,我送你回去吧。

    个么我说,不用来,你有车回去就直接回去呀,送我绕圈子的。

    他说,没关系的,不把你送到家,我不放心的呀

    个么我就说,随便你。

    个手一上公交车,他又来了句,没零钱,你买票。。。。

    个我也没说什么,就到我家了

    我说,你别送我到家门口了,你自己坐车回去吧

    他说,恩,好额,那你给我2块钱好伐,我没有零钱了。

    到这个时候我心里真是感慨啊,基本是不会再考虑这个人了。

    后来我跟花花说起这个事情,她感慨的说,有钱没用啊,要舍得花啊。结果你遇到个连2块钱都不舍得的主了

    5号男,是在QQ上认识的。

    基本过程就是聊天,见面,再聊天,最后他问一句,做我女朋友伐。

    和5号从认识到见面到谈朋友再到分手,好像也只经历了一个月。

    如果说3号是贱男,那5号就无耻到一个境界了。

    其实我们一共就见了四面,也就拉过手。

    第一面嘛不用说,就是网友见面。

    第二次是他说谈朋友之后,我们出来吃了顿饭,他买单的,大概100多块伐。

    最重要的是第三次。

    这个第三次真的是,让我记忆深刻。

    他也说出来吃饭,然后还带了2个男的朋友。

    个么我想无所谓的,人多热闹,也不浪费,对伐啦。

    吃好饭,我说这次我来买单好来,他说不要不要,他就把单买掉了。

    然后要走的时候,他接了个电话,说家里有急事叫他回去,个么他就说,我不送你了,让XX和XX一起送你好伐

    个么我就说,好的呀,你去好来。。。。。

    他的2个朋友倒人蛮好的,就说你去哪里坐车啊,我们送你去车站。。。。

    我们就一路说说话,去车站来,到了车站,车来了,我说我跑了,再会哦,谢谢那哦

    就在那一霎那,他朋友塞给我2块钱零钱说,给你付车费的。

    我当时就觉得这个人哈体贴呀,还给车费啊。。。。。。

    回到家了,个么我想给5号打个电话报下平安,顺便问问他事情办好了伐

    结果关机。

    个么我也没多想咯,就睡觉了。

    第二天,我才发现一件惊人的事情……

    册那我皮夹子里的钱没了……

    我想了下,前一天吃饭伐,我去上厕所,个么包包就没带去,叫5号看好。

    肯定是那个时候他把里面的钱都拿走了咯

    所以呀,他不送我,怕我当场发现,他朋友送嘛,我总归不会质问他们的

    所以呀,他朋友看不下去,还给我2块钱,大概怕我上车发现自己没钱被赶下车


    作孽啊,遇到个骗子一刚。

    我胸闷了一天,他手机嘛怎么打也打不通。

    我就跟花花说这个事情,花花说把他揪出来,一定要他把钱吐出来。。。。

    SO,造成了我们第四次见面。

    然后没事我就打5号的手机,打着打着,大概第3天的时候,开机来。

    但是不接,我怎么打都不接,个我想怎么办啦。

    然后就想出来一个办法,就是晚上半夜的时候,让花花用手机打过去。

    这个时候嘛他在睡觉,一看不认识的号码,可能就怕有人急事找他,就接了。

    结果,成功了,哈哈哈哈。

    个我就说,你知道我谁伐啦,你干嘛不见我啦

    他就闷掉了

    大概他当时想,我应该是问,你组撒偷我钱?

    然后我不管咯,我继续说,你知道我多少担心伐啦,而且我哈倒霉,第二天出去逛街,皮夹子整个掉了,你嘛又不接电话,我急伐啦

    他一听哦,明显松口气,觉得我肯定钱包掉了,没发现他无耻的行为。

    他就说,我手机忘在XX家了呀,今天晚上刚拿回来,前2天嘛家里有事,想不到联络你呀。

    个手我就说,个么现在事情好了伐啦,我们好见面了伐啦,我还没请你吃饭来,说好要我请一次的闹。

    个5号真额西格格,胆子还大,还真额就跟我约了吃饭了!

    然后啊啦就约了吃饭来,我就跟花花2个人一起去,一见面,他还老不要脸的说,几天没看到,想你来。。。。。。。

    个手我就说,你是想我还是想我的钞票啦,想我还是想我的钱包啦。。。。

    他脸色就变掉来,但是在饭店里嘛又不好意思跑掉,花花就说,你把钱吐出来就算了,要么你走不走的出去嘛就不知道来。。。

    PS:当时我听了心里老想笑的,花花说的自己像黑帮老大一样的

    但是还真有用哎,5号就说,其实我就是手头紧呀,想借来用一下,你也不要这样的对伐啦,就300块钱呀。

    我说,是的呀,就300块钱呀,你现在手头松了伐啦。

    然后他就拿出钱包,丢了300块钱出来,站起来走掉了。。。。。

    无耻啊,我真是想来想去都想到这个字眼

    GO ON 接下来是6号男,故事老简短的。。。

    就是朋友介绍,然后嘛不咸不淡的约会了几次,也没觉得什么不好,也没觉得什么好。

    就觉得蛮无趣的,不想继续了,就结束了

    接下来是7号男,他是我最最喜欢,最最爱的一个人。

    我和他是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幢楼,他家在我家楼下的楼下的隔壁,平时也不来往的

    有一天我家的衣服飘到他家阳台上去了,个么我就下去拿来,就这样认识的

    其实也是缘分,我去拿衣服,他正好一个人在家,就这样认识了

    如果要问我喜欢他什么,我还真的说不清楚,但是就是被他吸引了,这种感觉是从来没有过的。

    我们交换了MSN,电话,做了朋友。

    我每天看着MSN,期待他上线,想和他说话,又不知道从何说起。

    即使他不在线,我还是会反复看他的资料,点他的对话框,一个人发呆。

    有时候会有冲动想打电话给他,又觉得词穷来,不晓得说啥。

    无聊的我啊,周末还电梯坐上坐下,就想遇到他,来个偶遇。。。。

    甚至我想要么丢件衣服下去,再下去拿衣服?

    和7号就这样偶尔遇到嘛打个招呼,MSN上嘛偶尔说2句,我平时其实蛮豁的出额,就是真的遇到自己喜欢的伐,就有点戅穴穴了。

    转机也是在某一天。

    我在单位上MSN,中午他也上线了,平时他上班不太上的。

    个我就鼓起勇气,想去打个招呼,结果他说他没上班,发烧在家。

    我激动来,我说你要紧伐啦,你家有人照顾你伐啦

    他说,没呀,我可怜伐,一个人在家,等下烧点泡面吃。

    我说,哎呀,没营养的呀,你不要吃泡面呀,等我等我,我给你买吃的来

    他说,你不是在上班吗?

    我说,下午正好我休假,回来给你带吃的,等我回来哦。

    他说,那谢谢你哦,太麻烦了伐

    我说,不麻烦不麻烦。。。

    下线,请假,去永和豆浆买了吃的,回家。

    想想我真是疯狂哦,为了去见他,上班还请假。。。。。

    接着呢,我就直冲7号家了。

    7号来开门的时候,穿着拖鞋,平脚裤,体恤。

    我也蛮花痴的,觉得哈帅呀,屁颠屁颠的进去了。

    然后我就把买的装出来端给他吃,再次花痴一样的坐在旁边看他吃的样子,觉得可爱啊,真可爱啊。

    他吃完之后,我说,你躺下好好休息哦,我,我看你睡着了再走。

    然后我就再再次花痴的看他睡觉,一个人在旁边傻笑。

    从这次事件之后,我们的关系比原来好了,熟络了。

    有时候也会约着一起吃饭,也会说心事。

    个么花花就怂恿我去表白来,她说有什么啦,哎哟,去呀。

    个么我就鼓足勇气,准备去表白了。。。。

    结果,我还没说出口,他给我来了句,我谈朋友了哎

    当时我的表情一定跟低能没什么两样的,因为我连笑都笑不出来,就说,哦?哦。。。。

    我的表白啊,还没出师,就死特了

    我就只好安安分分做个邻居兼朋友了!!






    在这样过了大概三个月之后,忽然有一天半夜,他打电话给我说,你睡了没有

    其实那时候我是睡的和死猪一样来,但是还是说,没没没,怎么了啊

    他说,我们出来走走伐?

    我脑子又傻了一下,朝旁边闹钟一看,乖乖,凌晨3点,出来走走?

    但是喜欢他啊,我就说哦,好的呀,给我十分钟哦。

    出来才晓得,他失恋了。那个女的劈腿。

    他说,家里好安静,就想出来听你说说话了。

    个么我平时是P话满多的,但是看到他,说不出来,词穷来,我憋了半天说了句,个么要
    么,啊啦谈朋友?

    说完之后我自己也愣住了,觉得大概我没睡醒,脑子也坏特了。

    他笑笑看着我说,你好接受一个心里爱别人的男人啊……

    我想说,我可以试试看的呀

    结果还没说出口,他就说,如果你好接受,要么啊啦谈谈看?

    我又僵掉来,心里真的复杂哦,觉得开心呀,可以跟自己喜欢的人谈朋友来,觉得难过
    呀,人家明确说心里爱别人。

    本来伐,我想渐渐嘛他就会痊愈的,渐渐就会喜欢上我的。

    结果大概一个月吧,那天有个女的加我MSN,我以为是客户什么的,就问她,她说,我是7号的前女友。

    个么我就闷了一下,我想你加我干嘛啦

    然后她就说,听说你们谈朋友了,你还真大方哦,他喜欢的嘛,一直是我呀。

    个我听了火大了,我就说,那又怎么样呢,他女朋友是我,你是前女朋友,晓得伐啦

    她就说,在他眼里,我是宝,你什么都不是的,你晓得伐?

    我火更大来,我说,撒宝啦,劈腿宝啊,活宝啊。。。。

    她嘛明显也火了,就说不跟你这个垃圾说话,他是我的。

    接着她就下线来,我郁闷来,我撒时光变成垃圾了呢。。。。




    下班前我一直在想,我回去要不要和7号说这个事情呢,会显得我很小气伐?

    结果下班回家,想吃好饭打电话叫他出来散步的,他先发消息给我了,说吃好饭出来散步,个么我想正好,我就提一下,毕竟是他前女友

    接着吃好饭出来散步了,他走着走着说,我跟你说啊,以后她跟你说话,你就当没看到。

    我愣了一下,这没头没脑的在说什么?、

    然后他说,今天你说她劈腿什么的,以后就不要说了

    我恍然大悟,敢情那女人赶在我前面已经告状啦。。。。。。

    我就说,那你有关心过,她说我什么伐?

    他说,不管她说你什么,你就当没看到,不就好了嘛?

    我真的那时候就觉得心里忽然疼了一下子,就觉得真的委屈,怎么那么委屈的。



    后面的日子,我成了鸵鸟。我就躲在自己以为的爱情里,她依然会趾高气扬的在MSN上留言给我,我把她拉黑。

    她会特地跑去我的博客留言,我静静的删掉,当做看不到。

    我想如果7号希望我做个看不到的女朋友,那我就看不到好来。


    终于在某天晚上散步的时候,他说,其实,我和她……

    我看他吞吞吐吐的,就猜到七八分了,就说,个么啊啦分手吧,好聚好散嘛。

    他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哦。

    我想反正也分手来,就把话说清楚吧,我就说,其实你一直没爱过我,你希望我留长头发,希望我穿裙子,是因为她。还有你希望
    我文静点,安静点,不要活泼,不要开朗,也是因为她,对伐。

    他没回答,我就说,如果一个人爱的我,不是真实的我,那么这份爱情,又怎么会是真实的爱情呢?

    想想我当时肯定伤心伤的呆滞了,说了那么文艺的话……

    我和7号的恋爱,就这样结束了。

    但是我们还是会在网上聊天的。

    可能大家觉得我很没骨气吧,还聊什么天,但是我看到他幸福,心里也是欣慰又难过的。难过的是让他幸福的不是我,欣慰的是至少他是幸福的

    7号男的事件,让我觉得元气大伤,忧郁了。

    忧郁到不想出门,不想上班,不想见人,不想说话。

    有时候坐个公交车,就一个人哭了

    有时候在单位里没什么事坐着,也一个人就哭起来了

    花花那时候也被我搞的忧郁啊,常常2个人坐着说话,说着说着,抱一起就哭了。

    我甚至不敢坐电梯,害怕在电梯里遇到他们,天天走楼梯。

    也不敢站在阳台上看小区花园,怕看到他们在散步。

    有时候看杂志看到说星座,我一看到他的星座,就觉得心里一阵寒,然后一个人又要哭了。




    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对,有一天我就对花花说,这真的是报应,那时候我搞的1号那么痛苦,我还说失恋嘛,人人都要遇到,人人都会好,现在我自己也算尝到这个味道了

    我感慨的说,如果有一天我遇到1号,一定要对他说,对不起。如果让我和他重新来过,我就算离开,也不会做的这样绝情的。

    结果第2天,我的QQ就有人敲我,我一看,居然是1号。。。

    我说唉,你怎么会加我的,怎么有我QQ的啊,他说,你QQ又没换过,我一直记得,只是不想打扰你。

    我说,那你现在又为什么来加我?

    他说,因为有人告诉我,你有话跟我说,我想个么至少,我们可以做个朋友伐/

    我一听,晓得了,是花花。。。

    然后嘛就客套了,他说,你过的好伐

    我说,你不是有个内线在我身边啊,还需要问嘛。

    反正就说来说去,说了一堆屁话,我就下线去睡觉了。






    然后接下来几天,他也都会主动和我说2句,我也会回2句,就像普通朋友一样的

    事情的转折,是因为7号跟我说,他明年要结婚了。

    不夸张的说,当时我真的觉得天旋地转,脑子一下子空了。

    那天我一个人跑去坐摆渡船,就来来回回的坐,不想下船。

    花花打电话给我的时候,我还在船上,然后哭着说,花啊,7号要结婚了。

    她估计被我吓死了,问我,个你在哪里啦,你在哪里啦。

    我在坐摆渡船!

    她又被吓了一跳,大概觉得我神经绝对出毛病了,你去坐摆渡船组撒?

    不知道,就想坐摆渡船,不想下来。

    花花老无奈的说,小姐我了出差你也知道,你不要给我搞出个三长两短好伐啦

    我说,我不会自杀的咯,我就是想坐摆渡船。

    然后我就把电话挂了。。。。。

    在我不知道坐了多少回摆渡船的时候,有个人,出现在了我的面前。

    他是1号。

    是我很多年没见的1号,是我想说对不起的1号。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究竟心情多复杂,但是我就是抱着他开始大声的哭,是那种肆无忌惮的哭法。

    然后在我不知道哭了多久以后,他说,你看,其实我们可以再来一遍,改写历史。

    我说,我不要。我不要心里有别人的时候,和你在一起。

    说这句话,我是真心的,我想我真的不可以这样,因为我不能保证我不会再一次离开他,我不想,再伤害他一次。

    他说,你看,你一个人去努力忘记他,很难办到,如果两个人的话,可能会快一点,容易一点的呢?

    他说,让我们试试看。

    我必须承认,在那一刻,我心里很自私的想接受他所说的,但是我跟自己说,不可以不可以,如果以后再伤害他,个要哪能办。


    过了几天花花出差回来了,就来找我,问我那天的事情。

    个我就说,你也真是额,组撒叫1号来找我,啊啦不可能了呀。

    花花就说,有撒不可能额啦,你兜兜转转噶西多年,撒宁真心对弄好,弄心里难道不知道啊,难道弄还要继续这样下去啊,弄不想要安定的生活啊?


    我犹豫的说,但是我对他不是爱呀。

    花花说,什么爱不爱的啦,结婚就是生活呀,你抱着个爱难道就好过日子啦,你没听过一句话啊,不相爱有不相爱的好处,至少如果有一天发生什
    么事情,你不会太难过,不至于像现在这样难过,你不要觉得我是只考虑你,没想他的感受,对他来说,你肯和他在一起,就是他最希望的。个么如果你们在一起,不是对你们2个人都好嘛?

    我说让我在想想吧,我很怕自己变的。

    花花说,你现在心已经累了,不是以前的你了,你还会有这个能力去谈情说爱啊?我觉得不可能了

    当时我听到花花这样说,心里觉得这个姐妹真的是了解我,我真的不是从前的我了,我也没能力在去折腾了。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种感觉,就是好像这些年我一直低着头看着自己的脚在生活,然后有一天我抬起头的时候,发现自己在沙漠里,周围一个人也没有,什么都没有……

    晚上,我在QQ上对1号说,如果我心里爱的是别人,你也觉得没关系?

    1号说,没关系,我可以等。

    我说,那如果你永远等不到呢?

    1号说,那至少,你心里会留个位置是给我的吧?不是爱,也会是亲情。

    我说,噶西多年,你还是傻瓜一样额

    1号说,傻瓜才不会伤害别人呀。

    我和1号,第二次走到了一起。

    写到这里想到前面有人说N是多少,大抵因为我解释的错误,大家认为是20,其实没有那么多。

    继续说,我和1号再次走到了一起。

    我的心里,不是幸福,是觉得自己走了很久,终于找到了一个地方停下休息,好像松了一
    口气。

    可能是我们那次分手之后,花花有告诉1号,我是觉得生活太平凡,所以这次和好之后,我明显感觉到他变了。

    他总是想带我去这里,带我去那里,基本我们很少在家。

    我很想告诉他,不是的,我现在已经不要那样的生活了。我就想安静的待在家里,哪里,都不想去了。

    可是我说不出口,我怕他觉得我不满意,好像他怎么做,我都不满意。

    有一天我实在不想出去,我就说我不舒服,想在家躺会,不出来了好伐

    他说那你好好休息,然后过了一会他就来了我家。

    他说你别管我,你好好睡觉,我就看着你。

    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就哭了。

    我想到曾经有那样一个男人,我只是看着他睡觉的样子,就看的一直笑。

    我闭上眼睛,好像睡着了,心里却百味交杂

    在不知道过了多久之后,1号可能以为我睡着了。

    他摸着我的脸,轻轻的说,你看,这些年你在外面兜兜转转,最后,还是回到了我身边。
    你是我的,一直都是我的。

    这一刻我的心里,暗暗的叹气,我也很恨我自己,恨我自己,为什么没有办法爱上他呢?

    如果人的心可以控制就好了,只要我按下开始,心就会去爱,只要我按停止,心就会毫无感觉,那么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了。

    我和1号,就这样安安分分的过起了普通情侣的模式。

    而我呢,其实只有自己知道,根本没有痊愈。

    很怕他送我回家,怕在小区遇到7号。

    还是很怕坐电梯,还是会在很多时候,想起有那样一个人。

    还是会忍不住去看他MSN的资料。


    还是会在生活的蛛丝马迹里,找寻他的存在。

    我觉得自己分裂了,面对1号的时候,我是正常的我,但是只有我一个人的深夜,我整夜的失眠,音响开着放歌,然后一个人缩在角落里哭。

    就这样过了大概三四个月的时候,有一天晚上,我又一个人听歌,忍不住哭的时候,手机响了。

    寂静的夜里,手机忽然响,吓了我一跳,我一看,居然,是7号。。。

    我接了电话,努力声音维持平静。

    他说,你睡了吗?

    没,没有。

    那么,出来走走,好伐?

    那一刻,我仿佛回到了第一次接到他深夜来电的那天,我的心忽然就疼了。

    他看我没有回答,就说,那你睡吧。

    我说,你,不是要走走吗?

    他说,十分钟,够吗?

    然后我到了楼下,7号已经站在那里了,在抽烟。

    忽明忽暗的红光隐隐约约反射出他的脸,我的心,就那么咯噔一下。

    我假装镇定的走过去说,怎么啦,想到出来走走?

    他说,啊啦去喝酒吧?

    我说,啊?大半夜喝酒啊?去哪里喝啊?

    他举起手说,花园。

    我一看,他手里拎着塑料袋,里面都是罐装啤酒。。。。

    一切都那么熟悉,那么陌生。

    我们又一起走在这个花园里,走到那个位置,坐下。

    他不停的喝,我看着他这样,心想,该是和她出问题了吧。

    他也不说话。

    我说,你找我出来,难道是看你表演喝酒啊?

    他说,他很爱你吧?

    我说,啊?

    他说,看到了,那天他送你回来,在小区门口亲你额头。

    我说,哦。。。。。。

    他说,突然觉得胸闷了。

    我跳起来说,啊?你胸闷啊,叫你不要一直喝伐?大半夜出来喝什么啦

    他看着我说,我是说,看到你们在一起,我胸闷了。

    我说,哦。。。。。

    他说,你哦个P啊,我说的话你有没有听到啊,哦P哦啊。。。

    我哭了。

    在他说,看到你们,我胸闷了的时候,我就哭了。

    只是被他这样一凶,哭的更厉害了。

    他说,你哭什么啦,我就说你干嘛一直哦呀。。。

    我说,那么我要说什么啦,说谢谢你胸闷,还是说什么。在你难过的时候,我总是出现,我想我如果能为你做什么,那多好,可是在我受委屈的时候,你却站在别人那边叫我闭嘴,好,我认了啊,你选她,我也认了啊,你现在又跑来和我说,你胸闷,个我要说什么。

    他不说话,一句话也不说,看着我。

    我说,你看P啊,一直看着我干嘛。

    他说,你连说话的语气,都像我。

    我说,什么像你拉,回家回家,我们回家。

    他说,你,还爱我伐?

    我忽然觉得浑身血液都僵住了,心里百味交杂,又无法形容。

    他说,你,还爱我吧?

    我说,没有意义了,问这样的问题,没有意义了。

    他说,回答我,爱,还是不爱。

    我说,她呢?

    他愣了一下说,走了,跟别人走了,说钱不是万能,没有钱,万万不能。

    我笑了,原来我的直觉,还是很准,我是替补。

    我说,如果我还爱你,个么你会要和我在一起伐?如果我们在一起,她又回来了呢?

    他说,她不会回来了。。。。

    我说,不,她是定时炸弹,会把我炸死。我死过一次了,不敢再试一次。

    他说,她跟别人,去结婚了。

    我说,记得伐,我跟你说过,你要的我,不是真实的我,那我们的爱情,又怎么会是真实的爱情呢。

    他说,可是你没有办法忘记我。而我,也因为你和别人,感到胸闷了。

    那天的谈话,没有任何的结果,只是渐渐说着说着,他有点醉了。

    我说,我送你回家吧。

    他靠在我的身上,我们一起走,他喃喃的说,会想你,会经常的,想起你,XX。。。

    我一路无言,没用的,还是哭了。

    如果说,这一晚的事情对我没有影响,那是假的。

    再和1号在一起,我更加的心不在焉,常常失神想到那天的事情。

    有一天1号说,他要出差,大概去半个月才能回来,我说好,知道了、

    我继续过我生活,我继续在和另一个自己交战,我跟自己说,要坚定,要坚持,不能,再走回头路。

    可是突然有一天,我发现,1号不见了。

    什么是不见了。

    就是不打电话给我,也不会发消息给我,安静的,像消失了。

    出差,半个月,该是回来了吧?

    是从什么时候,他不见的呢?

    而我,居然一直没有在意,一直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我拨1号的电话,他不接。

    我发消息给他,他不回。

    我打他家里的电话,没有人接。

    他,好像真的消失了?我心里不安了起来,不会是出意外了吧。。。。

    我打电话给花花,你最近有没有和1号联系啊。。。

    她笑了,你的老公唉,你打电话问我有没有联系。。。。

    我说,不和你开玩笑。

    我把1号不见了的事情跟她说。

    花花也愣了,她说,那你去他单位问问看呀,是不是还在出差啊,手机是不是被偷了什么的。、

    我惭愧的说,他单位啊。。。我不知道在哪里。。。。。

    我甚至连他具体在什么公司都不清楚,我一直不关心他,一直都是他关心我。

    我说不清楚是直觉还是什么,我只是觉得他是故意避我,而不是有事故。

    我发消息给他,我说有什么事情我们不可以当面说清楚,需要你这样躲我。。。。

    石沉大海。

    一直到第二天的晚上,终于,他打来了电话。

    我说,你搞什么啊,你不知道我会担心啊?

    他说,你真的担心?

    我说,我当然担心,你电话不接手机不回,我怎么可能不担心啦。。。

    他说,你从来,不主动打电话给我,不主动发消息给我,不在乎我平时做什么,甚至不关心我好不好。我出差了,你不会想我,我回来了,你不会开心。我已经大半个月没有联系你了,你也没有发觉不对。

    我理亏的,一句话也不说。

    他说,就算你喜欢的不是我,我也没有强迫过你,但是问题是,你现在不只是不喜欢我,而是你变了。以前,你让我觉得是个活生生的小女孩,会生气会发嗲,现在,你连笑,都快不会了。我有时候都怀疑我是在和你谈朋友,还是和洋娃娃谈朋友?

    他说,有一天去你家,一瞬间看到你对着电脑笑了,是那种真的发自内心的笑。趁你去倒茶我就看了,原来,你是在和他聊天。其实根本不是聊天,只是他说,今天天气不错哦,你居然,就对着屏幕笑了。

    我震动了,原来有过那样的事情,而我自己,真的,一点都不知道。

    他说,我想我们走到应该结束的时候了,原来就算两个人,也没有办法。

    我说,你要分手啊?

    他说,分手这句话,还是由你来说,那是我能给你的,唯一的一种权利。

    我哭了。

    我说,谢谢你,那样的爱过我。对不起,我们,分手吧。


    我和1号,再次的,结束了。

    花花知道后说,你是刚度啊,你干嘛说分手,你可以说不要,他也肯定就会说,那我们再努力。

    我说,花,你不知道,我很累,他也很累。我们都很惨,我们都爱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如果像他说的,分手是他给我的唯一权利,个么自由,是我唯一能给他的。。。。

    花很气,她说你现在就去告诉7号,因为他,你失恋了,你分手了,你失去了个全世界最好的男人。

    她这样说了,我没有这样做。

    因为我知道,我和7号,也不会有结果。

    正如我自己所说,他已经差点炸死我一次了,炸的我支离破碎了。

    然后,我遇到1号,他带我去医院,他帮我修复,他以为给了我全新的躯体,我就会忘记自己经历过那样一场浩劫。

    但是我没有。

    我还是没有办法忘记那场爆炸的杀伤力。

    或许以后我会遇到一个人,他不知道我曾经受伤,不知道我曾经种种,然后我们不相爱,却可以走一辈子。

    有一天,7号在MSN上问我,什么时候结婚?

    我说,分手了。

    他说,因为我嘛?

    我说,不,只是不合适。

    他说,我,可能要结婚了。

    我说,和她嘛?

    他说,不,是另外一个人,是同事。

    我说,哦,那很好。

    他说,如果你说不要我结婚,我就会不结婚。

    我说,如果新娘不是她,那么是谁,都无所谓了,是不是?

    他沉默了,我下线。

    其实我一直都不是太笨吧,我一直都是清楚7号的心里,我没有位置。

    可是清楚有什么用,努力有什么用。

    隔天下班的时候,在小区门口遇到7号的妈妈,她曾经喜欢我的,待我像女儿一样。

    她絮絮叨叨的说,你不晓得呀,那个小姑娘我不喜欢呀,一副强头倔脑额样子,看到我嘛还伐晓得笑笑。

    她说,当初你们满好的呀,个小人自己伐珍惜你,我看在眼里,你对他多少真心,我这个妈都晓得额。。。。


    在几个月之后,7号和那个同事结婚了。

    没有婚礼,没有喜宴,只是简单的拿了证书。

    我妈回来说,哎哟,听说是个山东小姑娘,他妈说他坚持不办,小姑娘也同意的一刚,还好你没嫁给他,不然就从楼上坐个电梯下去,就算嫁掉啦。。。。。。

    那一刻我笑了,不知道什么心情。

    生活还是在继续。

    我遇到了8号男。

    他是我一个同事的表弟,比我小2岁。因为一次来找同事,我们认识了。

    他叫我,姐。渐渐的因为他常来,我们也熟络了。

    时间久了,偶尔他会发消息说,姐,天气冷了,记得多穿衣服哦,姐,你在干嘛啊,啊啦约会吧?

    每次我都想,单纯真好吧。


    一直到圣诞节那天,他打电话给我说,姐,你今天和谁去约会啊。

    我说,没出去,我重感冒好伐,你听我这个声音呀

    他说,真的啊,我也重感冒在家哎。。。。

    他说,个啊啦2个孤独的人,聊天伐

    我说,哎哟,话都说不出来,聊什么天,挂了。。。。

    挂了电话没多少时间,他发来消息说,那我们手指聊天吧,手指没感冒呀。。。。

    我笑了。。。。

    我说,你想聊什么啊,小弟。。。

    他说,姐,你说,如果2个感冒的人接吻,会不会感冒就好了呢。。。。

    我又笑了。。。

    我说,恩,也许吧。。。。

    我和8号,有了进展。

    花花有问我,你喜欢他伐?

    我说,你不是说,不相爱有不相爱的好处嘛?咖啡一样浓的爱情,我不要了,我想要农夫山泉,有点甜,就好了。

    是的,有点甜。我喜欢的,是8号的单纯。


    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的,是我的同事。

    她说,我不是不喜欢你,我也蛮欣赏你的,但是我弟弟他还小来,你们不会有未来的呀。

    第二个站出来反对的,是他的老妈。

    赶到我们公司来请我下班喝茶,苦口婆心的说,你应该找个和你年龄匹配的,谈婚论嫁多好啊,你们这样没结果的呀,我们操心,你父母也操心的呀,看你也是明事理的,应该知道我的意思的呀。

    我没有辩驳,只是说,恩,知道了。

    和8号约会的时候我就说,你也知道吧,你们家都反对额

    他说,反对就反对,不睬他们的,我们走自己的路,让他们去说吧。

    我说,你喜欢我什么啊?

    他说,你让我觉得好像有很多心事,是个有故事的人。

    我说,其实,你妈也是为你好。

    他说,为我好就要支持我的选择,为我好就要喜欢我的选择。

    我没有说话。

    我想如果他能抵抗这些压力,那么代表我们有缘。

    如果不能,那么也只是无缘。

    或许是我已经麻木,已经冷血了,我想这场仗,我是不会陪他一起打的,我真的,很害怕。

    我已经很害怕去轰轰烈烈的做一件事情,爱一个人。

    终于有一天,8号对我说,跟我回家一次吧,让我妈认真看到你的好。

    我笑了,我说,难道只要我跟你回家一次,站她面前,她就会认真看到我的好吗?如果是这样简单,那么她早该看到我的好了,她第一次来找我的时候就应该恍然大悟拉着我的手说,哎哟,我喜欢你,我同意你们在一起,我祝福你们。

    他说,你不要这样,我们要努力呀,你知道伐啦。

    我说,傻瓜,你喜欢的,根本不是真的我。你喜欢的,是身上好像有很多故事的我,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知道那些故事,你只会说,妈妈呀,原来那么不堪。。

    他说,不会的呀,每个人都有过去的呀,我喜欢你,总归接受你过去的。

    我顿了顿说,那如果,我曾经打胎过呢

    他的脸,刷的一下变了。他说,你开什么玩笑。。。。

    我说,还能接受所有的过去吗?

    他说,你说真的假的?

    我说,真的假的重要伐?你问问你自己的心,你能接受吗?


    至此,我和8号,不再联系。

    我想其实爱情都是能经受考验但是不能接受多重考验的,如果我们一次一次,又一次一次的去验证就会发现,爱情啊,说的比唱的好听。

    然后我的生活又继续。

    人家说远亲不如近邻,我的近邻,我其实避之不及,但是还是会遇到。

    而且遇到的原因是,这个近邻出现在了我家,她是7号的妈妈。

    人心其实真的很奇怪,我想如果是我,我是怎么都不会去找儿子前女友的老妈哭诉自己现任媳妇的吧?

    可是,我某天下班发现,这个事情发生了。

    7号的老妈一把眼泪一把鼻涕愤慨的在告诉我妈她的媳妇多不好,而我妈也满怀同情的安慰她。

    我站在一边搞不清楚情况,心想会不会等下她们抱头痛哭说,为什么我们没做亲家?

    等7号的妈妈走了之后,我妈说,唉,不是说外地人不好,但是你说一家四口住一起,生活习惯不一样,肯定摩擦来。

    我笑着说,所以还好我没嫁过去,是伐?

    我妈说,个也不是的,如果你嫁过去受委屈了,个你电梯一坐,上来了,哪里轮得到他妈妈来哭啦。。。。

    我觉得我妈,真的,超可爱。


    7号生活的,好吗?

    我想这样夹在中间的他,会不会很痛苦。。。。

    我还是,关心他。

    虽然,不应该这样了。

    我遇到了9号男,他是花花心仪的男人。

    花花跟我说,帅啊,那脸真的是,帅啊。。。。

    她的态度让我觉得她回到十八岁,青春无敌了。

    然后平时霹雳一样风风火火的花花,忽然娇羞,说要约他吃饭,请我作陪。

    当时我想,好姐妹两肋插刀,个么就作陪吧。

    约吃饭那天,我被彻底吓到了。

    我以为作陪的意思是,他们2个人约会,找我做个陪衬,调节气氛,不至于太尴尬的。

    等我到了现场,我可以说,我当时真的被华丽丽的雷到了

    居然有一个圆台面的人,而且,统统男人。。。。。。

    我扫了一圈,然后坐到花花旁边悄悄的说,哪个是超帅,我哪能没看出来啊?

    她说,还没来,还没来。。。。。

    我说,个这些都是什么人啊。。。哪找来的啊。。。。

    她还给我得意的说,人多热闹,待会去唱歌呀,你自己选一个。。。。

    我说,什么选一个啊,你哪找来的啦。。。

    她说,哎哟,都是朋友呀。。。。。。

    我只好无奈的,作陪,等今天的,主角来。。。。

    心里火大了,肚子有点饿,个男人嘛一直不来。。。。

    终于,男主角出现了。

    进门的时候我的确看的愣了一下,还算,满帅的。。。。

    9号男嘛自然花花让他坐自己旁边,我们就开饭了。。。

    我很饿,真的很饿,一群男人我又不认识,他们自己敬酒敬来敬去,个我就低头吃。

    花花嘛在旁边凹造型,虽然9号是不错,但是我继续很饿的,吃菜。。。。

    然后花花真的脑子搭住了,忽然拉住我说,帅伐,帅伐。。。

    那个音量,她自己可能觉得很低了,问题是,人家9号就坐她旁边,怎么会没听到啦

    个么9号就抬头看着我。。。

    我就想,那么尴尬来,我说帅,人家还当我神经病来,我说不帅,人家要恨我伐

    我只好说,恩恩恩,吃菜吃菜。。。。

    个手看到9号,一脸深意的在旁边笑。。。。

    吃饭间隙,花花拉我去上厕所,问我,你喜欢哪个了伐?

    我说,铁板牛肉。。。。

    她说,什么啦,我说男人,你喜欢哪个。。。。

    我说,唉,你没发现我很饿啊,我中饭还没吃,而且对伐,你看他们有人搭讪我伐?说明对我没意思,至于我,我连谁是谁都没看清楚,只看清楚今早菜满好的。。。。

    她说,哎哟,不管你,那你说他帅伐啦。。。。

    我说,恩,帅帅帅。。。。

    花花听了满意了。。。。。。。 

    吃好饭,花花说去唱歌,还叫了自己表妹,还叫表妹带朋友来。

    我想大概是觉得我浪费资源了,现在再把那群男的二度推销。。。



    9号是很沉默的人,他不太说话,也不唱歌,在一群吵闹的男人里,显得很特别。

    我想,唉,果然是姐妹啊,眼光一致,如果是我,也会被吸引吧。


    我真的那天是太累了。

    中饭没空吃,晚上好不容易吃饱了,就觉得困了。

    所以在N个人点歌,聊天的状态下,我。。。窝在沙发上睡着了。。。。

    等我一觉醒过来,已经差不多曲终人散了,花花说,你来三的,你现在没心没肺到一个境界了。。。

    其实我也觉得。

    我真的是没心没肺了,我也已经不失眠,甚至到处都能睡。

    也不会没事就哭了,甚至,很久没哭了。

    我觉得我变成一个世界之外的人,就是每次大家融入一件事的时候,我就站在圈外看,看的累了,我可以自己回去,洗洗睡。

    没有人和我有关系。

    我有时候想找自己,就是很多年前那个自己,找不到。。。。。

    第二次,花花又说找我作陪。。。

    我说不会吧,还要作陪啊,你找一个圆台面的人,开销很大的好伐。。。

    她说,这次就我们三个人。。。。

    我说,你们又不是第一次吃饭,要我作陪组撒拉。。。

    她说,紧张啊,我紧张啊。。。。

    我就第二次作陪了

    这顿饭吃的我很尴尬。

    因为吃的好好的,9号男说,你上次打呼了。。。

    我说,啊?

    他平静的说,你睡着了,然后打呼了。。。。。

    我一下子尴尬了僵特了,然后就老轻额嘀咕来,那么吵你哪能晓得我打呼。。。

    他耳朵真额好,还听到了,又平静额回答我,我坐你旁边。。。

    我想这个人真的有意思哦,如果用开玩笑的态度和我说,个么大家笑笑也就过去了。

    他没表情的,很认真的来跟我说,你打呼了。。。。

    花花笑死来,说,哎哟,她一直这样的。。。。。


    这顿饭,我觉得吃的有点吃力了。。。

    第二天发现花花把我拉进了一个群,而且奥妙啊,群里就我,她,还有个人。。。

    我说,那个谁啦。。。。

    她说,他呀。。。。

    个我说,你开群组撒啊,就啊啦三个人,要说什么机密啦。。。。

    她说,联络感情呀。。。

    我说,你和他2个人的联络不就好了嘛。。。。

    她说,尴尬呀,有你嘛不那么明显呀。。。

    我心想真的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0,那么明显,怎么不明显了。。。

    接下来,他来了,在群里说,打呼的小姑娘也在啊。。。

    我就跟花花说,唉,你叫我和他说什么啦。。。。

    花花说,你去斗嘴呀,发挥呀,和他混熟呀,再把我推销出去呀。。。。

    好来,我就去发挥了,努力的想混混熟,把花花推销出去,每次都顺大便夸花花2句,想让他对花花印象好。。。。。


    就这样大概混了几天伐,有一天上线,发现他加我了。

    其实一直都在群里,没有单独加过。。。。

    个我就马上打电话给花花来,我说他加我哎。。。。

    花花说,那你加呀,叫你混熟,现在有进展,很好,继续,继续。。。。

    我和9号,开始单独聊天了。。

    天南海北的,什么都会聊,有时候一天没说什么的话,我的心里就会若有所失。

    我想,那么个几走特了,我好像喜欢上他了。。。。

    我想那么哪能办,花花是我的好姐妹唉。。。。

    我想算了算了,就闷掉吧,人家两个人蛮好的,而且虽说爱情没有先来后到,但是。。。。

    反正就是要躲远点了,不要再和他混了。。。。


    然后我的态度,明显冷淡了。

    我跟花花说,我不要混了,你自己去混,我真的帮不了你了。。

    花花说,组撒了啦,他说错话啦。。。。

    我说,哎哟,没有呀,就是你自己混好伐啦,个朋友我又不好代替你谈额。。。。

    花花看了我三秒说,你喜欢上他了,是伐。。。。。


    我想,唉,就是噶西多年姐妹啊,像我的蛔虫一样的。

    我说,你不要帮我翻毛枪哦,我就是动了下心,但是没跟一哪能哦。。。。

    她白我一眼说,晓得你不会背叛我。。。。。


    恩,我不会背叛花花。因为我记得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是她陪我走过来。
    因为我记得她怎么尽心尽力的为我。

    我以为,9号肯定明显感觉到我态度冷淡了。

    但是也不知道少根筋还是哪能,他还是一如既往的每次上线都要和我说话。

    有一天我就说,唉,你和花花聊天伐

    他说,很少聊。

    我说,那你多和她聊聊呀,多接触接触呀。。。

    他说,我组撒要去接触啊。。。

    我想这个人戅伐啦,人家喜欢他,他不知道额啊。。。

    我说,花花喜欢你,你不晓得啊

    他说,个么你呢,你不喜欢我啊?

    我的心,又咯噔了。。。。

    这是第一次,不是为7号而咯噔。。。。。

    忽然,群响了,个我点开来一看,呆掉了。

    他在群里说,我好像喜欢上打呼的小姑娘了,但是打呼的小姑娘,好像不喜欢我哎。

    我愣住来,看呆了,我想要死来,花花估计在屏幕那头吐血来,那么走特了。。。。

    没想到花花发言说,喜欢你的,打呼的小姑娘不久之前跟我坦白,喜欢上你来。。。。

    个几我真额痴呆了,就看着屏幕。。。。

    他说,但是我问她,她说不喜欢。。。。

    花花说,她顾忌我呀,她不想跟我抢,晓得伐啦。。。。

    我M花花,我说,你组撒拉,我说过不和你抢的,你去跟他说这些干嘛啦

    她说,哎,怎么办啦,他喜欢你呀,不喜欢我呀。。。。

    我说,认真跟你说,我不会和他怎么样的。。。。

    她说,真的?

    我说,真的呀。。。。。

    她说,那我又白忙一场来,想帮你找个好老公伐,又崩特了。。。。

    我呆呆的整理她说的话,帮我找老公?

    她说,你个刚度,从头到尾,都是在为你好伐,叫你作陪,说他帅,就是想让你注意注意,你嘛给我睡着了。也真的叫歪打正着,他倒被你吸引了,才叫你第二次出来,我以为你总归被吸引来,谁知道你迟钝啊,只好我费心像花痴一样的开群,拉拢你们。。。。。。

    额。。。。。我说不清我当时的感受了,柳暗花明又一村?我只觉得忽然活了,很想欢呼,想拥抱下这个女人。。。。。

    我和9号男,就因为大媒人花花,走到了一起。

    我一直说,花花你当时的方法真是拙劣哦,像花痴一样的。。。

    她说,我那么花痴,结果还有人看不出。。。。。


    不知不觉,我和9号男,就走了一年多。。。

    也就在这个时候,7号的老婆,怀孕了。。。。

    可能有人要说,这个和我,已经没有关系了。。。

    是啊,真的没有关系了。

    经历过那么多风风雨雨,我能找到一个有感觉的人,携手一起走,已经觉得夫复何求,是要珍惜的。

    可是我又必须承认,在我心里,7号不是一般的,曾经的一个前男友而已。

    我仍旧关心。

    在我和9号男走的这一年里,7号的消息,其实我一直知道。

    因为他的妈妈,显然已经把我妈当成了知己,而我妈,也觉得她作孽的。。。

    我也有遇到过那个山东女孩子,她长的很大气,很高挑,很漂亮。

    人的心,是很奇怪的,一开始是婆媳不合,而现在,7号的妈妈显然已经开始同情自己的媳妇。

    因为,7号待她不好。不是打她,不是骂她,只是不理她,他们的婚姻,用他妈妈的话说就是,冷战,持续冷战。

    我一开始不懂,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后来我才知道,是因为那女孩子也是个倔强的人,她不会讨好,也不会去撒娇,去挽回,他们就这样生活。

    7号的妈妈有一次在我们家看到我的时候,拉着我的手说,你能不能,劝劝他?

    前面看到有人说,他是我的上辈子的债。

    我想真的可能这样吧,我上辈子一定欠了他很多。

    我还是在MSN上敲了他,我说,为什么。

    他说,什么为什么

    我说,为什么,不能对她好一点

    他说,做不到

    我说,做不到,当初为什么娶她?

    他说,以为,做的到。

    我说,你的以为,就让一个女人拿婚姻陪葬了

    他说,傻瓜,你一直是傻瓜一样的,以为每个女人都会像你这样爱我。她要的,是这个城市的落脚,不是我,懂吗/

    我哭了。

    我跟自己说,这是最后一次,最后一次为他哭。

    后来很多年后,我听到一首歌,像极了那时爱他的自己,又为他,哭了一次。

    无论你肯或不肯
    我都选择等
    等到你结束好久
    探险的旅程
    要是没有寂寞陪衬
    没有途中的灰尘
    你怎会向往家门

    你越是想要诚恳
    其实越残忍
    伪装不了你对我
    漠视的眼神
    你不许我听信永恒
    不许我迷信我们
    不许我奋不顾身

    多想化成隐形的人
    掩饰我伤痕
    给你我的体温
    好帮你驱走寒冷
    看不见也能感受心疼
    我想化成隐形的人
    隐藏我的泪在翻滚
    我在你凌乱世界
    留下的指纹
    对你是没心跳的一个吻

    朋友都于心不忍
    责备我愚蠢
    但他们都回避我
    执着的眼神
    可知我对爱的虔诚
    可知我迷信我们
    可知我难得放任

    多想化成隐形的人
    掩饰我伤痕
    给你我的体温
    好帮你驱走寒冷
    看不见也能感受心疼
    我想化成隐形的人
    隐藏我的泪在翻滚
    我在你凌乱世界
    留下的指纹
    对你是没心跳的一个吻

    9号和我一样,曾经有个很爱的女孩子。

    他也知道,我有很爱过一个男人。

    我们心照不宣,决意重新开始。

    在我和9号很稳定的时候,9号的前女友出现了。

    那一瞬间我全身的毛细孔都竖了起来,阴影,真的是阴影。

    我又感受到当年7号的前女友出现的时候,我的委屈,我的无奈,我的退出,我的心痛。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

    我就陷入了这样的惶恐与不安里。

    而9号的前女友,显然更高段

    有时候我想是不是现代,我们每一个女人都要做好准备去对抗前女友?

    这个前女友,她没有来找我,而是直接,从9号下手。

    我忽然脑子里闪过三个字,快狠准。。。。。。

    其实一段感情里,两个女人谁输谁赢,根本不是看谁的杀伤力大,关键只是这个男人爱谁。

    这个男人爱谁,谁才是赢家。

    她直接打电话给了9号,说想他,想见他。。。。

    9号就老实跟我说,唉,她打电话给我,说想我,想见我。。。。

    就像前面说的,一瞬间我真的浑身毛细孔都竖起来了,被一种莫名的不安和气愤包围了。

    但是我的脑子没有空白,而且高速运转。

    我想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最后我只是平静的问,为什么想见你。。。。

    他说,好像她爸爸过世了,她很难过。。。。

    我说,哦,那的确,很难过。。。。

    他说,我想礼貌上,我还是去一下吧。。。。

    我脑子里就转来,放他去,不让他去。。。。。

    最后我说,恩,你去吧。。。。


    可能看到这里很多人会说我冒险了,他去,看到曾经喜欢的女人哭的梨花带雨,难保不发生什么吧。

    但是我真的忘记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还是我的性格从来都是这样,我永远学不会去作,去吵,去闹。

    我太习惯伪装坚强了,我遇到天大的事情都习惯一个人哭,一个人受,却做不到去对身边的人面对面诉说真实的感受。

    我可以看一部电影,听一首歌的时候一个人嚎啕大哭,却没有办法去对身边的人说,我很难过。

    我,不喜欢这样的自己、

    9号回来了,他跟我说,对不起。

    我说,对不起什么。

    我想如果他说,他们和好了,对不起,我就一脚踩在他脚上说,好了,你不欠我什么,拜拜。。。

    他说,丢下你,去看她,对不起。。。

    我忽然觉得松了口气。

    我说,然后呢,她怎么样。。。。

    其实这个问题,我问的很假,我根本不在乎她怎么样,我甚至想的到,她就是伤心啊,抱着他哭啊,犹如他是救命稻草啊。。。

    我承认我很坏,她的爸爸过世的确可怜,但是那不代表她可以抓着我的男朋友,我,不同情她。

    可是没有办法了,我已经学会了,在爱情里,也是需要有手段的。

    我的大度,我要让他看到。

    我的吃醋,待会也会让他看到。

    他说,她很难过的,一直哭。。。。。。。。。。

    我说,哦,你看着她哭啊

    他说,恩,我就看着,但是我没碰她哦,你不要生气

    我说,我不生气,就是麻烦你去拿下餐巾纸。。。

    他说,组撒啊,你要哼鼻涕啊?

    我说,因为我要哭了,现在开始,哭大约十分钟。。。。

    他说,你组撒要哭。。。

    我说,我没理由不让你去,你也理由不让我伤心难过,没理由不让我哭伐?

    然后,我真的哭了。

    我在心里对自己说,你要学会,从今天开始,你要学会释放自己的感情,让别人知道,你也会痛,你也会哭。

    我渐渐从呜咽到越哭越大声,最后根本无法抑制。。。。。

    如果说,我哭的,是今天我的男朋友去见了前女友,那不如说,我哭的,是我那么多年的不快乐,我哭的,是我心底那个阴影。。。。

    我真的,放了自己了。。。

    大概是被我这次惊天动地的大哭行动震撼了,9号跟我说,他真的,对前女友没那种感情了。

    我说,是啊是啊,我知道,人家家死了人,你总归要去的,死人呀,大事情呀。。。。。

    他无奈的笑了,说没遇见过像我这么情绪化的人。

    后来前女友的电话和短信,9号一律都不回了,我也一直静观其变。

    一直到有一天,我们一起在家看碟片的时候前女友又发来消息,她说,我一直失眠,头很痛。。。。

    9号给我看手机,我说,我来回个?

    他说,随便你吧。。。。。

    我就直接按了回拨,她接了电话,声音有气无力,我说,小姐,要么我帮你拨个120?

    她明显吓到,说你是撒宁啊。。。。

    我说,我是我男朋友的女朋友,就是你前男友的现女友,晓得伐?你不用关心我是撒宁呀,你就说要不要我帮你拨个120啦。。。。

    她就挂了。。。。

    我放下手机看着爆笑的9号说,她不要我的帮助,唉。。。

    前女友的插曲,终于结束,她从此销声匿迹了。。。。




    我想我已经不在乎他心里是不是真的没有她了,我甚至默默允许他在心里留一个位置给她,或者说,是给曾经的爱情。

    我们都曾经那样爱过一个人,痛过伤过,哭过笑过,当时以为自己一定要在那里死掉了,结果太阳升起,我们还是走了过来。

    如果他恨恨的说,希望从来没有认识过那个人,我反而会觉得扣分吧。

    我们谁,都不能因为有了现在,就抹杀曾经。

    即使年轻的时候,爱过个把个人渣,也要承认,那个人,总留下一点美好的东西。

    生活渐渐朝我祈盼的方向靠拢。

    和9号当然也有摩擦,但是我发现自己成了千年的老妖精,修炼的那个深沉啊,捏捏他游刃有余。。。。

    7号的山东姑娘生了一个儿子,据他妈妈的描述是,夫妻关系有所改善,因为孩子,是纽带嘛。

    我妈也终于松口气说,不用看到她哭错乌拉,好啊好啊。

    有一天MSN上,7号主动给我看了他儿子的照片,他说,可爱吧。

    我说,恩,很像你。

    他说,现在我生活的重心,好像就是他了。

    我说,善待你的老婆,她永远,都是你儿子的妈妈。

    他说,是,我在努力。

    他说,但是再也没有一个人,会像你,那样爱我了吧?

    我说,唉,你不要那么矫情来,都孩子他爹了好伐。。。。



    说这句话的时候我自己笑了。

    我那么深爱过的人,有了儿子,然后会渐渐发胖秃顶,操心这个担心那个。

    可能还要不满意自己未来的媳妇,变成个唠叨又麻烦的老头子。

    我们一直,那么近,那么远。

    即使曾经对他来说,我可能只是大海里的浮木,我也觉得没有关系了。

    写到这里,差不多终结了。

    我和9号,目前还在走,不知道会走多久,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可以走一辈子。

    不要觉得我悲观,我觉得每个人在面对一份感情的时候都要想到,有一天或许会忽然停止。

    昨天我问9号,我们这样,走了多久了,他说,哎呀,我忘记了,你记得伐?

    我惭愧的说,额。。。。其实呢。。。。。不用记得。。。。。。。。


    最后说我生命里很感谢的一个人,就是1号。

    他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女孩子,已经结婚了。。。。。


    至于其他,额。。。。

    还真是,散落在天涯了。。。
    7/14/2009

    ZT:51句贫语

    1、公交车上,一漂亮mm遭色狼骚扰,忍无可忍,回头大吼一声:“你挤个JB!”全车鸦雀无声,色狼也愣了,沉默两秒钟,怯怯地说:“一个……”

    2、服务员:“欢迎光临。” 顾客:“我要一个圣代。” 服务员:“什么口味的?” 顾客:“麻酱的……”

    3、“回床率”,好词儿

    4、马老的口才极佳,看过他在CCTV《百家讲坛》上讲收藏故事的人大概领教过了,但是生活中他的语言更精彩,马老说,最直白的语言说好了是最有力量的。陕北信天游里有句歌词:“白花花的大腿,水灵灵的逼,这么好的地方留不住你。”这就叫力量。——马未都曾如是说。

    5、我先脱了。您随意

    6、贫僧是自东土大唐而来,专程去往西天拜佛求亲的

    7、风卷云动雨倾城,叩窗犹如瓦缶鸣。玻璃问雨累不累,雨问玻璃疼不疼。——偶得下雨诗一首。

    8、别用你舔过别人JB的嘴说爱我——豆瓣上有一人名字叫这个

    9、我一贱你就笑

    10、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你还要以掌握更多信息为荣么?我早就已什么都知道为耻了!

    11、跟广告创意一样,很多好玩儿的句子,想出来之后才知道早被人想过了。比如——性生活不能自理

    12、A:你是我的小天使吗?B:是。A:啊!我终于找到你了!满足我一个小愿望好吗?B:去你妈的,就你事儿多

     

    13、你我皆烦人,剩在人世间。

    14、南方性开放,北方打麻将,喝酒吹牛逼,全国都一样

    15、弄一MSN机器人,光会说句“是么?”就足够,别人说什么都这句,绝对聊遍天下无敌手。

    16、A: 我大姨妈刚走。 B:哦,最近车票不大好买吧?

    17、我说:姑娘啊,我已越陷越深。姑娘说:嘘,你不可自拔。

    18、4年没见到老婆了,她去年给我生了个大胖小子……真想回家看看啊

    19、以前提出上床,会说你恋爱动机不纯;现在提出恋爱,会说你上床动机不纯

    20、一天到晚想死的鱼。

    21、最近北京又闹两会了,大家出门都小心点儿

    恋爱还是要年轻时谈才好些。年纪大了,上来互相先问你谈过几个我谈过几个,或者干脆问你睡过几个我睡过几个,还都特坦然,特豁达,特不当回事儿。

    22、问:你和你的朋友在一起时都干吗? 答:嗯。

    23、挣的是卖白菜的钱,操的是卖白粉的心

    24、这么个时代,这么个世界,不得个抑郁症什么的你都不好意思见朋友

    25、中国有风险,投胎须谨慎

    26、某女宿横幅:今日华夏女生,明日成功女性。我个人觉得,这要是某男宿横幅就更有点意思

    27、我可好玩了,不信你玩玩对不起,你拨打的用户已结婚。——网上流传有这么一句

    28、当时间和耐心都已变成奢侈品,我们只能靠星座了解彼此。

    29、看中美网民网上活动对照表,我的理解是,人家是在网上生活,我们是在网上逃避生活。

    30、漫漫人生路,总会错几步。


    31、你有权保持不沉默,但我们很快会让你沉默的。——据说是中国的米兰达警告

    32、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扮。

    33、门门功课都得A,不如人家一对C。——据说是某人MSN签名

    34、生在中国又卒于中国,真是祸不单行啊

    35、是这样的张总:你在家里的电脑上按了CTRL+C,然后在公司的电脑上再按CTRL+V是肯定不行的。即使同一篇文章也不行。不不,多贵的电脑都不行

    36、公司的无耻程度总是超出员工的想象。

    37、自从深发展银行推出那条知性的广告语“只想与你深发展”后,银行业内人士又自编出了更知性的姊妹篇:“光大是不行的”。

    38、早晨在路上见一车,车后贴一标,标上一句话:驾校除名,自学成才

    39、与有趣人,做无耻事

    40、一日早朝,王安石出列:“臣有奏,OOXX(以下省略1万字)。”刚说完身后跪下一片叫到:“臣沙发”“臣板凳”“臣地板”“臣顶”“臣也顶”……最后几人面带笑容不语,神宗见状怒击龙椅:“不许纯表情回帖。”

     41、像阴道般咧嘴笑起来。——某翻译小说中的一句

    42、好难。不跟女斗

    43、任何一个消息在经过官方否认之前都不能相信

    44、一人眼力不好,某日,买了只活鸡,提着回家。狭路之上,迎面走来一人,手里托块儿豆腐。眼看越走越近,便对那人说:小心点儿啊,这肥油别蹭我身上。对面那人闻听,瞧他一眼,说:呵,就您这眼神儿还玩儿鹰呐?

    45、没有拆不散的夫妻,只有不努力的小三

    46、将客户睡服

    47琴棋书画不会,洗衣做饭嫌累。拒绝生儿育女,上床按次收费。——新时代女性宣言

    48只要功夫深,一日夫妻百日恩。——据说是某相声里的词儿

    49还有一个:“喂,印钞厂陈书记吗?我订的钞票版面的我的头像是中分的,对……对……像《赤壁》里的周瑜,不要像诸葛亮。” 

    50文丑而颜良。——这句用来评价一部分女作家,倒也公道

    51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消灭所有富不起来的,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4/17/2009

    ZT:2009至"贱"语录

    1 :拿什么整死你,我的爱人。

    2 :收银员说:没零钱了,找你两个塑料袋吧!

    3 :我的优点是:我很帅;但是我的缺点是:我帅的不明显。

    4 :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

    5 :别人装处,我只好装经验丰富。

    6 :我是胖人,不是粗人。

    7 :台湾一日不收复,我一日不过4级!

    8 :如果太阳不出来了,我就不去上班了;如果出来了,我就继续睡觉!

    9 :狂奔的蜗牛。

    10 :每天早上起床都要看一遍“福布斯”富翁排行榜,如果上面没有我的名字,我就去上班。

     

    11 :谈钱不伤感情,谈感情最他妈伤钱。

    12 :我诅咒你一辈子买方便面没有调料包。

    13 :会计说:“你晚点来领工资吧,我这没零钱。”

    14 :你看得出我擦了粉吗?

    15 :虽然你身上喷了古龙水,但我还是能隐约闻到一股人渣味儿。

    16 :我的名字叫Rain,小名叫润土。

    17 :麻烦你扬州炒饭一份,多点葱花,少少盐,extra一个egg,打包带走。

    18 :有一次我上街,一群女孩把我拦住,她们说我帅,我不承认,她们就打我,还说我虚伪。

    19 :既宅又腐,前途未卜。

    20 :冲杯三鹿给党喝。

     

    21 :史上最神秘的部门:有关部门。

    22 :不可否认,马赛克是这个世纪阻碍人类裸体艺术进步最大的障碍!

    23 :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

    24 :人家有的是背景,而我有的是背影。

    25 :肉的理想,白菜的命。

    26 :白马啊…你死去哪了!是不是你把王子弄丢了不敢来见我了。

    27 :你妈生你的时候是不是把人给扔了把胎盘养大?

    28 :别把虾米不当海鲜。

    29 :我是天使,回不去天堂是因为体重的原因。

    30 :令堂可是令尊表姐?

     

    31 :泡妞就像挂QQ,每天哄她2个小时,很快就可以太阳了。

    32 :骗子太多,傻子明显不够用了。

    33 :我就是在路上斩棘杀龙游江过河攀上塔顶负责吻醒你的公主。

    34 :我自横刀向天笑,笑完我就去睡觉。

    35 :你的手机比话费还便宜。

    36 :路漫漫其修远兮,不如我们打的吧。

    37 :我的人生有A 面也有B面,你的人生有S面也有B面。

    38 :不怕偷儿带工具,就怕偷儿懂科技!

    39 :失败不可怕,关键看是不是成功他妈。

    40 :现在的大学生太没素质了!过来拷毛片,居然用剪切!

     

    41 :有空学风水去,死后占个好墓也算弥补了生前买不起好房的遗憾。

    42 :明骚易躲,暗贱难防。

    43 :佛祖曰:你俩就是大傻B!
    9/9/2008

    ZT:世纪大审判(一)

    今天在这里,按美国人的说法,真是一个“大日子”!夜已深了,我还始终无法平静下来,决定给你继续写信。
      今天并不是节日,但是确实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整个美国,绝大多数的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上的冲击。今天是前美国橄榄球球星辛普森的宣判日。

      我不知道国内对这个发生在一年以前的美国谋杀案有多少篇幅的报导。但是我想,不管你对于这个案子有怎样的了解,我都必须在这里好好写一写它。等你读完了之后,你就不会再感到奇怪,为什么在天天都有谋杀案发生的世界上,我会要特别向你介绍这样一个谋杀案。我们自己都感到惊奇,怎么就在我们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发生兴趣的时候,居然就发生了这么个案子!我还是从头讲起吧。

      去年六月,在洛杉矶的高级住宅区发生了一桩重大谋杀案。死者为一名三十多岁的女人和一名二十多岁的男性年轻人,都是白人。事情一发生就十分轰动,因为两名死者之一,是这幢房子的女主人,名人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是一名黑人球星,当我们来到美国的时候,他已经从球场上退役了。退役之后他还拍过一些电影,所以也可以算是一名影星。我们当时既没有看过他打球,也没有看过他的电影,可以说是在美国少有的“辛普森盲”。我们是在此案发生之后,才“补上这一课”的。

      在这里还不得不稍微谈一谈美国人的运动。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是球迷。他们迷的品种不多,主要就是称为美式足球的橄榄球,棒球和篮球。说实话,刚从东方来到这里,觉得橄榄球实在是野蛮人的运动,尤其是看到几十个人扑在一个球上,在地上滚作一团的时候,真想不通美国人怎么会喜欢如此愚蠢的游戏。直到后来亲眼看到了运动场上的橄榄球,才体会到了那种特有的激动和刺激,也开始学会欣赏它的运动技巧。我必须说明的是,美国人的“运动观”好象和中国完全不同,一般的老百姓很少关心美国在世界运动会上得了什么金牌,也从来没有类似“冲出美洲,走向世界”这样的口号。他们最感兴趣的事情,莫过于自己所住的城市或是州的运动队在全国联赛上的成绩。出类拔萃的球星在人们的眼里活脱脱就是一个“美国英雄”。所以,当辛普森案出来之后,我们的朋友迈克再三向我们说明:你们要知道,他在大家眼里,是一个“美国英雄”,而且,他以前给人们的印象始终是一个善良的好人。

      可是,案件轰动的原因还不在于被谋杀者之一是他的前妻,而是不久之后洛杉矶警察局宣布他为杀人嫌疑犯。此案刚开始的时候,也就是一开始轰动的时候,我们并没有象一般美国人那么激动。因为我们毕竟没有他们那么深的“辛普森情结”。但是,这个案件还是吸引了我们注意。一方面,我们不可能不受到周围朋友的情绪感染,另一方面,这个案子几乎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戏剧性,你就是找个编剧刻意去编,大概也不过如此了。

      一开始案发是在夜晚十点半左右,被害的女主人妮可.辛普森的邻居听到一只狗非常悲哀的叫声。然后,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一名散步者发现一条狗,爪上带有血迹,十分固执地要领他去什么地方。他跟随而去,最后在妮可家铁门内的花园甬道上,发现了被害者的尸体和满地的鲜血。他于是报警,事情就这样开始了。

      吸引我们注意的另一个原因,是被害的那个年轻人。他在临近的一个餐馆当侍者,妮可当晚曾在那家餐馆吃饭,却把眼镜遗忘在餐桌上。这个叫高德曼的年轻人是接到妮可的电话好心去给她送眼镜的,照后来大家公认的说法,“他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的地点”。不论这个凶杀案是何起因,是何人所为,高德曼都是一个令人无法忘怀的冤魂。照片上的高德曼看上去很年轻,很单纯。

      辛普森的住宅就在附近。案发之后,当警察试图找他通知案情时,发现他已经按他原来的计划去了芝加哥。最后,警察设法找到他住的旅馆,电话向他通报案情,要他赶快回来。就在短短的几天里,警察宣布有足够的证据将辛普森列为杀人嫌疑犯。我想,洛杉矶警察局到底还是顾及辛普森的声望,并没有马上将他逮捕归案,而是答应他参加前妻的葬礼,之后,限时让他自己前去投案。警察局的这一例外宽容,又使该案平添一个戏剧化的情节。

      辛普森本人一直否认有罪,他一再宣称他爱他的前妻,绝不会作出这样的事情。在葬礼上,人们通过电视揣度着他的表情,也看不出个所以然。问题是葬礼之后他并没有去投案,一时间连警察也搞不清他去了那里。时限一过,只得把他宣布为重大通辑犯。但是很快,高速公路上就发现了他的白色福特重型车,他的朋友驾车,他坐在后座。警车追上去,他们并不停车,但似乎也无意逃跑,只是不紧不慢地开着。当时,我也是很偶然地打开电视机,正好撞上追踪的现场直播。天上是直升飞机,公路上是整整齐齐的一排警车跟在他的白色福特车后面,出现一番洋洋大观的追捕景象。由于车速很慢,并不显得紧张,倒显得有点滑稽。电视台还同时播放一些心理学家的分析,说他有可能自杀,有可能持枪,有可能最后开枪拒捕,等等。整整几个小时,全美国都在“跟踪追看”。我想,福特汽车公司肯定做梦也没有想到有这么好的免费广告机会。最后,这辆车下了高速公路,直奔他的家里。那里当然也已经候满了警察。门外也聚集了无数兴高采烈看热闹的人群,大多数都是他的球迷,不少人还叫着他的名字表示相信他的无辜。对于唯恐天下不乱,等着看出一场好戏的人来说,这场追踪的结果十分平淡,那些危险的可能性都没有发生。经他的好友下车与警察几番交涉之后,他被允许进屋,喝了一杯桔子汁,就束手归案了。对于洛杉矶警察局来说,他们总算松下一口气来,因为,由于他们对于名人的网开一面而造成的这场意外追踪,已经使他们饱受了各方的攻击。

      直到这个时候,我们对该案还是十分漫不经心,因为根据当时的报纸报导,警察在案发的当晚就在辛普森的家里发现有一系列的物证,再说,辛普森和妮可分居后,前者始终无法释怀,屡有冲突的记录。用我们所习惯的语言来说,这叫:杀人动机明确,证据确凿。我实在看不出辛普森还有什么“戏”。既然如此,接下来的事情也就是过过堂,判掉拉倒了。尽管事情是发生在“名人”身上,但是,看上去还只是一个普通的凶杀案。可是,谁知道,好戏还没有开场呢。

      在辛普森从芝加哥回来的一个小时里,当时警察局还没有宣布辛普森为嫌疑犯,他就已经给美国最著名的律师之一夏皮罗打了电话,聘请他作为他的律师,并且马上就组建了此后名满全美的“梦幻律师团”。找律师,这是美国人遇到预期可能出现的麻烦时,作出的几乎象是条件反射一样的反应。这是美国的特点。美国经过漫长的以法治国的年月,法律的“品种”已经非常齐全,大到宪法,小到专业法规和规定生活中种种细节的法,样样俱全。国家有联邦法,州有州法,郡有郡法。一方面,一个人在美国遇到的任何问题麻烦,几乎都可以归到某一条或几条法律条文中去解决。法律成为美国生活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一个普通人在没有律师的帮助下,已经不可能搞清楚所有的这些法律上的关关节节。社会上庞大的律师队伍自然应运而生。

      美国人对于律师又恨又爱的心情,我曾经在我的一个朋友身上看到过。他曾经因车祸受伤,痊愈后有后遗症,所以打官司寻求赔偿。他属于穷人之列,日子当然过得还是挺好,但是没有很多的富余钱。每一次收到律师的帐单,他都愤愤不平,一次一次地对我们说,“一次电话咨询居然要了我80元”,“谈一次话竞然要50元”,虽然这些帐单是讲好事成之后再付的。然而他不但离不开律师,而且还知道律师会帮他的大忙,因为律师完全有把握替他争取到至少十万美元的赔偿,而如果没有律师对各种法律条文的知识,他可能连一个大子儿也拿不到。

      美国有一个笑话,说是在法学院一年级的课堂上,老师问学生律师的责任是什么,全体学生都回答说,是为主持正义;到了二年级,以这个答案作答的学生已经大大减少;到了毕业班上,当老师问出同一问题而只有一个学生回答为主持正义的时候,引起了全班的哄堂大笑。这个笑话的取意是非常直观的。律师的收入非常高,总是让人看了心里不平衡,对律师要钱不要正义的指责很多。当然,律师和其他职业一样,也有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但是,究竟什么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在整个司法制度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律师的责任到底是什么,这是我在经历了辛普森审判之后,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象夏皮罗这样的名律师,确实只有辛普森这样的“明星"”请得起。在美国,最能够迅速致富的就是“明星”了,但是谁也不会嫉妒。因为明星都要有点招数的,尤其是球星,绝不是光靠运气就能当上的。接着,辛普森又请了另一名黑人名律师卡可伦。很快,他的律师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小小的律师团,拥有全美国最优秀的几十名高级律师。同时,由地方女检察官克拉克,黑人检察官达顿为首的一个检方律师团也组建起来了。这两个律师团,一个代表被告,一个代表原告,他们之间有没有什么性质上的差别呢?通过辛普森案,我们才真正体会到,在美国,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抗的两个梯队。美国的法庭和运动场没有什么区别,检方和辩方就象两支均势力敌的运动队。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不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么严重,不论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么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正是这一条,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轻易沦为“待宰的羔羊”了。

      所以,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检方的责任是陈列证据,证明控告可以站得住脚,以期找出真正的罪犯。而作为辩方,是竭力对检方的证据提出疑点,甚至推翻检方的证据,以期维护有可能被冤枉的被告的清白。因此,在道义上,双方丝毫没有贵贱高下之分。检方即使手中掌握确凿证据,你所能做的,只是让证据说话,而不能有哪怕是些微的表示,以暗示双方有道义上的差异。如果检察官有任何抬高自己在道义上地位的迹象,比如说,宣称自己是伸张正义,而暗示辩护律师是为罪犯开脱等等,都是违反了“公平游戏”的原则,是严重犯规的行为。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非常彻底的司法独立。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美国政府无权干预任何一个审理过程。所以,首先是双方都没有来自上方的压力。其次,是法庭上的对抗双方在道义上完全平等,这就确立了他们在法庭上公平抗衡的前提。如果双方都力量很强,唇枪舌战,逻辑推理,巧妙调动证人,就会变成一场非常有看头的智力角逐。难怪美国有许多电影故事片的大段场景都是在法庭上。

      在美国法庭这个“运动场”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向证人的提问是否恰当,在法庭上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在有一方犯规的时候叫停,等等,这些都是法官的责任。但是,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法官。在审判中,法官只是活像个球场上辛辛苦苦监视双方是否犯规的裁判。而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确实在不断地吹哨叫停。法官跟运动场上的裁判一样,他的水平一是体现在对于游戏规则的熟悉,还有就是对抗衡的双方“吹哨吹得公正”。他的水平绝不是体现在给被告定罪时能够“明察秋毫”。在这些案子中,美国法官并不是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儿,他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那么,最终到底是谁在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呢?是最最普通的美国平头大百姓,即陪审团。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它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都有涉及陪审团制度的内容。它的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审判;惟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的陆海军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例;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急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宪法修正案的第六条如下:“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有权提出下列要求: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州及区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

      第七条是这样的:“在引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所涉及价值超过二十元,则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任何业经陪审团审判之事实,除依照习惯法之规定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审。”

      其实,你我都早就听说过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但是只有在到了美国之后,在了解了陪审团制度的种种细则规定,并且看了陪审团判案,尤其是看了辛普森案件这样惊心动魄的大案审判之后,我才真正理解陪审团“是什么”和当初设立它的“为什么”。

      你在上面的宪法修正案中已经看到了,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只要你提出要求,都可以由陪审团审理。而重大案件,尤其是有可能导致死刑的案件,则必须通过陪审团审理。但是,选陪审团有什么标准呢?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只要是案发地法院的管区之内,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当陪审员。但是,实际上远不是那么简单。

      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联系的人不得入选。有一些职业有可能产生思维倾向的,比如律师,医生,教师等等,也不得入选。初选陪审团时,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地选择。初选的名单总是远远地超出所需要的人数。比如在辛普森一案中,陪审团的初选是在去年九月底完成的,共选出了304名候选人,最终所需要的只是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陪审员。这是因为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删选,除了我前面列举的不得入选者必须删除之外,其余的候选者还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查,主要是删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以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

      辛普森案一出来就被称之为“世纪大审判”。主角是名人,美国一流的律师团,检方也摆出决一死战的最强阵容。法官的确定都必须同时被双方所接受,经过双方再三讨论同意,由日裔法官伊藤出任。伊藤的公正无私是出了名的,他的妻子恰好是承办此案的洛杉矶警察局的警官,他居然还能被极其挑剔的辩方律师所接受,可见其声誉好到什么程度。

      第二轮的陪审团的删选进行了近两个月,可见其困难和慎重的程度。候选人首先要接受法官的审查,比如,有一名女候选人曾经有过被丈夫虐待的经历,由于辛普森曾经打过他的前妻,所以,这名候选人的资格立即被法官取消了,以免她在作判断时触景生情,不由自主地“公报私仇”。除了法官的审查,候选人还要接受辩方律师和检方的审查。由于最终的判决将出自这些陪审员之口,双方谁也不敢掉以轻心,他们都有否决权,所以稍有疑惑就被删除了。这也是初选选出了三百多人的原因。

      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双方的律师团都只有否决权,而没有“绝对录取权”。这就是说,任何一方都只能说不要哪一个,而不能说非要哪一个做陪审员的。任何一名入选的陪审员都必须同时得到双方的认可,这很不容易。尤其在这个案子里,被告是黑人的运动英雄,而他被害的前妻是一个白人,你很难说陪审员种族成分就完全不影响他的判断。另外,由于被告和一名被害者之间是离异的夫妻,因此,普遍认为,陪审团的性别比例也可能成为一个有影响的因素。不管怎么说,到去年11月,陪审团终于建立起来了。其中大多数是黑人。

      在美国,各个州对于是否允许电视台进入法庭是有不同规定的。有些州是绝对不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上既不准录像,也不准录音,甚至也不可以拍照。因此,电视观众就只能在新闻节目中听到一些简单介绍。这也为一批画画的提供了一种专门的职业,因为新闻媒体为了弥补电视观众对法庭审理的视觉了解,总要雇一些艺术家画现场速写。有些州的法律使现场的电视传播具有可能性,但是,必须考虑辩方和检方的意见,最后,由法官裁决。加利弗尼亚州就属于此列。好在伊藤法官批准了辛普森案的电视转播,使所有的人都有了一个难能可贵的机会,去了解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如何运转的。但是,电视转播有一个非常严格的规定,就是不可以“暴露”陪审员。

      法庭的四大要素,检方,辩方,法官,陪审团都好不容易齐全了,但是还不能开庭,因为要由法官先决定哪些证据可以呈堂,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真的算证据的。这话可怎么说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在我以前的信中已经提到过了,你还记得在阿巴拉其山区受到地方治安警察无理搜捕的那对年轻夫妇的故事吗?在那个故事里,我已经提到过宪法第四修正案,以及最高法院依据这个修正案所定出的“排斥原则”。我又一次体会到,美国的权利法案中的每一个字都不是白写的。只要你能够找到条文对得上号,你就可以切切实实地用它来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个过程叫审前听证。在审前听证开始的时候,被告也必须先回答法官提出的是否认罪的问题。如果承认有罪,一般都可以事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一些有限的讨价还价。在电视机前,我们看到辛普森无精打采地回答说,不认罪。于是,听证开始。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一开头就提出,在辛普森案发的当天晚上,警察在他家里所找到的一大堆证据,都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在法庭上提供给陪审团。他们的依据正是宪法修正案的第四条:“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

      我前面说过,妮可分居以后和辛普森依然住得很近。当警察接到报案,查看现场之后,很快就去了辛普森的家。他当时已经离家去了芝加哥,警察在他的家里,发现了一些证据,然后才据此取得搜捕状,这确实是非常规的做法。在美国,一般来说,没有非常确定的理由(猜测,推理和怀疑都根本不是理由),警察是根本拿不到搜捕状的。许多案子,警察都因此而束手无策。那么,如果警察违规作业,在无搜捕状的情况下私闯民宅进行搜查,并且成功地如愿拿到了证据,这时怎么办呢?铁证如山之下,罪犯是否就可以得到惩罚,警察的违规在成功破案的事实面前是否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呢?这在美国是绝对行不通的。我以前的信中曾经提到过,权利法案的核心就是防止美国政府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如果以“成败论英雄”,岂不是鼓励警察违反宪法。如果出现制造借口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还有什么力量可以把他们抵挡在门外呢?所以,如果警察未持有搜捕状进行搜查和逮捕,那就是违宪,即使拿到天大的证据,也只有一个结果,证据作废,放案犯回家。

      所以,在开庭之前,法官首先要判定,警察在案发当晚第一次进入辛普森的家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那么所有在他家发现的证据都不能在审判的时候在法庭上出现,这就是“排斥原则”。也就是从理论上讲,“非法证据”被“排斥”掉之后,在整个案子里唯一有权决定辛普森是否有罪的陪审员们,就不会知道曾经在辛普森家里找到过什么东西。这样,这些找到的东西也就等于不存在,如山的铁证也就在顷刻之间化整为零了。你是否觉得,这简直是不可思议?我当时尽管已经知道这个宪法修正案和“排斥原则”,但是还是觉得很新鲜,因为这毕竟是一个谋杀的刑事案件。在我的想象之中,对于一个重大杀人案,真是唯恐证据不足,天底下哪有这号事儿,逮着证据还让它作废的呢?

      对于被害者的家属,这一点显然也是难以接受的。在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最使美国公众在感情上无法平静的,就是我前面提到过的被害年轻人高德曼的双亲。出现在电视机前的老高德曼完全是一个心碎而有尊严,强忍悲痛寻求正义的父亲形象。他长得很高,显得清瘦憔悴,他的妻子,被害者的继母,靠在他的一边,看上去非常弱小和无助。她看上去是在竭力克制自己,他们在巨大的丧子之痛面前所表现的互相支撑几乎打动了所有的人。在辩护律师提出警察取证非法,证据不应呈堂之后,高德曼的父亲发表了短短的讲话,他指责辩护律师是心里有鬼,如果律师确信自己的被告无罪,就应该让陪审团看到所有的证据。所有的人都对被害家属的愤怒深表理解和同情,但是所有的人也都认为,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如果法官判决警察为非法取证,那就只有让证据作废。我早就说过了,美国人只认宪法,因为宪法是整体人民的自由保障。他们已经习惯于为此支付代价。

      还要向你介绍的是,辛普森的陪审团从宣誓就任开始,就隔离了。一般的案子,如果影响不是太大的话,陪审员通常是可以回家的。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轰动,新闻界无孔不入的报导会使陪审团受到极大的干扰。一般在挑选陪审员的时候,就最好挑选那些对案情毫无所知的人,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在判断时不会受到新闻界的推测和不合法证据的影响。这也是辛普森案挑选陪审团特别吃力的地方,因为在陪审团被选定和隔离之前,证据和舆论已经漫天都是了。你几乎已经找不到一个人说是没有大量看过有关报导的。但是,被选中的陪审员都会被告之,只有呈堂的证据才是算数的。至于在他们隔离之后公布的证据,如果被法官宣布为非法的话,陪审员根本就不会知道。

      所以,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够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甚至也远远少于被告。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既使在法庭上发生的事情,只要遇到法官认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之后才能决定的情况,都会先把陪审员请出法庭。但是作为被告,他有宪法所保证的面对一切与他有关证据的权利。因此,被告是始终在场的。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而被告却有权知道这一切。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因此,你可以这样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少得多。因为受到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被告有权面对全部证据和整个审理过程,因为他是当事人,没有人可以瞒着他什么东西,而使他糊里糊涂地就给判了。陪审团却只可以面对非常有限的合法证据。这个案子实在是比较特别,由于双方的激烈角逐,审理过程特别长,导致陪审员被隔离的时间居然长达9个月。

      还有一点也是很有意思的,你如果问我,在美国,什么场合上是必须穿得西装革履,一点马虎不得的?我想,那首先就是你如果当了被告,面临一个比较需要认真对待的案子,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的时候。在美国,人们的穿着打扮实际上是非常随便的。但是,一个人哪怕他从来也没有穿过西装,在当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要去买一套。因为在前面我已经介绍过,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是“无罪假定”,因此哪怕是最危险的被告,美国政府没有权力强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更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审团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见。被告也都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精心打扮一番,以最“正人君子”,最“体面”的形象出现在陪审团面前,以争取“形象分”。这样,在美国的法庭上,检方和辩方的最后一点有可能形成不平等的感觉也消除了。在法庭上,上面坐着穿着特定大袍子的法官,法官的对面,并列地坐着检方的律师团和被告及他的律师团,两组人员座位排列是完全平等的。从视觉上看,都是服装整齐,旗鼓相当的。他们的后面是旁听席,法官的左侧是证人席。某一侧溜墙根的座位坐着从不开口,形色各异的一群,这就是法庭上真正掌握生杀大权的陪审团。

      我再回到预审阶段的证据裁决。伊藤法官最终裁定,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证据都是可以呈堂的合法证据。为什么呢?因为作为证人的警察一口咬定,案发的当天晚上,他们从案发现场出来,直扑辛普森的家中,并不是对这位被害人的前夫产生了丝毫的怀疑,而是相反,他们考虑到他与被害者曾经有过的亲属关系,有可能也遭遇了同样的不幸,或者说,生命也可能正处于危险之中。再说,与辛普森当时同住的,还有辛普森的孩子,他们的安全也在警察的严重关注之中。在辛普森的家门前和门口停着的辛普森汽车车门上发现血迹,更令人担心里面可能发生什么问题。由于这一切都是处于紧急状态,所以他们是作为紧急状态处理,这才进入他的住宅。此后发现血手套等重大证据,据此取得搜捕状,正式开始搜查。所以,整个程序是完全合法的。辩护律师抗辩说,警察是在撒谎,他们根本一开始就是把辛普森当做嫌疑犯,一开始就是去非法搜查的。这时,法官的裁判作用就体现出来了。你可以看到,这个时候他的“吹哨”对被告非常非常重要。

      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指出的,法官在这种时候的裁决是很谨慎的,一是要有法律依据,二是要公平。否则的话,就会留下“小辫子”,后患无穷。在整个审判结束之后,只要有这样的“小辫子”,不服的一方就可以提到上诉法庭去,据此推翻审判结果。甚至法官还有可能因此而成为被告,葬送自己的前程。我们就曾经看到过一名女法官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之后,被该案的被告起诉,反过来自己坐上被告席的。

      这一次,在伊藤的判决之下,辛普森的律师团一开局就受了一个不小的挫折。那么为什么辛普森的律师团不惜一切要拼命阻止这些证据上法庭,为什么我会在一开始就觉得辛普森特别“没戏”呢?因为从他们家搜出的证据看上去实在太有力了。比如说,从他卧室的地毯上,拣到有明显血迹的袜子,血迹的基因测试与被害者相同。在树丛里拣到一只浸着血的皮手套,和现场留下的那只刚好成一对。在他的白色福特车里发现有血迹,地面上也有血迹,等等。你说,是不是被告已经没什么可说的了?

      我们的美国朋友迈克在辛普森的律师名单一出来是就说,这下有好戏看了,他们是绝不会放过一丝一毫对被告有利的机会的。我当时真的大不以为然,我说,这么一大堆证据,律师就是有天大的本事,还能让他脱身了不成?迈克说,也许。这个“也许”,在英语里是有百分之五十可能性的意思。我当时没说什么,心里想,走着瞧吧,名律师就能把证据给吃了不成。所以当预审阶段辩护律师提出那些证据是“非法取证”的结果,要求作废,而且眼看着差一点真的给作废了的时候,我才开始提提神,不再对这个案子掉以轻心,因为律师真的把证据一口吃给下去的可能性,我已经看到了。我要留神看看,证据上了堂以后,律师还有什么招数。你在信中说,你已经在国内的报纸上看到了一些报导,但是从我介绍的辛普森案之中,使你对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更大的兴趣,很想听我继续讲下去。这使我觉得挺高兴的。你对于美国司法制度中“无罪假定”有兴趣,可是也担心:一个“犯罪事实”是否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庭上的游戏”呢?

      实际上,我确实应该先讲清楚,“无罪假定”也罢,检方与辩方的公平角逐也罢,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实际上这又回到了最初你所提出的问题:美国人到底有什么样的自由?因为,美国人认为,在法庭正式宣判之前,这个嫌疑犯只是一个“嫌疑”犯。他有可能在最后被铁一样的证据被判罪名成立,因而从一名“嫌疑犯”变为一名“罪犯”,从而失去一个美国公民所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也有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通过公平的法庭辩论,最终发现证据不足,使这名“嫌疑犯”洗清不白之冤。“无罪假定”和公平审判,正是为了保护一个普通人能够拥有有洗刷自己的不白之冤的自由和权利。

      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美国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面临的检查官与警察,往往是代表着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么,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十条宪法修正案之中,有五条涉及保护涉嫌案犯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所以,你可以这样说,在美国,审判是一场遵循规则的“法庭上的游戏”,但是对于美国人来说,这并没有任何贬义,因为对于他们,这仅仅意味着公正对待一个普通人,尽管他处于“被告”这样一个倒霉的地位。最后犯罪事实是否能确认,还是要看检察官能否拿出充分的,足以说服普通老百姓的证据,陪审团即是老百姓的代表。

      你的信中谈到,理论上能够理解的情况,在事实上是否就会遇到问题。更何况,我前面提到的是两个理想状态,即:罪犯被证实有罪,以及嫌疑犯被彻底洗清不白之冤。但是,实际上我们会遇到大量的非理想状态,就是案情是复杂的,判断是困难的。这也是辛普森案的意义。这个复杂的案件就是让所有的人面对一个困难的事实,看一看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是不是仍然起作用,从理论所设计出来的司法制度是否起作用。

      所以,我们再回到辛普森这个案子。在审判开始之前,大家都在紧张地等着看检察官会提出什么样的罪名指控,同时寻求什么样的刑罚。因为美国各个州对于各项罪名的确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比如说,一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误杀罪等,量刑标准当然也不同。我觉得,对于各种罪名的严格定义确实是十分必要的。记得在你寄来的“读书”杂志上,有一篇文章的名字好象叫“把羞耻当羞耻,把罪恶当罪恶”,历数种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情况,我当然都赞同。只是再进一步细究,在多元文化和时代大变迁之中,确有“耻”和“非耻”界限不清的情况,比如说同性恋,耻与非耻即使在美国也仍在争论不休。当然,这不是我提到的那篇文章的讨论范围。我想说的是,在解决这类问题之前,有一个简单问题至少是可以先解决的,就是“把谋杀当谋杀”。这话听上去好象有点怪怪的,可是有时候也挺现实,比如说,你我都见过好多“被迫害致死”这样的词儿,你说那屈死的主儿不是想告也显得缺点条文,显得有点理亏吗?

      再说辛普森,如果检察官提出的是“一级谋杀罪”的罪名指控,按照加利弗尼亚州的法律规定,你就一定要提出充分证据,不仅证明嫌疑犯杀了人,还必须证明他是预谋杀人。这是因为,陪审团最后作出的判断并不是“有罪”或是“无罪”,而是“罪名成立”或是“罪名不成立”。如果检方只提出一种指控,陪审团的判定就称为“全肯定或全否定”判定。也就是说,如果你提出的只是“一级谋杀罪”指控,你又只能证明杀人而不能证明预谋,陪审团仍然会说,“一级谋杀罪的罪名不成立”,如果检察官没有提出其它指控,唯一的指控又被否定,案犯就可以回家了。所以,对于检察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技巧性的问题。如果提出一级谋杀罪的指控,最后罪名成立的话,杀害了两条性命的罪犯就可以得到较重的处罚,比如说,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准假释等。但同时,检察官的风险也大得多。如果提二级谋杀罪,即指控他是在争吵之类恼怒中,一时性起无法控制而杀了人,对于检察官来说,寻求“罪名成立”当然压力要小得多,但是,可以寻求的处罚也就轻得多了,不仅刑期较短,而且关一段时间之后案犯就可以设法申请假释了。这对于检察官来说,显然心有不甘。辛普森案的检察官经过再三推敲和权衡,终于对他提出两项一级谋杀罪指控,也就是说,指控他对于被害的两个人都是一级谋杀。

       检察官的指控当然是有他们的理由的,他们提出,在夏天戴着皮手套,携带利刃(两人都是被利刃割断脖子而死),穿戴暗色衣帽(现场拣到一顶暗色帽子)以及在现场停放逃脱工具(指辛普森的汽车里发现血迹),这都说明他是有预谋的。当时,我听到检察官寻求的是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时候,觉得这个指控是有一些疑问的,或者说,检方这样做是有些担风险的。首先是非常偶然地出现在现场的那个年轻人,你很难说服陪审团,说是辛普森是“预谋”要杀他。其次,“如果辛普森是个预谋杀人犯的话,”当时我们所有的美国朋友都在开玩笑地说,“那么,他就是世界上最愚蠢的一个。”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想想看,在天天都可以在电视里看到好几个破案故事片的美国,哪一个打算逃脱的预谋杀人犯会用这种方法杀出一地血来,然后带回一大堆证据,撒得自己家里到处都是呢?如果是辛普森干的话,这种情况看上去更象是一种情绪失控的冲动。

      另一个问题就是检察官是否要求死刑。在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同,有些州根本就没有死刑。比如说,前年在纽约,有一名黑人在地铁里突然开枪滥杀,造成多名无辜旅客的伤亡。但是由于纽约州当时没有死刑,就只能判处多年监禁。不久之后,该州又恢复了死刑,但是这名罪犯已经不能重新改判了。辛普森案所发生的加利弗尼亚州是有死刑的,但是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审判之前就提出是否寻求死刑,而不是在被告确定有罪之后再考虑这个问题,这也给检察官的决定带来很大难度。因为在美国,是否应该有死刑这回事,一直是一个非常严肃争执久远的议题。有非常多的人反对死刑。

      美国有许多人质疑死刑是否人道,是否能真正地遏止犯罪,同时,由死刑的问题还牵扯出许许多多的其他问题,比如,判定死刑的界线,究竟那些人应该处死?社会是否有能力承担死刑犯的庞大上诉费用的问题。因为在美国,要以法律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非常谨慎的。即使处于死刑,也要允许犯人有充分的再三上诉的机会,因此,每个死刑犯在宣判到执行,其平均等候时间长达十年左右。还有大量的宗教教徒和民权活动人士在质疑死刑的道德问题。由于在宪法修正案的第八条里,规定法院对罪犯不得以残酷和异乎寻常的方法来惩罚,因此一度美国曾经考虑死刑是否违宪,并且曾在1972年,联邦最高法院布死刑为违宪。但是到1976年,又在“死刑必须很适当地执行”的前提下,重新作出接受死刑的决定。此后,各个州相继恢复死刑,今年三月七日纽约州州长所签署的死刑法,是美国第38个恢复死刑的州。但是,尽管如此,所有这些已恢复死刑的州,在执行死刑法的时候都非常慎重。为了确保不错杀无辜,这些州的州政府都必须成立一个独立的律师团,专为死刑犯进行辩护和协助他们上诉。美国在1967到1977年之间,没有任何死刑案,此后到1993年,全国虽有2716名罪犯被判死刑,然而,真正执行的还不到三百名。也就是说,在26年中,美国只有不到三百名的罪犯被真正处死。而且关于死刑的讨论还仍在继续。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检察官必须考虑到,如果一开始就对辛普森这样一个曾经是黑人体育英雄的人寻求死刑,很可能就会使陪审员在考虑被告的“罪名成立”时,心理压力太大,从而“下不了手”。因此,最终检察官放弃了提出要求死刑,我想,应该说这是比较明智的。

      当正式审判开始的时候,照例需要被告当着陪审团的面再回答一次,是否自认“罪名成立”。一般来说,被告都是简单回答“罪名成立”,或是“罪名不成立”。可是,谁也没有想到,辛普森不但一反预审时无精打采的摸样(预审时陪审团不在场),而且提足中气斩钉截铁地答道:“罪名百分之一百的绝对不成立!”这种出乎意外的夸张修辞,在法庭上可能是属于首创,其目的当然是一开头就给陪审团留个强烈印象。一时间,在法庭之外被大家传为笑柄。那些天你在美国到处可以听到大家在说“百分之百的绝对”如何如何。不管怎么说,随着被告的否认罪名,“世纪大审判”就这么开始了。

      美国的审判过程中最冗长,也是最有味道的部分就是听证了。因为听证过程就是双方律师,也就是两支“运动队”的竞技对抗过程,先是由检方提供证据和证人,然后,由辩方提供证据和证人。一开始,我们想当然地以为,在法庭上最狼狈的人肯定应该是被告,结果发现是大错特错了。我们在美国的法庭上看到,最狼狈的其实不是被告而是证人。你会说,证人不就是提供证据吗?怎么会被搞得狼狈呢?这是因为,不论证人提供的是正面还是反面的证据,不论他提供的证词是想说明被告有罪还是没罪,他都要在陪审团面前经受得住反对一方的诘问。在一个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候,他必须接受双方的提问。不论是检方还是辩方,向证人提问都是最具技巧性的工作。如果你是检方的证人,那么,检方的提问一般是比较好应付的,但是,辩方的提问就完全有可能叫你吃不了兜着走。反之亦然。

      在美国的法庭上,最重要的东西莫过于证据和证词,因此,任何证据都要经过反复推敲,检方所作出的血样化验报告,辩方都会提出要一份血样另请专家进行测试。证人的每一句话,也有可能被陪审团作为定罪的重要依据,因此,证词的可靠性,证人本身的可靠性,当然都在律师质疑的范围之内。所以我们看到,如果把美国法庭比作“运动场”的话,证人就是运动双方竞争和游戏的那只“球”。

      在作证过程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所能做的事情就是提问。提什么问题,怎么提法都大有讲究。与证人观点一致的一方,必须通过提问和证人的回答,使一旁的陪审团相信证词是可靠的。而另一方,却恰恰相反,他必须挖空心思千方百计地提出一些证人感到难以回答的问题,或者让证人的回答出现矛盾,或者刺激证人的感情薄弱点,使证人在情绪激动时证词出现漏洞,甚至于直接对证人本身的信誉和可靠性提出质问。在这种情况下,毫无法庭经验的证人当然很有可能被问得狼狈不堪。

      但是,并不是任何问题都可以问的。有些问题在“犯规”之列,是不准提出的。什么问题能问,什么问题不能问,全靠法官掌握。这个时候,法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一方在向证人提出问题的时候,另一方是在不断对“问题”本身的犯规提抗议的。“抗议”一提出,法官马上要“吹哨”,宣布对这个“问题”本身是否通过。如果通过,证人可以回答,如果不通过,证人就必须拒绝回答。那么,什么问题是属于犯规的呢?最常见的是“与案情无关”的问题,比如说,证人本人的信誉和道德品质经常会受到质疑,这一类问题一提出,提供证人的一方肯定要“抗议”,以保护自己的证人,这时,全看法官判断了。如果法官判“与案情无关”,质疑就被半路堵回去了,证人就可以松口气,如果法官认为这一提问对鉴定证人本身的可靠性,以及对鉴定他证词的可靠性都有关,那么,证人就得倒抽一口冷气,好好准备应付一些咄咄逼人的问话了。

      还有一些诱导性的问题也是不允许的,比如说,你不能先确定一个事实,问证人是不是这样。这也是犯规的。同一个问题,有时候从一个角度去问是可以的,而换一个角度问就犯规了。在美国的法庭上,是相当紧张的。提问的一方总是尽量提一些问题,诱使证人讲出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词,对方就几乎一直在对各种问题的提法提出“抗议”,法官就不断地在对每一个“抗议”作“通过”或“否决”的判定。一旦法官的判定出来,抗议一方可以再一次对法官的判定加以“抗议”,这时,法官再重复一次他的判定时,会简单讲出他作出判定的理由。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律师和法官的要求都是很高的。他们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还必须熟悉各种判例,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在美国,前案的判例也是后案审判的依据。因此,律师在“抗议”时,常常提出某个法律条文或以前的某个判例作为依据,说明自己“抗议”得有理。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当然首先是要对这些条文判例都反应得过来,然后,还要马上从自己的熟悉的判例中找出自己反驳的理由。这时,抗议一方若是再不服,也只能“当场服从裁判”了。整个过程:提问,抗议,判定,再抗议,再判定及说明依据,都象是在运动场上激烈比赛中的裁决过程一样,一分钟或数分钟之内快速完成的。因为一切都“有规有矩”,绝对服从“裁判”的权威,所以非常顺畅和有秩序,很有节奏感。

      在美国法庭上,最大的犯规莫过于“争执”了。法庭之所以能够这么有秩序,在陪审团面前“不准争执”的规定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审理过程中,提问的一方是在与证人对话,“抗议”的一方是在与法官对话,检辩双方一般是相互不对话的。一旦出现他们之间的对话,通常带有“争执”意味,法官会在这样的“苗子”刚刚冒出来的时候就马上叫停,有时会立即判处罚款。这时,检查官和辩方律师只好当场掏出支票本先付罚款,200美元的罚款当场交出,“争执”消除,正常的程序再继续下去。辛普森案的审理过程中,检辩双方都因为“争执”而被法官当场罚过款。

      在向证人提问时,也绝对不允许“争执”。与证人的全部对话只能以提问的形式出现。即使提问的一方发现证人明显是在那里说谎,他也不能直接对证人说,你这是说谎,因为这不仅已经不是“提问”,而且是一种“争执”。在这种情况下,提问者能够做的,就是以继续提问的方式戳穿证人的谎言。一般来说,都能够达到目的。何况证人出庭时都要宣誓说实话,说谎在理论上犯了伪证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有的律师也都有一套把肯定句变为疑问句的本事。

      在辛普森这个案子中,最长的一个阶段是由检方提供证据证人,这一个阶段持续了大概有半年,几乎每天都进行。你在国内的相关报导中一定也看到了,情况对于这位足球明星显得非常不利。首先他提不出最重要的所谓“不在现场”的证明。案发当天晚上,妮可在十点钟左右给母亲打过一个电话,从这个电话到辛普森在自己家里接一名出租司机的电话,这段时间为45分钟。这是辛普森最关键和引起争议的一段时间。辛普森自己声称这段时间他是在家里独自睡觉,因此,提不出证人。在这种情况下,检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辛普森是否来得及在这段时间里完成所有动作。对于这一点,他们始终持有不同意见。辩护律师一直宣称,时间是不够的。因为是用刀,相对需要时间,而且他还必须来回于两个住宅之间。两个健康的成年人也不可能束手待毙,毫无搏斗,妮可也许由于是女性,显得弱一些,高德曼却是一个健壮的年轻人。

      但是,最后给人留下的印象是,杀得顺利的话,时间也许是够的。同时却也给所有的人留下一些疑问,一是时间到底够不够,二是作为一个预谋杀人犯的话,辛普森为什么冒险给自己只安排非常短的作案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必须开车来回,杀人,然后更衣灭证(凶器和凶手所穿的衣服鞋子始终没有找到)。他必须在这段时间里完成一切,因为他后面的时间安排把自己给堵死了--他不仅没有证人证明他“不在现场”,反而还约了一个豪华出租车到他的住所接他去机场。如果是一个预谋杀人案,这种安排也是很不近情理的。

      正因为他预订了出租车,才出现了对他又是十分不利的出租车司机的证词。司机的证词说,到他家门外的时候是十点二十二分,打电话进去,没人接电话。等候一段,几次打电话,仍然没人接。他与老板联系是否要离开,得到的指示是“继续等候”。然后,他在黑暗中看见一名身材与辛普森相似的黑人走进辛普森的家。后来,看到出现灯光,他再打电话,半分钟到一分钟左右,辛普森接电话,告诉司机他睡过了头,马上出来。人们听了这样的证词,完全可以这样想,辛普森杀人误了乘车的点儿,是匆匆赶回来假装睡过了头的。但是,即便如此,有关“最愚蠢的谋杀犯”的“笑话”在人们头脑里依然挥之不去,因为,如果按照他与司机约定的时间,他几乎根本不可能“按时”回来,他为什么要愚蠢到事先约一个人到家里来,以证明自己事发的时候不在家呢?

      司机作为一个证人,过关还是比较顺利的。他的基本证词都得到他的移动电话的电话记录的证实,因为他曾多次和他的老板联系。而其他一些收集证据的警察局证人都受到辩方律师十分苛刻的盘问。其中给我们印象最深的一个是佛曼,正是他拣到两只血手套作为关键证据的。他不是洛杉矶警察局重案组的成员,他只是碰巧了那天当夜班,接到报警电话是他先到的现场。最初的一些证据,包括辛普森白色福特车上的血迹,那两只血手套,等等,就是他发现的。此后,重案组的人一赶到,他把案子交出去,就再也没他的事儿了。所以,你可以看到,他牵进这个案子里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显然他在该案里的地位却十分重要。他是辩方假设的有可能因种族歧视而栽赃的主要目标,因此,这一段听证对他来说过得相当艰难。但是,佛曼在这一阶段的表现基本上还是令检方满意的。尽管他受到被告律师的反复盘问,他还是能够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似乎没出什么大漏子。对于如何发现一些重要证据,他都能一一道来,没有什么破绽。对于被告律师指责他有种族主义的言论,他也断然加以否认。他非常坚决地回答说,在以往的至少十年里,他从来没有用过“黑鬼”这个字眼。

      另一个在法庭上十分狼狈的,是一个冯姓的华裔警官。他是搞技术的。亚裔在美国的各种机构里,担任技术方面的小头头的相当多。重案组接手之后,就是由他负责收集证据。因此,他也是一个本案“罪证可靠度”的重要证人。

      本案的血样证据显得很重要的原因,是辛普森接到警察报告他前妻死亡的电话后,从芝加哥赶回来的时候,带着一个被割破的手指。他自称是在旅馆被打破的玻璃杯割伤的。但是,检方要证明的是,在他的汽车和现场发现的血滴中,有辛普森的基因,也就是说,要证明他的手指是在去芝加哥之前,是在杀人现场割破的。

      在一开始他接受律师盘问的时候,冯警官十分从容,问他收集证据的全过程,他回答得信心十足,看上去也没有什么漏洞。他实在是小看了名律师的细致。实际上,当时取证的全过程都是有录像的,这是警察局的工作录像,根据宪法第六修正案,被告有权面对自己的全部证据,所以这些录像在被告律师那里都有一份拷贝。

      在审理过程中,每当某一方提出,他们又找到一份新的证据的时候,都要把陪审团请出法庭,然后讨论该项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呈堂。然而被告是一定有权出席的。证据是不可以在法庭上搞突然袭击,一下子突然拿出来的。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按规定提前一段时间交到法庭,向对方公开这些证据以及证据所准备说明的问题。这样,在决定呈堂之前,对方就有一段充分的准备时间,研究证据并进行反调查,寻找它的漏洞,考虑用何种策略在陪审团面前把这份证据驳倒。这既是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拥有的权利,也是公平审判的组成内容之一。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向法庭提交证据,就是犯规了,证据就会被法官拒绝呈堂。在这次审判中,辩方和检方就有过证据交晚了而给作废掉的情况。因此,所有的证据双方是都有一份拷贝的。这也是律师们面对证人个个胸有成竹,可以提得出一大堆问题的原因。

      我想,如果下一次这位冯警官如果还有出庭的机会的话,他非把这些录像全看到能背出来不可,因为,后一段的听证真是叫他无颜以对江东父老了。

      对他的第一阶段的听证结束后,被告律师马上就在法庭上放开了警察局取证的工作录像。反正放出来的和当初冯警官的作证有多处不符。基本上都是技术细节问题,比如说,他曾经说,取证时是按操作规定作了戴橡皮手套等防污染措施,但在录像里却不是这样。再比如,他说某一重要证据是他自己亲自收集,录像里却是技术级别还不够的助手在那里操作。另外,取到的血样没有及时送检,在高温的车内放置过久无人看管等等。总之,此类问题一大堆。在法庭上尝到自己信口开河苦果的冯,愁眉苦脸,与录像里的踌躇满志,洋洋得意恰成鲜明对照。问题是被告律师并不满足于把冯定位在一个“马大哈”的形象上,他们直追冯的个人品质问题。他们要通过提问,使陪审团留下这样的印象,冯前面第一阶段的证词,不是时日已久,记忆不清说错了,也不是信口开河不负责任,而是有意撒谎,是有意掩盖警察局草菅证据,甚至有可能偷换证据的真相。他们要让陪审团明白,冯不仅是一个撒谎者,而且还可能是一个阴险的,居心叵测的,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的家伙。当不善的提问如洪水滔滔般涌来时,证人真是很难招架得住,有一度,冯看上去简直是比被告还要象被告,用狼狈不堪来形容是绝对不过分的。

      由于冯涉及的物证特别多,所以听证的时间也特别长。经过好多天,当长长的作证过程终于过去的时候,冯又让所有的人经历了一个戏剧性的结尾。当他结束听证,好歹离开证人席的时候,他走过检察官的座席,非常尴尬地和检察官握了一下手。这完全可以理解,他本来是检方提供的证人,检方当然对他寄予厚望,希望他作为一个负责取证的技术官员,至少能向法庭和陪审团提供有力的证词,证明检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取证过程是科学的而公正的,没有被调包可能的,但是冯却使他们大失所望。同时,正由于他接触的证据特别多,一旦捅开这个漏洞,影响非同小可。作为一名犯罪方面的专业工作者,冯当然知道自己闯的祸不小。如今木已成舟,双方握手道别的心情当然都很复杂,但是却很好理解。让人出乎意料之外的倒是冯和辩护律师的分别场面。

      当冯尴尬地与检察官握别,然后经过被告律师的席位时,却出人意料地表情轻松并且热情地与他们握手拥抱,场面之“感人”,成为当天辛普森案报导的最大热点。但是在美国谁也说不上他是吃错了什么药,才会对几天来向他发动猛烈攻势的敌手如此“言欢”。只有在这里的一些东方人才认为“也可以理解”,也许他是有“不打不相识”的东方式逻辑,也许是表示“你们也是为了工作,不是对我有仇,我不怪罪你们”的东方式宽容。谁知道呢?但是,这样一个场面,天知道会对陪审团造成什么影响,这是所有的人真正关心的焦点。因为法庭上煞费苦心的一切,不就是为了给陪审团留下一个印象吗?

      接下来,有大量枯燥的基因化验证据。这些证据谁懂都没用,上了法庭,就是要陪审团能够搞清楚并且相信。因此,除了展示证据之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专家上法庭,向陪审团上基因课,向他们解释什么是基因,什么是DNA,等等。

      我是一直很相信科学证据的,这也是我一开始就觉得辛普森难以解脱的原因之一。就在审了一半的时候,我从电视里看到一个几年前发生的真实案例。这个案例让我久久不能忘记。

      那是一个普通的美国妇女,有一天,她发现自己的婴儿突然急病,她送他去医院,医生检查之后,宣布孩子是中毒,而且医院化验结果显示婴儿所吃进去的毒药,是一种类似汽车冷却液的东西。于是,医院向警察局报了警。在美国如果是涉及到儿童的犯罪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鉴于没有其他人接触过中毒的婴儿,孩子又一直是这位母亲在喂,这名妇女一下子摆脱不了干系。孩子抢救过来之后,就被社会专门机构暂时收养,与父母隔离开,等候调查,每个星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去看望。同时,对孩子中毒的事件展开调查,警察获准在他们家里进行搜查,在他们家的厨房吊柜里,确实发现了一个空的冷却液的罐子。由于汽车的普及,在美国家家都有冷却液,但是由于冷却液有毒,一般确实不会放在厨房里。这时,孩子的祖母,父亲和母亲都去暂时收养孩子的地方探望,孩子救过来以后,看上去十分健康,临走前,孩子的母亲单独抱着孩子在接待室里,门半掩着,孩子的祖母看到她用奶瓶给孩子喂了奶。

      当他们回到家里以后,接到通知,孩子再一次以同样的中毒症状病危,最后抢救无效,孩子死了。这位妇女被地方检察官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入狱。入狱之后,在等候审判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又有了身孕。她始终否认自己有罪,可是除了她的丈夫,其他人都将信将疑。

      在法庭上,最有力的证据是医院的报告,证明最后化验发现,临死前,孩子的血液中总共还有约半汤勺的毒液。这位妇女有一名律师,他的辩护策略显然不能使人信服。最后,她被判有罪,处以终生监禁。她不服判决,开始上诉。这时,她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孩子一生下就和父亲一起生活,过了不久,第二个孩子发生了同样的中毒症状。孩子的父母又忧又喜,尽管孩子又有问题,但是至少证明这和这位妇女无关。但是检察官不同意以第二个孩子发生的情况否认前面的起诉。也许是什么人为了救出那位母亲,存心又给第二个孩子喂了冷却液呢?  这时,她雇用了第二个律师。当时她自己经历了漫长的灾难之后,已经心灰意懒。律师在同意接下这个案子之前,也对她到底是否毒死自己的儿子吃不准。她又由于前一个律师办案失败,对律师失去信心。因此,一开始,他们之间的沟通并不好。但是当那名律师真正相信了她之后,全力以赴展开调查,最后他找了许多医学专家,发现冷却液在体内的半衰期是一个小时,也就是说,每过一个小时就会有一半被排出体外。这样的话,根据那位妇女最后一次喂奶的时间,到孩子抽血化验的时间间隔这样计算,如果化验时还能确定孩子体内有半汤勺冷却液的话,他妈当初得给他一下子灌下去六加仑!

      这份证明一出来,检察官马上把起诉给撤了。经过医学专家对她的第二个孩子的反复鉴定,证实他们的孩子有一种非常罕见的遗传疾病。发病的症状就活象是中毒。而医院的化验室当初肯定是先入为主,马虎从事了。至今,这名妇女还保留着对医院化验室起诉的权利。

      这个案例至少使我了解到,一个看上去已经掌握了科学证据的案子,并不是意味着律师就没有事情可做了,更不是意味着就不会再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

      在辛普森案审理期间,还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子,一名二十多岁的妇女被控抢劫,由受害者作形象辨认确定是她。这类案件,受害者的指认,往往成为关键的证据。她本人不仅提供不出不在现场的证明,而且根本说不出事发的时候自己在什么地方。她否认有罪,但是,最终还是被判有罪入狱。在她坐牢大概七个月左右的时候,真正的罪犯因其他案件被捕,同时供认了这桩抢劫。这时,大家才发现,这两个妇女长得非常相象。

      事实上,嫌疑犯表示认罪的情况是最皆大欢喜的。当然,也有一些罪犯虽然不认罪,但是却明显属于“垂死挣扎”,比如,有大量证人目睹其犯罪,证据确凿,当场人赃俱获的。就象我在前面提到的,在纽约地铁开枪滥射的那名黑人,他手持半自动步枪,在车厢的走道上边走边射,总共造成六人死亡,十九人受伤。他也是在法庭上宣布不认罪的。同时,他不要律师,要求为自己辩护。由于事情发生在拥挤的地铁上,证人(包括受伤的幸存者)很多,这个牙买加移民却在自我辩护中宣称,所有的证人都是因为他是黑人而在陷害他。尽管他不否认枪是他的,但是他辩称是别人从他手中拿走了枪,杀了人再把枪还给他的。他在法庭上也是西装笔挺,侃侃而谈,以奇怪的逻辑自比是圣徒受难,但是我相信当全体陪审团员一致通过,认定他的六项一级杀人罪“罪名成立”的时候,肯定不会有丝毫的心理负担,也不会有任何人相信他是被冤枉的。

      困难的是那些没有证人亲眼看到犯罪过程,嫌疑犯则坚决否认有罪。在这种情况下,要确认罪犯有时是非常困难的。你从刚才我提到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有时即使有证人,都会发生指认错误。有化验报告,也有可能产生偏差。但是对于涉嫌的这一个公民,就很可能要为一个证据上的偏差而付出一生的自由作为代价。你必须理解这一点,在美国这样一个把公民自由看得高于一切的国家,是没有一个人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的。一个无辜的人失去自由,是美国人认为最不可容忍的事情了。

      当辛普森案冗长的作证阶段把全美国都搞得失去耐心的时候,有一天,我和一群美国朋友在一起聊到正在进行的审判,大家开始取笑法官,取笑律师,拿这场审判开玩笑。后来,其中一个名叫戴尔希的白人女孩说,不管大家怎样取笑这场审判,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到最后还是确定不了辛普森是否有罪,那么,就会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没杀人而被判了无期徒刑。在这两种情况下,我宁可他是杀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愿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却待在牢里。对于这一点,所有在场的人都表示同意。  我逐步理解了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的原则,他们一般来说,对刑事案件的审判从来不持有完全“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乐观态度。他们相信会发生一些情况使大家都难以判别,在这种情况下,我惊讶地发现,他们的原则很简单,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

      因此,在法庭上,检察官最重要的,是要提供“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在辛普森一案中,辛普森对于他和妮可的离异始终没有想开,而且在他们分开之后,曾多次到妮可居住的地方,不仅发生争吵,还情绪失控动手打过妮可,以至于有一次当他愤怒地冲向妮可住所的时候,妮可吓得打报警电话。这一类电话都是有录音的。这一录音在法庭上曾一再播放。同时,妮可还在银行租了一个保险柜,里面有她被辛普森殴打以后脸上带伤的照片,还有一份遗嘱,似乎也在暗示辛普森对她有生命威胁。再者,其他人,包括辩护律师在内,都提不出使人信服的有动机的其他任何嫌疑犯。

      可是,这一切都还不是“超越合理的怀疑”的证据。包括出租车司机所提供的证词等,也还不是“超越合理的怀疑”的证据。在作案现场没有人证的情况下,真正有份量的,应该是那些现场的血液取样DNA检验报告,以及血手套,血袜子等物证,但是提供物证的同时,检察官必须向陪审团证明,取证是科学的,证人是可信的,是“超越合理的怀疑”的。

      同时,辩方律师却根本不必去证明什么,辩方律师所必须作的事情,就是对证据提出怀疑,并且使陪审团对证据的可信度也发生怀疑,那么,就胜利有望了。

      在检方证人非常漫长的作证过程中,辩方律师竭力使人们相信,检方所提供的证据,有可能是警察栽赃的结果。说实话,我一开始是不相信这样一个方向有可能走得通的。要让陪审团相信这样一个看上去很离谱,而且非常异乎寻常的假设,实在是太难了。在我看来,有几个地方辩方律师使人感觉很勉强。比如,他们假设妮可有可能是被哥伦比亚贩毒集团杀死的,因为妮可有吸毒的历史,如果大量购买毒品又不能支付的话,犯毒集团是有谋杀此类客户的情况。但是,这种谋杀一般都十分“专业”,不仅用枪,而且干脆利落,从此案的现场看根本不象。更何况这只是猜测,没有任何依据。另外就是他们对冯警官表现得过分的攻击。他们还曾提出,辛普森在运动生涯中,身体受过伤,这些旧伤导致他根本不可能做到去刀夺两命,可是辛普森在从球场上退役之后,偏偏不甘寂寞,拍摄了大量商业性的健身录像带。检方马上在法庭上放起了这些录像,只见镜头前的辛普森体魄强健,动作自如,还不停地在开着玩笑,看得他自己和辩护律师都哭笑不得。

      但是,有几个地方他们显然是成功的,首先是指出了取证过程的操作不规范,血样保管有漏洞,提出辛普森被警察抽去作化验的血少了一些(暗示有人利用了这份血样去栽赃,给栽赃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还提出辛普森作案时间的疑问。另外,给陪审团留下深刻印象的一个场面,就是让辛普森试戴在现场拣到的那双血手套。尽管检方此后调动了一切手段证明手套的本来的尺码是合适的,只是有些缩水了,但是在法庭上,辛普森吃力地把两只大手硬撑进显然偏小的手套,我相信这样一个景象比任何说明给人留下的印象都更为强烈。

      尽管如此,当检方的证人纷纷作证完毕的时候,并没有给人一种形势明朗的感觉,也丝毫看不出辩方有绝对取胜的迹象。在美国,被告被警察掌握了一大堆证据,却反过来指责警察是栽赃,这种情况毕竟还是罕见的。如果被告的律师不拿出点什么绝招来的话,很难取信于陪审团。同时,形势不明朗的状态,对检方也是一个不详之兆,因为这说明检方的证据仍处于被挑战的过程之中。

      在这一段时间里,辛普森本人也尽了他最大的努力在外界争取同情。他设立了一个免费的热线电话,以收集寻找凶手的线索,以巨款悬赏捉拿凶手,同时他还在牢里写了一本书为自己辩解。从我的感觉,这些举动收效甚微。人们依然将信将疑。

      当时,在我周围的美国人中间,很多人都倾向于认为辛普森也许是杀了人,大家的依据主要还是凭感觉,觉得除了他之外,实在找不到另外一个人有这样说得过去的杀人动机和那么多疑点。同时,他们也多数认为辛普森最后能够“脱身”,因为他们都熟悉美国的司法制度,感觉检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无可挑剔的程度。因此,作为这样一个重大案件的定罪,很可能是不够的。我接着上次谈了一半的辛普森案继续写下去。

      由于时间拖得非常长,陪审团的隔离时间已经到了创记录的水平。在此期间,有十名陪审员由于种种原因,或是被取消资格,或是主动要求离开了陪审团。幸而,十二名陪审员之外,还有十二名候补陪审员。自始至终,候补陪审员是和正式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的。每当一名陪审员因故离开的时候,就有一名候补的顶上去。一旦候补的全部顶完,再有人必须退出的话,审判就可能由于陪审团的人数不足而宣告失败,一切都要重新开始。因此,所有的人都在捏把汗,已经审了那么久,可千万别到最后关头因为陪审团人数不足给弄砸了。好在,剩下的这些人一直坚持到了最后。

      陪审员是法庭中最神秘的一群人。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手中所掌握的“生杀大权”所引起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法庭上的摄相机镜头已经扫到了所有的人,一切都是公开的,只有陪审员从来没有在大家面前出现过。因为这是不允许的。因此,每当有一个陪审员“从神秘中退出”的时候,总是有一大群记者跟在后面。一般来说,他们都遮面而过,匆匆钻进汽车,就从此不再露面了,因为他们不愿意由于这样一段陪审员的经历而影响自己和家庭的平静生活。但是,也有一旦卸下这个身份,解脱了法律约束,就回答记者提问,甚至接受电视台采访的。看着这些陪审员,我有时会大叫起来:美国人就让这样的人决定一个大案的判决啊!我算是服了,这完完全全就是从马路上随意找来的普通人,普通得让你想不通:一个世界上最科学发达,工业先进的国家,怎么会把所有大案的判决权就交给了甚至可以是文盲的老百姓,却让一大帮法学博士在一旁干瞪眼!

      被告律师所提供的证人很少,与检方的听证时间相比,这一段听证时间也显得很短。但是,出来了好几个国家级,甚至国际级的大师。其中有一个诺贝尔奖的获得者。也许因为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特别留意一名华裔证人,事实上,他的出场也引起了所有人的关注,因为这位李博士是世界有名的高级犯罪学专家。他是辛普森的律师夏皮罗的朋友,他们的相熟是很自然的。夏皮罗是名律师,手上经过的都是大案,而李博士是著名犯罪学家,从技术的角度给过夏皮罗很多的帮助。他曾经为许多大案提出关键性的证据。这些证据,有用于为罪犯定罪的,也有帮助了嫌疑犯解脱的,他只是站在科学的角度提出科学证据,这就是他的工作。正是他这些科学的研究成果和不偏不倚的科学态度,受到相关领域的普遍尊重。在辛普森从芝加哥刚刚回到洛杉矶时,他就接到了夏皮罗要他在科学证据方面协助的请求,并且在其后答应了出庭作证。这一类专家的作证都是要付报酬的,但是他显然很重视华人珍惜名誉的传统,在出庭之前,就宣布把五万美元的出庭报酬捐给了洛杉矶警察局作为教育基金。他为什么捐给为检方工作的洛杉矶警察局呢?因为他作证的主要内容是洛杉矶警察局的取证工作有问题,尤其是主要取证警探的水平太差。巧的是,备受辩方律师攻击的主要取证警探也是个华裔。出身于台北警校的李博士本身是美国康州州警察总局刑事鉴定化验室主任,也就是说,他是司法部下属单位的一个雇员。联邦和州的司法部是管对刑事案件起诉的,他却千里迢迢地从美国东北部赶到西南部来为另一个州起诉的重大杀人嫌疑犯作证。这在美国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提供科学证据,不论是为被告,还是为检察官,对于一个科学工作者来说,是完全一样的,不同的是为辛普森这样的名人作证,可以获取的报酬要高得多,可这次他把预定的报酬捐给了法庭上的对手。不过,即使他不捐这钱,他也不会受到任何来自外部和自己心理上的压力。相反,在辩方宣布他将出场作证后,每天电视上专家们的评论是一片赞叹仰慕,好象在等待一位大明星的出现。

      他曾经受辛普森的律师夏皮罗的委托,为辛普森作过身体检查,以证明他身上没有任何搏斗的痕迹,法庭上出示了这些检查的照片。他还根据犯罪现场的照片作了一些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他在分析了一张现场照片之后,认为其中的一个痕迹“有可能”是“第二双脚印”。这如果被证明是真的,将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现场除了被害者之外,只发现过一个人的脚印,尽管作案者的鞋子始终没有找到,但是脚印的尺寸与辛普森的一致,而且被确定,那是一双只有富人才会问津的昂贵的鞋。检方认为,辛普森作案是一个人干的。李博士的发现就是一个“合理的怀疑”。刑事法律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被告只要提出“合理的怀疑”即可,不必作出证明,这叫做“没有证明的负担”;而相反,检方则必须提供证明以“超越合理的怀疑”,这叫做“具有证明的负担”,或者说“证明的负担在检方”。

      因此,检方无论如何也不愿意这一点被突破,他们也再一次请出犯罪专家,以否定李博士的推抡。在法庭上,检方也从他的工作录像中挑出他的操作不规范之处。这时,法庭之外又出现了意外情节。李博士在遭到反驳之后,在自己的实验室开起了记者招待会。他对记者说,自己的结论和反驳他的专家并没有什么大的冲突,因为他当初在法庭上说的就是“有可能是第二双脚印”,他从来也没有说过“肯定是”。同时,他还对检方挑出了他的操作不规范的毛病十分恼怒,指责检方在他操作过程中不配合,不向他提供应有的装备,使他根本找不到手套等,只能违规操作。他还对记者说,他后悔自己卷入此案。此举显得急于在为自己的证词辩解,一时间舆论大哗。一般来说,证人的作用就是在法庭上的证词,作证成功不成功也都在法庭上了结了。在法庭之外,你再为自己的证词作什么解释,陪审团听不见,对于这个案子等于是没起作用。但是,这番话对于庭外的民众显然是有影响的,对辩方显然不利。辩方律师肯定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一招。我觉得这也是华人重个人声誉的心理起作用,他显得最关心的,是自己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声誉不要因此受损。李博士举行的记者招待会陪审团是无法知道的,但是作为世界著名的犯罪学家,他在法庭上作了种种分析之后所作的结论,对陪审团应该有很大的影响。他针对检方所提出的血液证据说,“在这些情况下,我所能得出的唯一看法是,事有蹊跷。”

      而真正戏剧性的情节,是出在拣到血手套的警官佛曼身上。谁也没有想到,世界上有这么巧的事情,这位作为检方关键证人的佛曼,居然在近十年里,断断续续地让一个剧作家录下了他的大量言论。这是因为那名剧作家要收集洛杉矶警察生活的素材,通过朋友介绍,付费让佛曼录的音。你不得不佩服辛普森雇的那些律师,他们怎么就把这些证据搞到了手。这是整个漫长的审判的最后阶段,起了这样一个高潮,一出来就差点把法官给赶出了局。

      因为伊藤法官的妻子是洛杉矶警察局的高阶官员,曾经是佛曼的上司。在佛曼的录音里,不仅有大量攻击黑人的言论,还有许多贬抑西班牙裔,犹太人以及妇女的言论,其中包括对这位法官妻子的抨击。于是,检方提出法官本人也被卷入了这个案子,这些录音中涉及他妻子的内容,有可能使法官在判断是否允许这些录音呈堂的时候受情绪影响而作出不公正裁决。因此,要求法官出局。伊藤也在法庭上含泪承认,听到对他妻子的攻击,他也会象常人一样,感到深受伤害。这下真是热闹了。好不容易坚持下来的这场审判,由于历时弥久,已经受到不少非议。陪审员退下来十个不说,现在连法官也要保不住了。最后,经过两天的激烈争辩之后,检方终于作出决定,在事先洗去录音带有关法官妻子的内容,不再要求法官回避。大家总算松下一口气来。

      陪审团在这一段时间当然被请出了法庭,这一段风波,他们是不知道的。

      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先在法庭播放了一次佛曼的录音带,以确定这些录音是否可以和哪些可以放给陪审团听。放录音带的那天,法庭上气氛凝重,鸦雀无声。佛曼的录音带不仅回响在法庭上,而且回响在整个美国,震动了所有的人。你可以感觉到,这是一个“牛哄哄”的家伙,好吹嘘而且厚颜,他毫不掩饰他对黑人的仇视,夸耀自己的滥用职权。最严重的是,他以完全肯定的态度描述了警察作伪证和栽赃的违法行为。五个月前,他在这个法庭上,曾经发誓说真话并且宣称自己十年来没有提到过“黑鬼”这个词。但是,现在在同一个法庭上,你可以听到,他宣称洛杉矶市政府里的黑人都该一起枪毙掉。在十四个小时的录音中,他不止四十次用了“黑鬼”这个词。这一切,相信你在国内的有关报导中都已经看到了。

      这段录音对于美国所有的人都是一个震动。我以前给你的信中曾经提到过,事实上,现在即使是三K党,也会避免在他们的宣传中使用直接的种族污辱性的语言,因为在美国种族问题上,三十年来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由于非常复杂的种种因素,种族问题依然是美国的一个敏感问题。听到这段录音,黑人当然感到愤怒,大多数并不是种族主义者的白人,也感到十分尴尬。

      但是,当最直接的感情上的风潮过去之后,大家最集中的话题当然就是,佛曼的录音会给这场审判到底带来什么。我想,这应该先说说在此之前究竟是什么样的局面。我曾经在上封信里提到过我周围的美国人的一般看法。实际上,每一天晚上,还有大量的法律专家们针对当天的发展作出许多权威性的评论。对于整个审判中发生的种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拖长,分歧和争论不断在增加,但是在佛曼的录音带出来之前,多数的法律专家都认为,这一案件会因为陪审团意见不统一而无法作出判决。

      你也许会问,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论陪审团最后作出什么样的裁决,是“罪名成立”也罢,是“罪名不成立”也罢,都必须是陪审团全体陪审员一致的意见。只要是意见不能取得一致,就意味着“无法作出裁决”,就必须宣布这一次的审判“宣告失败”。在审判失败之后,检方必须立即作出决定,是重新再一次审判,还是撤销起诉,就以“审判失败”结案算了。如果选择前者,那么一切已经来过一遍的程序都必须从头再来一遍。当然,如果有的话,双方都可以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没有新的证据,也可以改变进攻的策略。我又要拿运动场作比喻了,审判失败说明这场球给踢和了,那么就再踢一场,决个胜负。

      在辛普森案件出来之前,就有一个非常轰动的兄弟二人枪杀亲生父母的大案。他们的父母有巨额的财产,看上去杀人动机明确。但是,这两个人高马大的兄弟,承认杀人的同时却不同意自己被起诉的“一级谋杀罪”。他们在法庭上声泪俱下,说是他们的父母长期对他们性虐待,最近他们怀疑父母要对他们“灭口”。他们是为了自卫,在惊恐之下才“先下手为强”的。这种说法成立的话,罪名和刑期都不一样,几年之后一假释,就可以出来享受遗产了。这个案子审了很久之后,就是因为陪审团意见不统一,宣布审判失败的。最近正在重新开审。

      审判失败之后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撤销起诉了。有时是因为检方认为再审也不可能使陪审团一致同意他们所提出的罪名,就认输放弃了。有时则纯粹是出于经济原因,检方不愿意或者不可能再承担庞大的诉讼开支,因而放弃。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对被告有利的。至于判决本身一定要陪审团全体一致通过才能算数,这一条显然也是“慎之又慎”的规定。在我看来,这只是进一步表现了美国司法制度“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

       为什么大多数法律专家在佛曼录音带出来之前会认为陪审团意见会不一致呢?这正反映了这个案子本身的复杂性。一方面它有大量的科学证据,另一方面,它又有许多疑点和逻辑上不够通顺的地方。在事后,李博士甚至直接谈到,一般的这样的案子能够找到的DNA之类的科学证据都是不多的,而这个案子的DNA证据“多得叫人起疑”。因此,专家都估计陪审团会产生确信大量物证的一派,和认为该案疑点太多的另一派,专家认为他们很难通过相互说服而达到统一。但是在佛曼的录音出来以后,多数专家的意见趋于陪审团会一致作出无罪判决。专家作出这项判断时,并没有强调这是因为陪审团的种族比例。在最后的陪审团中,有九名黑人,一名拉丁裔和两名白人。那么事实上,究竟什么是佛曼录音所带来的变化呢?有两个变化是非常确定的:录音使检方最重要的一名证人从可信变为绝对不可信,录音使辩方提出的不太可能发生的警察栽赃神话变得有可能。第一条的依据是佛曼第一次的证词显然有谎言,第二条的依据是佛曼强烈的种族主义倾向,使人相信他可能有对辛普森栽赃的动机。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对陪审员如何判案是有一套规范的。比如说,一切以法律为依据,要以证人物证为凭据,不可轻信双方的律师,不可以参与自己的想法和看法,要确信证据毫无问题才可以作罪名成立的判定,等等。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即使某陪审员自己认为有可能是辛普森作的案,但是,只要是证据有疑问,他仍然会根据法律对陪审员的要求,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定。

      在双方的公平角逐中,检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败明显是在实力上敌不过辩方,或者说,工作没有做到家。因为,从表面上看,双方的对抗游戏是在法庭上的唇枪舌箭,但是实际上,显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这样一个大案有着巨量的幕后工作,双方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收集证据,这里包括有关自己一方证人和对方证人的所有情况。象佛曼的录音,是这一关键证人的关键信息,如果当初是由检方而不是辩方获得了这份资料,检方有可能根本不会让他作为自己一方的证人出庭。这份录音是在与佛曼私交非常好的一名女剧作家手里,她住在北卡罗兰纳州,和洛杉矶的距离比上海到新疆还要远。这份录音又完全是私人之间的交易,知道的人应该非常少。检方没有掌握这一情况,看上去是情有可原的,可是你没有拿到,对方却拿到了,这就无法原谅自己。美国的法庭就象一个寻求公平的竞技场,任何一方,如果在如果在关键时刻出现后方空虚,只有活生生看着对方进球,悔断肠都没有用。

    ZT:世纪大审判(二)

            这些录音是在十年当中,断断续续录成的。采访的地点通常是在幽静的饭馆里。采访双方居住的地方相距这么远,能够持续十年的往来和合作,说明他们的关系是很深的。在法庭上,她曾经被问到她与佛曼之间的关系,她明显地结巴了一下,然后回答,是一般的合作关系。检方律师对这名证人当然讨厌之极,所以在庭外,检方律师说过,她要是再这样说的话,我就要在法庭上公布她给佛曼的情书了。之所以我提到这一点,也是想让你了解,辩方能够得到这份录音带存在的消息,以及能够使这份纯私人性质的录音变成一份“证据”,是做了不知多少工作的。
        这名女剧作家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是以辩方证人的身份出现的。实际上,她并不是辛普森案的直接证人,她只是有关佛曼和录音带的证人。当被告律师提出录音带的证据之后,法庭照例又要对这一证据是否应该呈堂,避开陪审员展开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这位女剧作家就是在陪审团不在场的这种情况下出的场。

      检方只能试试看亡羊补牢,于是拼死阻止录音带向陪审团播放。在混战一场的时候,高德曼的父亲再一次在法庭外发表讲话。他质问辩护律师,这到底是审判辛普森还是审判佛曼。检方也援引“与本案无关”的条例进行抗辩,说佛曼是不是种族主义者,和辛普森有没有杀人根本没关系,他是种族主义者也并不说明他就会去栽赃。但是,要说这份录音与本案完全无关,已经是非常困难了。

        为了慎重处理佛曼的录音,伊藤法官决定再一次把佛曼传来听证。当然,陪审团是不在场的。佛曼又一次来到了法庭,这一天,法庭上也是气氛凝重。这时,他已经不再是一名警察的身分,录音带一曝光,他马上就申请退职了。可以说,作为这场案子的证人,他已经远不是在法庭上被“审”得狼狈的问题,他几乎是声败名裂,丢了工作,前途茫茫。他这次走上法庭,已经是一个在全国声名狼藉的种族主义者的象征。引人注意的,是他带了一名他的律师同上法庭。现在是他自己遇到了麻烦,他也需要律师为他出主意,保护他自己的权利。

      佛曼求助于律师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他自己一定远在录音带公布之前,就知道自己遇到了大的麻烦,所以,一直有两名律师为他工作。他的录音带一曝光,其中的一名律师就宣布辞职了。许多人猜测,他是不愿意再为这样一个臭名昭著的雇主服务,也有可能,他觉得对这样一个“死老虎”,他已经无计可施了。

        辛普森案使我们不得不又一次想起那个法学院学生的笑话,以及这个笑话所引起的有关律师职责的思考。律师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个社会角色呢?我想,律师只是类似于一个咨询加上服务的机构,他只是向客户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信息和服务。他和顾客之间只是一个平等的交易过程,顾客付费,律师提供服务,任何一方不满意的话,都可以解除契约。由于律师咨询内容比较特殊,使这一行业比其他技术咨询行业增添了更多的感情色彩和社会内容,但是实际上,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压在这个角色头上,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还有可能使这个职业产生畸变。所以说,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律师是有他的职责的,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么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

      其实,对于你我来说,这个道理是非常容易想通的。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正义”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么你指望他伸张的是哪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体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的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

      因此,不论是尚在未决之中的重大杀人嫌疑犯“活老虎”辛普森也好,"死老虎”佛曼也好,作为一个律师竭诚为他们服务,都没有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

        佛曼在法庭上只待了四分钟。这短短的几分钟,却把法庭变成了检方的“滑铁卢战场”。佛曼接受了被告律师的一系列提问,其中包括“你在此案初审听证时所说的证词,是不是完全真实的?”“你有没有提交过捏造的警方报告?”最致命的一个问题是“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在这些问题提出时,检方几乎是不停地跳起来“抗议”这些提问,但是,问题都被当裁判的法官通过了。每当佛曼接到一个问题,他就把头侧向一边,悄悄向他的律师咨询。然后,他回过头来,快速并且简单地答道:“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他用这句话象神符一样抵挡了所有的问题。这到底是这么回事呢?

        我曾经在前两封信里,在介绍陪审团的时候,提到过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的第五条。这短短的十条法案,其中每一句话对于一个美国公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说不准在什么关键时候就能维护你的基本权利。实际上,佛曼只引用了权利法案第五条中的一句话,就是人民:“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这一句也被扩大为:不能强迫一个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而这一条更普遍的应用,是你和许许多多中国人都非常熟悉的一句话,所有看过美国电视连续剧“神探亨特”或其他美国匪警片的人,都会记得,每当“神探”们抓住嫌疑犯的时候,不管如何跑得上气不接下气,都会一边气喘嘘嘘地给犯人带手铐,一边背诵同样的一段话,它的第一句就是“你有权保持沉默”。被捕的人有什么“权利”保持沉默呢?这就是宪法第五修正案所给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不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同时要求一个律师,由他协助你摆脱困境。有一次我和好朋友劳拉聊起来,我说,警察要是忘了把权利告诉犯人,那会怎么样呢?她毫不犹豫地说,那只好放他回家了。

      恰到好处地运用权利法案第五条,可以在美国非常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这里有厚厚的一本书,书名就叫“运用第五条”,专门介绍公民如何在各种情况下借此保护自己的。“运用第五条”,是所有的美国人都非常熟悉的法律术语。

        实际上,佛曼警官并不是这个案子中第一个“运用第五条”来保护自己的人。在这个案子刚刚开审不久,有一个被告的证人为辛普森作证,她是辛普森邻居的女佣,是一个从南美过来的移民,来的时间不久,只会说西班牙语,法庭还特地给她配了一名翻译。当时,她说在一段关键时间里,就是检方认为辛普森是开车出去杀人的那一段时间里,她记得自己看到过辛普森的车停在家门外。最后,在检方的追问下,大家觉得她对时间的记忆不准确,所以对案子没有形成太大的影响。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检方对于这个证人的出现感到非常紧张,定了一系列的策略要把她“攻下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策略就是攻击她的可信度。

      检方因此收集了有她的全部资料,然后在法庭上要她回答,为什么她在进入美国国境的时候在表格上填的出生年月,和她的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相符合。对于一个从贫穷的南美国家来美国移民的人,很可能为了能在美国留下来,在一些类似出身年月的问题上搞点小花样,这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检方就是要利用一切可趁之机,使得陪审团认为这是一个不诚实的证人,证词也就不可信了。但是,检察官的问题刚刚提出来,伊藤法官马上叫停,然后,对这个毫无美国法律知识的南美女佣说,回答这个问题对你有可能不利,你有权“运用第五条”,不回答这个问题,你也可以找一个律师,让他告诉你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结果,检方也就不再提这个问题了。

      因此,在佛曼当时的情况下,律师给他的建议就是,引用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的权利抵挡所有的问题,因为他已经有无可抵赖的大量证据在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手里。例如,他第一次的法庭证词显然有谎言,人们如果愿意,至少可以追究他的伪证罪。他的录音里已经有不少他拿来夸耀的捏造警方报告的事例,等等。现在,他如果当庭回答这些问题,不但那些答案肯定属于“对自己不利的证词”,甚至可能是“自证其罪”。同时,他的回答,一定还会引来辩方律师一大串穷追猛打的进一步提问。这样,他本人的形势将会变得无法预料,弄不好还会引一场官司上身,真正地由一个证人变成一个被告。面对极为险峻的形势,他当然首先选择自保。他的律师受他雇用,当然首先考虑的也是保护他的利益。他已经不可能再去管什么辛普森案的检察官的困境,他顾自己都顾不过来了。

      那么,也许你会问我,那个南美女佣和佛曼警官明知自己不是“无懈可击”的,在法庭上会遇到麻烦,那么他们能不能因此而选择回避,不上法庭作证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的话,就侵犯了被告受到宪法第六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我前面已经介绍过,在第六修正案中是这样规定的,“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有权提出下列要求: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州及区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公开的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这位南美女佣和佛曼都是对被告有利的,如果他们拒绝出庭,被告方面可以要求法庭出传票强迫他们到庭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宪法第六修正案的权利。

      前面提到的那个为佛曼警官录音的女剧作家,也属于同样的情况。鉴于她和佛曼的多年私交,她当然知道,她作为辩方的证人出庭,对于佛曼是多么不利。而且,交出录音带之后,她知道自己在一般人眼里总是一个“见利忘义”私德可疑的形象,她当然巴不得隐姓埋名,至少不要再在这个案子里抛头露面了,最好所有的人都不知道那个女作家就是她。因此,一开始她是拒绝了辩方的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辩方有权利要法庭出传票命令她出庭。辩方律师的依据,就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六条中的一句:“被告人应有权……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当时伊藤法官表示,他无权这样做,因为他无权命令另一个州的居民来他这个法庭作证,而必须由她所居住的北卡罗兰纳的法庭出一张传票。可见,她的出庭一方面是辩方律师大量工作的结果,另一方面更是被告受到宪法修正案保护的结果。

        由于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存在,使得美国保护证人的问题变得特别严重。在现代技术发展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录音,甚至还可以做到录像,这一切是否可以取代证人呢?录音和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一部分的,但是,如果这些证据是牵涉到一个证人的话,被告仍然有权利根据宪法第六修正案要求与证人当面对质。如果证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出庭的话,那么,被告虽然还是有可能被判下来,但是,在上诉的时候,他多半就可以逃掉了。因为美国的上诉法庭并不是把案子再重审一遍,而是审查这个案子有没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如果被告在上诉的时候提出,他的宪法权利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得到保护,那么,上诉法院是有充足的理由驳回地方法院的判决的。

      结果证人常常成为一个案子的关键,少了一个证人就输了一场官司。对于检方来说,经常有这样的问题,案子破了,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了,可是证人或是死了,或是跑了,你拿不出证人,只好眼巴巴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所以保护证人非常重要。尤其是象贩毒集团这样大的集团犯罪,经常以杀害证人作为逃避法律惩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的司法部门因此有庞大的保护证人计划。不但要在审判之前确保证人的安全,甚至还要保护证人事过之后的安全。重大案件的证人,一般在审理之后都由美国司法部门负责帮助他和家属“消声匿迹”,安全地在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每一个这样的证人,都要花去上百万的美元。在美国电影里,你也常常可以看到反映这种情况的故事。

      我们再回到辛普森案。佛曼警官的关键是,当辛普森的律师问他:“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的时候,他的回答竟然也是:“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权利”!你说人们将会如何解读这句话呢?最直接最明白的解读就是:如果佛曼直接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的话,这个回答将会对佛曼不利,或者说,他的回答将会使他“自证其罪”。也就是说,在辛普森案中,他是栽了赃了,制造了假证据了。如果他如实回答了这样的问题,他将无法逃脱由于栽赃而被起诉,这将对他不利。而他引用他的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之后,他不“自证其罪”,别人要证明他有罪也就非常困难。佛曼的这句话一出口,我认为,检方从理论上已经全盘皆输。

      尽管事实上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就是他这样回答,只是为了抵挡更多的问题滔滔而来,只是他的律师的一个策略。他的律师确实是聪明的,佛曼以不变应万变的回答,使他在法庭上只待了四分钟就下去了。他只要对任何一个问题有实质性的回答,他就很难如此轻易脱身。

        但是,人们无法不考虑佛曼在“栽赃”问题上引用的第五条的最直接含义。那天从法庭上出来的黑人律师考克伦,活像一个从战场上得胜归来的将军,站在法庭的门口就当场发表了讲话,让大家好好想想,检方提供的最主要证人,当问他是否栽赃的时候,他居然要“运用第五条”!这说明了什么?这时,黑人组织“伊斯兰之国”又给考可伦律师派了几名彪形大汉作保镖,看上去着实有点滑稽。

        当时的法学院教授们评论说,佛曼所采用的立场是“完全在意料之中的”,检方“只能指望别让陪审团听到佛曼的回答。只要陪审团听到了,检方的一切努力将会万劫不复。最低限度的影响,就是陪审团不会相信和佛曼有关的一切事情。”的确,陪审团此时还被蒙在鼓里,外面都翻了天了,他们却一无所知。接下来,检方所要做的,确实都在围绕着如何阻止有关佛曼的一切被送到陪审团面前。当然,在我看来,这就象预审阶段辩方曾经试图阻挡证据呈堂一样,总显得有点勉强。但是,他们部分地做到了。首先是,伊藤法官宣布,既然佛曼决定用“第五条”回答一切问题,就没有必要再让他在陪审团面前再来这么一遍,也不告诉陪审团,佛曼不再出庭的原因是因为他“运用第五条”,但是,要求陪审团把他的不出庭,列为检验他的可信度的因素之一。伊藤法官不把佛曼“运用第五条”的情况告诉陪审团,他的考虑显然是不想让佛曼一个含义并不绝对明确的回答,一下子就毁了检方的全部证据。同时,伊藤法官决定,佛曼长长的录音,只挑选两段放给陪审团听。在佛曼四十一次谩骂“黑鬼”的录音中,陪审团只能够听到两次,而且是在不太刺激性的语句中。也没有同意辩方所要求的,播放录音中描述警方捏造理由抓人,销毁证据等部分。法官的理由是,辩方律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佛曼确实在辛普森案件中栽赃,因此并没有为播放具有爆炸性的证词提出所需的根据。伊藤依然认为,辩方有关佛曼栽赃的“这个假设在法理和逻辑两方面,都还需要大为加强,这样空泛的说法,还不能提到陪审团面前作为证据。”

      应该说,伊藤法官是在竭力维持裁判的公正,他又使陪审团通过录音了解了佛曼初审阶段证词不实的真相,以及他的种族主义的倾向,又不让他过去十年与本案没有非常直接的关系的夸夸其谈,由于其刺激性而对审判形成超出合理范围的影响。辩方对这样的裁决可以说是愤怒之极。一方面,陪审团在作出判决之前,将再也没有机会知道,佛曼对栽赃的问题采取了“运用第五条”的态度,因为凡是没有被批准呈堂的信息,任何人都不允许在陪审员面前透露,另一方面,他们期望甚高的录音带被大大的打了折扣。但是,也只能服从裁判。作为弥补,他们又提供了一些证人。这些证人都清楚地向陪审团证明了佛曼对黑人仇视和对黑白通婚的憎恶。当天的听证结束之后,检方就承认,他们打了一场败仗。

      我相信你看到这里,一定对我屡屡把美国的法庭比作运动场不再感到奇怪了。说实话,这种双方均势力敌的阵势,平等顽强的对抗,以及裁判为保证公平审判所作的努力,常常使我们惊叹不已。

        辩方提供证人证据的阶段,相对于检方的听证阶段,是要短得多了。人们经过漫长的听证,终于等到了结辩的来临。在结辩开始之前,还有几件事我想提到的,一是辛普森本人决定放弃上证人席作证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在宪法第六修正案里规定的,即,“被告应有权……与原告的证人对质”,但是这一举动有时对被告有利,有时却是有风险的,因为当被告走上证人席的时候,检方也有权利对他大量盘问,除了问到与案情有关的问题,还会尽可能质疑他的个人品质问题,使陪审团对被告留下一个坏印象。因此被告是否为自己作证,一般都由他的律师根据利弊为他分析和决策。二是伊藤非常出人意料地同意了辛普森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发表了很短的,为自己辩解的讲话。尽管这段话只有一分多钟,而且陪审团也不在场,但是法官的这一决定使检察官气得双手发抖,因为这不是作证,检方无法对他提问。被告律师提出这一要求一定也是经过精心考虑的。这一做法由于并不犯规,所以他们也估计法官有可能会同意。虽然法官对法庭上的一些情况有决定权,但是所有的法律专家对伊藤这一决定的评价都是:“极不寻常”。

      在结辩之前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裁决,就是法官同意了检方的要求,让陪审团不受“全肯定或全否定”判定的影响,如果陪审团发现辛普森是出于冲动而不是出于预谋杀害两名被害人的话,他们也可以将被告判为“二级谋杀罪”。法律专家们都认为,这一裁决是检方“非常重大的胜利”,原因是陪审团有了更大的空间去达成合议,甚至可能会使陪审员改变态度。

        可是,我觉得检方的这个要求很难说就是明智的。因为“一级谋杀罪”和“二级谋杀罪”有着逻辑上的差异。当初检方坚决提出“一级谋杀罪”的唯一指控时,曾经强调了辛普森是“在夏天带手套,携带利刃,穿戴暗色衣帽”,并且针对这种指控配上了物证,如皮手套,暗色绒线帽……等等。但是,现在检方的要求恰恰证明他们自己都对这种说法没有信心,何况在要求陪审团也转而考虑“二级谋杀罪”的时候,那些只能和“一级谋杀罪”相匹配的物证又该如何处理呢?陪审团在这种情况下,反而完全有理由质疑物证的可靠性。

      不管这么样,在距离初选陪审团整整一年的时候,结辩开始了。所谓结辩,就是检辩双方分别向陪审团总结自己的证据,陈述自己的观点。由于在整个听证过程中,双方律师在证人面前只有提问的份,他们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只能是间接的,因此,这是双方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完整地表达自己,直接地争取陪审团的支持。这最后一锤子是很体现律师水平的。一般都尽量动之于情,晓之于理,因为陪审团毕竟是一些大活人,就看谁能把他们给说动了。

      检方集中向陪审团重复了证据,这包括,妮可所住的公寓后门发现的血迹,DNA测试与辛普森的血型相同(570亿人中间才有一个这样的血型);现场发现名贵鞋的鞋印,尺寸与辛普森的相同;作案者戴的一双稀有的皮手套(一只在现场,一只在辛普森的屋后),辛普森曾经拥有过一双同类型的手套;此外,还有辛普森汽车里有血脚印,他的卧室里有带血迹的袜子。

        在结辩时,检方不得不严厉批评了佛曼,但是强调,“佛曼是一名种族主义以及他在证人席上对此问题说谎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未能证明被告是有罪的。如果陪审员因为一名警察的种族主义态度而不理睬如此有力的证据,这将成为一个悲剧。”

      在检方提到辛普森割破的手指的时候,过分卖力的电视转播录像师把镜头摇向了辛普森的手指。伊藤法官马上命令拔去电源插头,致使转播中断。因为录像师的这一举动有可能使电视观众看到辛普森的笔记本,这严重违反了“被告与其律师之间的交流必须保密”的规定,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然后,法官马上向负责转播的的机构--电台及电视新闻协会处以一千五百美元的罚款,罚款之后,又重新恢复了转播。

        在检方结辩的时候,还有一个插曲。女检查官克拉克十分动情地向陪审团讲诉她自己如何面对如山铁证始终相信辛普森是此案凶手,决心克服种种困难,将他绳之以法。在克拉克讲述的过程中,被告律师三次从椅子上跳起来抗议。最后一次,被告律师抗议的矛头已经是指向法官,抗议法官没有公平对待他的抗议,终于迫使法官宣布休庭,把陪审团暂时请出法庭。看来检查官克拉克确实是“犯规”了,在经过讨论重新开庭的时候,法官下令检查官克拉克在此后的结辩中,不准再说“我”如何如何,不许使用“我”这个词。在她保证不再这样做之后,结辩才继续下去。被告律师认为,她前面的这种叙述方式是在暗示陪审团,她自己是在“伸张正义”,在为被害者“讨还公道”,在“道义”上拔高检方而贬低辩护方。用这种方法来影响陪审团,这在美国的法庭上是一种明显的犯规,怪不得辩方律师十分愤怒,连连抗议。

      在检方的结辩中,黑人律师达顿是受到一致好评的,他的发言集中要点,极富感情。达顿还很年轻,他给人的印象一直是很正直很忠于职责。对于什么是律师的职责这样一个的话题,在辛普森案期间已经不再如笑话那样轻松。这个话题对于美国一般老百姓,对于法学院学生,对于象达顿这样严肃的律师,都成为越来越沉重的困扰。他看上去象个理想主义者,相信自己是在为被害者的家属讨还公道,他在这个案子里承受了额外的压力,因为他自己是一个黑人,却在试图把一个“黑人英雄”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不少相信辛普森无罪的黑人都指责他“出卖黑人兄弟”,但是这只使他感到难过却并不使他感到困扰,真正使他困扰的是,在他奋力在“讨还公道”的过程中,他看到和他一样的律师,正在他的对立面上工作,而且,眼看着要“拼不过他们了”。他在这个案子审了一半的时候,发表过十分伤感的讲话他说,自己如果重新选择的话,很可能不会再去做一个律师。在美国,实际上人们都有着很沉重的“追求正义”的心理负担。看着完全站在对抗立场的双方律师的这场“球赛”,很多美国人也一头扎在“正义”这个概念圈子里出不来。

      辩方律师的结辩是有别于检方的。律师卡可伦明确对陪审团表示“我们不需要证明什么”。这是在美国法庭上,对抗双方最大的区别。检方必须拿出铁证来,而辩方不需要任何证据,需要的只是提出疑问。所以,在最后,卡可伦是以十五个问题来结束他的结辩的。美国司法制度对于要求判一个人有罪的检方,严格到近乎苛刻的地步。在我看来,也是在贯彻“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在辩方的结辩中,律师直指物证受到污染和警方涉嫌栽赃。冯警官和佛曼再一次受到攻击,他们被形容成“一对行骗的恶魔”,主攻对象当然是佛曼。但是辩方律师有大量的夸张的,煽动种族情绪的言辞,比如说,称佛曼和希特勒一样,是一名“灭绝种族的种族主义者”。我觉得,正是辩方律师所采取的这个策略,搅混了这一锅水,在一个相当清楚的审理逻辑上蒙罩了一层迷雾。

      接近尾声,人们的情绪都显得激动不安。辩方的“种族策略”更是在那里添乱。法庭外,被害者高德曼和辛普森的家属分别发表了针锋相对的谈话。高德曼的父亲是犹太人,他说,把言辞中含有种族主义倾向的佛曼,比作杀害了千百万犹太人的希特勒,根本是比喻不当。他还说,卡可伦雇佣的保镖是来自“伊斯兰之国”,他就没什么资格谈种族主义的问题。这里我略为解释一下,老高德曼这样说,是因为“伊斯兰之国”是法拉肯领导的,他就是我以前提到过,马康姆.X的女儿始终怀疑他是杀害自己父亲凶手的那个人。法拉肯在美国是出了名的反犹太民族的另一类种族主义者。辛普森的家属则也发表谈话,为辛普森的律师辩护。种族话题终于越炒越热,新闻界也不断公布黑人和白人对辛普森“是否有罪”不同观点的比例。法庭外,开始聚集一些民众,有的高叫“释放”,有的则回应“有罪,DNA”,还有人大叫:“让陪审团裁决,这是美国!”

      检方最后为结辩安排了一个戏剧性的高潮,一边播放妮可以前在辛普森冲到她家里时,她向警方报警的录音,在她惶恐不安的声音背景下,银幕上,是巨幅的两名受害者满身是血的尸体照片。总之,在这几天里,检辩双方都已经充分运用了他们有可能利用的一切办法,包括各种展示手段,去说服陪审团。历时九个月,聆听了127名证人的审判,终于走向判决。伊藤法官给予陪审团最后的指示。这些指示主要是美国法律对于陪审团的规定。法庭上一片肃静,伊藤法官一字一句地,清楚地念了两遍。其中有,法律规定,陪审团在合议之前,不得互相讨论案情;在合议之前,不得对案子形成固定的看法;陪审员必须按法律判断,而不能参杂自己的好恶;陪审员不得轻信双方的律师,要以证据为依据;陪审员不得由于对双方律师的印象好坏而影响对证据的判断;在双方的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证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上面的最后一条。在辛普森的案子里,始终没有出现过直接的证据,所有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是所谓外围的“情况证据”。这时,最容易出现双方证据有矛盾的情况,而美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站在保护被告的立场上的。

      法官给出这些指示以后,这个案子就正式交给陪审团了。对于陪审团的研议时间,专家的猜测都在十天半月不等。在这段时间里,已经没有律师什么事儿了。如果陪审团对于法官最后的指示不清楚,或者对法律上还有什么问题,法官会给他们法律上的指导。除此之外,法官也丝毫不能再给这个案子任何影响了。对法官来说,案子已完全交出去了。由于大家对于研议时间的估计比较长,因此法庭几乎是空的,就连从不离开的高德曼的家属都不在场,法庭上只有辛普森和他的一名不太唱主角的律师在陪伴着他。

      可是,就在不到四小时的时候,这十二名陪审员表示他们已经作出裁决,然后,神情严肃地进入法庭,把装着裁决的密封信封交给了伊藤法官。辛普森面容凝重地盯着他们看,他当然也想看出一点蛛丝马迹来。但是,他们之中只有两个人向他这个方向投了一眼,其他人的眼光都避着他。一般分析,陪审员避开被告的目光,十之八九不妙,所以,当辛普森离开法庭的时候,看上去脸色阴沉。法官决定第二天早上十点钟拆封宣布。

      当天晚上,全美国的人都在猜,什么是陪审团的裁决。所有的情况细节都被专家搬出来分析了又分析,但是,依然莫衷一是。

        尽管你已经知道了结果,我还是决定把宣布裁决留到下次再写,回想宣布时全美国的激动,至今还觉得很有意思。可是,我要再想想,对于辛普森案,我到底还要告诉些你什么。我记得就是在辛普森案裁决宣布的那天晚上,我开始给你写这个案子的。我现在还记得周围所有的人在那天经历的冲击。洛杉矶的上午十点,是美国东海岸的下午一点,所以,那天我和周围的朋友都度过了一个非常心神不宁的上午。我曾经经历过一次美国大选,人们等待新总统的选举结果都远没有这样紧张的气氛。新闻界事后报道说,在宣布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上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决。在亚特兰大的哈茨夫国际机场,由于大家都看电视,使达美航空公司的数班飞机延迟登机,一名不识时务的工作人员在宣判的关键时刻催大家登机,结果一百多名旅客一起大吼,叫她“闭嘴”。在迈阿密的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排队的长龙突然消失,大家都去看电视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停止交易,但在一点钟之后变得非常缓慢,到一点十分,在显示股价的标示板上,多打出了一行字“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之后,交易才恢复正常。平时充满交易员震耳欲聋喊叫声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宣判的那几分钟完全鸦雀无声。首都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平时你很难让他们承认,有什么事情会比他们手头的公事更重要,但是这一天,一度各机关部门几乎停摆,从白宫到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原定下午一点钟举行的许多有关国家政策的简报,听证和记者会,不是延期就是取消,只为了等待辛普森的审判。人们用各种方法获得消息。首都的自行车邮递员利用无线电从公司调度那里获得结果,一路喊叫着告诉行人。

      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一刻,令美国人自己都无法想象。最千差万别,最各行其是的美国人,居然同一个时刻,全国一致,千千万万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做着一件完全相同的事情,“所有的例行事物都被巨大的好奇心所吞没”。

      尽管我和许多美国人一样,想到过会是这样的结果,但是我也和他们一样,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回复常态。这一宣判,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多。

      审判刚刚结束,检辩双方和当事人双方的家属立即分别举行了记者招待会。辛普森的儿子读了他父亲的一份声明,他表示“将以抓到杀害妮可和高德曼的凶手为此生最重要的目标”。检方和被害人家属在电视镜头面前,几乎可以用“悲壮”二字来形容。检方的律师们动情地与被害者家属拥抱,互相表示感激和安慰。看着这个律师团所表现出来的“团队精神”,确实非常令人感动。尽管他们是在一个“关键大赛”中踢输了的“球队”,但是你看到他们依然团结,互相分担失望和痛苦,领队的女检查官克拉克高度赞扬和感谢了他的同事。在这一年中,他们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克拉克本人还因为夜以日继的工作,失去了她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老高德曼最后一次声音颤抖的讲话,振荡在美国的每一个角落:“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恶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恶梦。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

      辩方律师在最后结辩时的“种族策略”,已经使得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可能不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许多相信辛普森无罪的黑人高兴地庆祝“正义和公道得到了伸张”,在电视台的街头采访中,许多白人表示失望。但是,这种分野并不是绝对的。略为理智的人,都是根据他们的分析和直觉,在对这个案子作他们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种族归属。事实上,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还是其他种族,都依然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结论。大多数美国人在判决出来之后,都还是认为辛普森是杀了人的。问题是,不管辛普森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样一个事实总是无可置疑地摆在所有的人面前:在美国,这两个被害人被以十分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妮可的头颅几乎被割了下来,但是凶手并没有归案。也就是说,不管辛普森是否寻到了他的“正义和公道”,被害人的正义和公道肯定尚未得到伸张。

      因此,整个美国几乎都无法从一个精神重负中解脱出来。因为实际上,大家都背着很沉重的“追求正义”的负担。人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世纪大审判”审了一年,结果嫌疑犯被宣布无罪了,凶手却还是没有结果,甚至于现在连嫌疑犯都没有了。所有的人中,最感到不堪重负的就是法律工作者了。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美国司法制度的机制,更清楚维持这个制度的理由以及为此支付的代价。他们比别人经历更大的精神矛盾和冲击,这是因为,那些沉痛的代价通常是经过他们的双手,亲手支付出去的。在法庭宣判后不久,一向给人以冷静镇定印象的伊藤法官,在他的办公室里和他当警官的妻子忍不住失声痛哭,互相安慰,过了很久才平静下来,回到法庭与辩方律师握手。这时,检察官已经早就离开了。那段时间,我们每天通过“法庭”频道收看审判情况,“法庭”频道的几个年轻人,非常出色地为这个案子作过大量转播,采访,评价等工作,宣判后,他们也显然心情沉重。问到他们的感想,其中一个年轻人说,我在这个法庭守了9个月了,我不知道我以后是否还会做这个工作,但是我知道,经过这次审判以后,我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美国也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了。

      在社会上大量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们,都希望找出这场对他们看来不可思议的谬误的罪责承担者。因此,各种批评接踵而至。有的指责陪审员的情绪被辩方律师的“种族煽动”所左右,忘却了自己神圣的职责,因为陪审团中有9名是黑人。也有的估计他们是在这个案子中被隔离得太久了,急着回家,因而根本没有认真研议,草草就作出了判决。在这里以“技术型”著称的华裔则嫌陪审员的文化水平太低。在陪审团中间,只有3名大学以上学历的。他们说,要是那12名陪审员都是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老中”,辛普森还会有救吗?……在种种说法中,“种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和“辛普森金钱买正义”是最多的两项指责,甚至欧洲和其他国家,都纷纷传来类似的批评。

      写到这里,我想先告诉你几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你在最近的信中曾经问过我,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在这一年里,美国所有的人都在问别人或被别人问这个问题。在该案审判的不同阶段,在时而检方占上风,时而又是辩方占上风的时候,这个问题曾被一遍遍地提出来。后来,尤其在辛普森案判决之后,我突然发现,另一个问题或许更有意义。于是,我开始问我身边所有的朋友,我先问他们,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他们中的大多数回答说,他们认为辛普森有罪,然后我再问他们,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罪名成立吗?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答得有点犹豫,有些人则非常坚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回答说:不会!

      在辛普森判决之后,报纸上一直大量报导,大部分的黑人认为他是无罪的,大部分的白人认为他是有罪的。接着新闻媒体又做了这样的民意测验,他们问,你觉得辛普森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绝大多数的人,不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不论他觉得辛普森是罪有还是没罪,都回答说,是的,我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还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意见不和的消息不时见报。最初呼声最高的夏皮罗律师明显从主角的地位退了下来,而且到后来,他和另外两名律师,看上去几乎很少交谈。在判决之后,夏皮罗发表谈话说,“过去我的立场始终是相同的,那就是,种族意识将不是,而且应该不是此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我们不仅打出了种族牌,而且把它当做王牌来打。”谈到卡可伦把佛曼比作希特勒,夏皮罗说,“我非常生气。我认为,纳粹大屠杀是现代文明中最残暴的人类事件。而纳粹大屠杀是希特勒干的事。在我看来,把佛曼这个人和这样一个凶恶的人相比,是错误的。”他谈到,卡可伦这个提法事先并没有和他商量,,他今后也不会再和卡可伦进行这样的合作。

      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是,这支“梦幻球队”是踢赢了,但是它赢得不够光彩。在宣判第二天的报纸上,有美联社的两张照片。一张的标题是,“梦幻队,赢了!”,照片上是宣判后记者招待会上的辛普森律师团阵容,另一张的标题是,“空忙一场,失望!”,拍的是检察官克拉克和达顿在宣判时的表情。如果没有标题,如果让你仅仅根据这两张照片的脸色去判断输赢,你肯定莫名其妙。因为胜利了的“梦幻队伍”和输了的检察官一样,一脸沉重。我相信,他们作为名律师,作为这一行当专家中的专家,他们自己清楚,而且知道同行们也清楚,他们赢得并不光彩。他们唬得住老百姓,却骗不过明眼的内行。

      正如夏皮罗所说的,他们不应该“打种族牌”。就和在球场上一样,有的队“球风好”,有的队“球风不好”,球风不好的队也能够赢,他们的一些小动作也许还不能算作犯规,但是这样的球队虽然赢了,却不能得到球迷和同行的尊敬。看来,夏皮罗确实是这个律师团水平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顾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的一个。可以想象,在决定辩护策略的时候,这个律师团有过多么激烈的争辩。但是,很不幸,夏皮罗的意见没有占上风。你也许会说,如果不打“种族牌”,会不会输呢?夏皮罗之所以会在最后发表这样一个声明,就说明他和所有的明白人一样清楚,不这样做,他们一样会赢。

      不打种族牌,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揭发佛曼在初审阶段撒谎的事实,以及佛曼这个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且没有警察的职业道德这样的事实。正是这些事实,使得陪审团有充足的理由,对佛曼这个证人和与他相关的证据提出疑问。同时冯警官在取证操作和保管物证中的失误,以及我以前介绍过的各种疑点都依然存在。再加上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陪审团判决的法律要求,使得检方在结辩之前就大势已去了。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陪审员把个人的臆断猜测,尽可能地与陪审员职责所要求的法律判定区别开来。因此事实上,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这也是我前面所说的,我的美国朋友们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和“你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辩护策略上,当然有很多不同的选择。面对检方的强有力证据,有人考虑到陪审团的种族比例,提出打“种族牌”,以期增加更大的保险系数,也是正常的和意料得到的。但这不是正直和光彩的。这种做法,不仅是对证人的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一个多民族的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你也许会问我,那么到底这张牌是不是起了作用呢?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呢?这使我想起了曾经读过的一篇文章,以及有关这篇文章和周围的人发生的讨论。

      这是一篇提倡女权的文章。它谈到,女性待人处事的态度和她们的语言都与男性有很大的不同,作者例举了许多女性的习惯用语,分析了其语言特征,主要是它的柔性的一面。作者指出,这说明了女性长期以来,在社会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得她们逐步地习惯于谦和,柔性和没有自信心。但是,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女性不但与男性有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的不同,显然还有她因生理不同而产生的心理不同,这些因素同样也影响了她的态度和语言特征。最后,大家争论的结果就是,事实上,你根本已经无法完全辨别出,在女性的语言特征中到底哪一些是生理和心理的因素造成的,而哪一些是由长期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因素造成的。

      在这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里,我想,也永远无法分析清楚,有几个人,在多大的程度上受了被告律师种族情绪煽动的影响。人们的猜测和指责并不能说明这个问题,陪审员从法庭出来以后对这种指责的否认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尽管法律对陪审员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我说过,他们都是大活人。这也是任何法制社会在穷根追底的时候,人们常常会遇到的困惑,因为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人”在那里进行。从前面我介绍的美国权利法案的200多年的实行历史中,你也可以看到,每个历史阶段,由于“人”的不同,理解和实行的情况也就不同。但是,从它整个的实行历史来看,是在不断趋进于它的立法本意,这也是美国社会本身在进步的表现。那么,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被告律师“种族牌”的影响之下,他们的裁决是否趋近于立法本意呢?这个答案,我想是肯定的。

      这是因为,拨去被告律师“种族牌”在这个案子上所罩上的迷雾,审理和判定的逻辑都是清楚的。这也是在社会上作民意调查,任何一个种族都没有一个一致定论,而这9名黑人,2名白人和一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却会有一个一致定论的原因。陪审员的判断逻辑是与民众不同的。况且,只要这12个陪审员中间有一个不同意,陪审团也无法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决。同时,这也是民意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的是“公正审判”的原因。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他们会想,如果凶手是判罪了,那么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这二者怎么会出现不统一呢?

        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么,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了,你也没什么可说的。

      这样的司法精神是建立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的。它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我已经介绍过,权利法案的制定,它的目标是针对政府的,尤其是针对联邦政府。它主要是防止美国政府和政府的执法人员侵犯公民权,甚至滥用职权,陷害平民。一个被告,当他面临审判的时候,他立即面对着一个极大的强势。这里我想谈一谈有关辛普森“金钱买正义”的指责。在该案结辩之前,洛杉矶政府宣布,到当时为止,属于政府的检察部门,已经用了八百零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九美元,这些钱当然来自当地的税收。这笔费用还不包括洛杉矶警察局的调查开支。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一个平民被告面临强势,实在不是一个什么轻松话题。警察和检察部门可以动用以千百万计的金钱来对一个平民进行调查和诉讼,他们有可能是象达顿律师那样看上去正直的理想主义者,至少有章有法;也有可能是象佛曼那样甚至比佛曼更糟,既有某种偏见又没有职业道德的执法犯法者,陷害栽赃都有可能。即使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可能在某种信念的引导下,打击一个和他信念不同的平民。而当一个政府,或是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当他们出于某种原因,对某一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平民看不顺眼,想要“治治”的话,他们手里可以运用的,有的是巨大的财力和这种财力所可能调动的力量,尽管这些钱本身是来自人民。因此,你可以看到,一个平民如果沦为被告,在政府这样的强势面前,如果出现品质低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而且利用这个强势“仗势欺人”的话,那么这个被告被诬告,被陷害,被夸大罪行,被非法凌辱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还不明确地宣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并且坚决执行“公平审判”的话,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正义和公道”可言呢?

      辛普森并没有公布他为了应付这场官司到底用了多少钱。但是一般的判断都是他已经早就用完了他的钱。他必须用将来挣的钱来归还欠债了。不管他用了多少钱,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金钱买正义”这句意义不明确的话,到底指责的是什么。我想问的是辛普森是到哪里去买来了正义,他是送钱给检察官,法官或是警察了吗?是从他们那里去“买”正义了吗?显然不是这样。他是花了巨款,但是买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他用这笔钱得以能够在全国各地收集证据,并且以此在法庭上公平地与对方据理抗争。这里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相反,需要做的不是抑制辛普森的“金钱买正义”,而是应该考虑如何资助其他的平民也能同样正当地“买到正义”。

      在美国,这方面的工作是必须做的,因为宪法第六修正案明确规定,被告有权利“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神探亨特”在向被抓住的嫌疑犯背诵了“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个权利,任何你讲的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成为对你不利的证词”之后,就是背诵“你有权请一个律师……”如果一个平民请不起律师的话,那么,他会告诉你,法庭将会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宪法规定请律师是被告的权利。在美国律师有是一种收费的服务业,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呢?一般是法庭规定律师都必须有一定的小时数的义务服务。这就是法庭指派律师的来源。我以前告诉过你的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也有为平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他们经常能够得到一些非常好的律师作义务服务。对于一些民事案件,比如牵涉婚姻,住所,福利等等,美国联邦政府有一个联邦法律服务公司,为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免费律师。这个公司去年经手了170万个讼诉。但是,这个公司不管刑事案件。

      在美国,一个被告可以主动放弃你请律师协助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被迫失去这样的权利。去年洛杉矶大火,不知烧掉了多少人家的房屋森林,结果闯祸的是一个刚刚从南美偷越边境过来的中国人。但是,他还是有权拥有一个法庭指派给他的律师,最终我记得判的刑期很短,虽然造成的损失惊人,因为他是烧火取暖,属过失犯罪,并不能因为他是一个非法移民,就夸大罪行,或加重处罚。

      法庭指派的律师,当然不会都象夏皮罗,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说明法庭给你派的律师不尽职的话,你可以据此上诉,推翻原判,我以后再给你讲点这样的故事。不管怎么说,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是一项整个社会必须逐步去做的工作。在真正做到这一点以前,应该说,能够“买到正义”的人数越多,越表现了一种社会进步。

      在美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大量的普通平民是善良的,在看到社会上出现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他们中的一些人也会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同时,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

      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权,践踏公民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

        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制度对于被告的保护,至今还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案。比如说,假设佛曼的录音带是完全真实的话,里面就提到不止一个品质恶劣的警察制造伪证,陷害被告的案例。辛普森案一结束,司法部长就下令对洛杉矶警察局进行调查。但是,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记得我很久以前读到过一个笑话,说是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个来自斯大林肃反时期的苏联人。他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当政府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以至于膨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作“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非常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看上去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我尽管以前知道有这么回事,可是到了美国以后,发现他们居然是在“玩真的”,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有知识就有知识,没文化就没文化,也觉得够悬乎的。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作“法官之上的法官”呢?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么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来判案的地步呢?我曾经和朋友迈可讨论过陪审团。他说,在这里,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象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辛普森案宣判后,克林顿总统看完电视,回到办公室就写下以下声明:“陪审团已听过证据并作出它的判决。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尊重他们的决定。在这一刻,我们应该想到这个可怕罪行受害人的家属并为他们祈祷。”美国司法部长则在辛普森宣判后,针对陪审团制度发表了这样的讲话,“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立论基础。我们有陪审团已经好多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那么,为什么美国人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独独选中陪审团制度,而且守着不肯放呢?当然,你也知道,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的产生远早于美国的诞生。在中世纪的英国,司法相当黑暗,监狱形同地狱,屈打成招比比皆是。十二世纪以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美国独立之后,建国者们即将陪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佛逊就认为,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府和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由。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曾经提到过,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你可以看到,一些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解释和实行得风马牛不相及。在辛普森案的审理中,法官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每天都受到大量法律专家的评判。最终的一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也罢,是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在辛普森案这个案子里,我们就看到,尽管双方律师充分出示了各自的证人证据,但是,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例如,我前面提到过的全美首屈一指,世界著名的华裔刑事科学鉴定专家李博士,在审判结束时,他的办公室铃声没有断过,全美的新闻机构排队等着在电话里了解他的看法。他就认为,他对判决不感到完全意外,他说,他以纯科学的眼光来看,洛杉矶检察部门有关辛普森的证据并不能使人心服,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就是检方对被告作案的“时间顺序凑不拢,失去基本逻辑基础”。他认为,辛普森不太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连杀两人,再回家更衣销毁证据。他同时表示,还有其他物证也有重大嫌疑,比如命案现场的第一保存采证过程就极为重要,而以他的专业标准来看,“检方物证的可信度极为离谱”。但是,我们当然相信,也有其他的法律专家,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因此,并不是说,是法律专家断案就是绝对的。这毕竟不是计算机算题,信息输进去,一按电钮,“啪”一下结果就出来了。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在陪审制度起源的英国都已经用得不多的时候,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顺便我想告诉你,辛普森案的法庭里,作为被告的体育明星是一个公认的“大款”,名律师的报酬也大概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检察官虽然是公职人员,年薪也应在二十万美元之上。伊藤法官的薪水我无法估计,只知道法庭配给他的那把椅子,就值六千美元。而法庭上的陪审员却只有一天几美元的补贴,他们出现在法庭上,与钱没有关系。在美国,被选上的人去法庭做陪审员,是一项必须去尽的公民义务,其重要性和服兵役一样。在大学里都有规定,凡是有陪审员任务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最没有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老百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象一盘散沙的,在没有和外国打仗的时候,是不拧成一股绳的。美国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所以,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自由,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那么,陪审团制度确实有它难以替代的优越性。

      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府权力的当权者。二百二十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土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垮垮,自行其是。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权稳定江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么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里的枪枝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由,甚至建立一个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有了这么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规矩矩,整整齐齐吗?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府和老百姓,就这么乱中有序地互相习惯了。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你一定记得前面的那些信里,每当我在一个方面回答了你的的问题,介绍了美国人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我就要同时告诉你,他们为此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让你对这些代价有清楚的了解,是我写这些信的真正出发点。我们在世界各地,在不同的时代,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总有一些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向那些对于各种需求饥肠碌碌的民众,描绘不同食谱的美味午餐。于是这些人有了众多的追随者,甚至在他们的帮助下成就了自己的事业。这时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往往会不幸地冒出来。一种情况是,这是一份虚假的许诺,人们被土豆加牛肉的食谱所吸引,得到的午餐却是树皮加草根,令人大失所望。另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这是一份真实的午餐,可是,当人们被引到餐桌前,才发现一个早该想到的简单真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还未享受到,已经先被昂贵的代价所吓倒,不知那个当初引他们走向餐桌的家伙是有意还是还是无意,他竟然从来没有提起过这样的代价这是不公平的。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他跑了,永远地跑了。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检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诉,反正你别想太平。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要成功,检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如果被判无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载着辛普森的白色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杀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跑了。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每一个人都在为此支付代价。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你已经看到了,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人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由于检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这个时间当然就是金钱。不管最终的判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族,就草草判掉算了。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美国政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交给政府的税金。

      从今天的报纸上,我们看到,爱荷达州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他杀害了同是从中国来的一对留学生夫妇。他一直没有认罪,检方在起诉的时候要求判他死刑,在开审前的最后时刻,他终于认罪了。我曾提到过,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得到法庭给他的一个交换条件,换取一个略轻一些的刑罚。结果他有可能被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当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他们谈到很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合理的。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我想被害者家属也一定没有想到,案子拖长的话,有可能耗去美国老百姓辛苦工作挣来的成百万,成百万的美元。事实上,美国人依然要用自己的税金把他养在牢里,尽管不论是凶手还是被害者,都不是美国人。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

      这封信写得够长的了。很想念你,来信。

    6/10/2008

    ZT:新加坡高考作文题

    science encourages doubt; religion quells it" how far do u agree?

    科学提倡怀疑精神,宗教信仰镇压(quell)怀疑精神,你对此认可多少?

    the rise of china is one of the most serious threats the world has ever seen in recent years, comment

    中国的崛起是近年来对世界最大的威胁,请评论。

    philosophy only ask questions without answering them, why study philosophy then?

    哲学只是提问而并不回答,为什么学习它?

    studying overseas is an over-rated experience. what is your opinion?

    海外留学是一项被高估的经历,你认为呢?

    reading fantasy books is a form of escapism and nothing more. do you agree?

    阅读幻想小说只是对现实的一种逃避,除此没任何其他意义,你同意吗?

    how will global warimg change the face of politics in the near future?

    全球暖化会如何影响今后的政治?

    do foreigners bring more problems than benefits to your country

    外国人对你的国家带来的问题比他们带来的利益多?

    is work-life balance a realistic aim in today's society

    现在社会里生活和工作的平衡到底是不是一个实际的追求

    discuss the value of self-restraint in life

    讨论一下生活中自我约束的价值

    to what extent is cyber-gaming a healthy pursuit

    电脑游戏到底是一个多健康的追求

    being monolingual in a globalised world is definitely a disadvantage. discuss

    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只会一种语言绝对是一项劣势

    we worship the young and scorn the old. what is your opinion

    我们崇拜年轻人而嘲笑老龄人,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一套考题,有12个话题可供考生选择,要求必须写议论文。参加高考的考生差不多都18岁了,中国的考题有点侮辱考生的能力。

    6/2/2008

    ZT:来转载一篇韩寒的

    对不起,还是关于四川地震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9f7p.html
    我并未十分关注过此次地震,高潮期过后连电视也很少看,仅有的消息也是在邮箱看"限塑日"和"田亮得女"时顺便看看标题的.
     
    初中之后就没看过韩寒写的东西了,可能觉得自己长大了,该看点大人的东西,但其实韩寒也在长大么,今天进去看了几篇有关时事观点的,还是挺认同的.韩寒应该可以算是个以高调言行来证明自己"低调"的人.(我之前这样概括过王菲)
     
    而今天又重看韩寒,是因为他的博客里有莎郎斯通的原话.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9j6d.html  
    我同意莎有认识问题也认不清形势,不过也觉得单以"地震很有趣,中国受报应"来哗众有歪曲,也没觉得韩寒有偏袒她的意思.
    顺便就看到了他在灾区的一些所作所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9f7p.html (这条链接就是第一条)
     
    文章对大多数人来说不算短,实在没事做的时候不妨看看.
    关于地震前线真实即景的文章很多,之所以选他的,是因为我自己也看得不多,正好看到他的比较浅显易懂且兼具总结不加修饰就拿来了
    5/31/2008

    ZT:换种表情观"地震"

    不好意思啊,近来转载了好几篇.
    最初开博的想法就是原创,不转载别人的,还不允许人擅自转载自己的.但好东西很多啊,自己要去再总结也没能比别人好,又忍不住要和大家分享,那就转载吧,只是,不要忘记加出处.
    MSN SP没有收藏功能,不能把别人的文章直接添加在收藏里,某些不想公开的日志也不能单独设置为私有,好象也没有"圈子",建议以后功能能开拓啊.
     
    一是想支持一下这种态度,面对悲伤,有很多种记忆与自我调节的方式,换一种"调侃式"的表情不代表冷眼旁观.
    二是借此想表达一下对"幽默"的看法,原本也正好想过写篇对于"幽默"的看法.很多女人的择偶条件里会加上一条希望对方幽默,但恐怕真能找到幽默的,太少太少.说几个拿来的笑话或刻意自贬,拿别人恶意开涮都不叫幽默.幽默多是无需准备就能适时蹦出,且笑过之后还能让人反思受用的.更深层的,幽默是一种生活态度.在看待问题,尤其是于己不利的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宽容和平和.不要你透彻到看破红尘,你能豁达到坦然面对就实属不易了."幽默"这个词本身念起来就不会让人感到激烈浮躁,真幽默的人也必须具备某种"沉淀"的.
     
    其实很不想在今天写博客,周六的点击率比平时少很多.
     
     
    4/23/2008

    ZT:弱国心理

     

     

    今天的新闻无疑是法国总统萨科齐委托正在中国访问的法参议院议长转递他对金晶的亲笔慰问信,并邀请金晶于近期去法国作客。

    《新京报》的标题是:《法国参议长慰问未道歉金晶称感到遗憾》。

    《新华时评》的标题是:《迟来的慰问依然值得欢迎》。

    再看留言,似乎依然骂声如潮。

     

    这让我想起前两天我看到的一篇文章。

    一个名叫王冉的人4月17日写的博文,题目是:《从“弱国心态”转变为“大国心态”》。

    摘抄如下:

     

    随着中国逐渐从经济弱国转变为经济强国,我们的心态也应该逐步从“弱国心态”转变为“大国心态”。

     

    弱国心态永远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永远觉得世界充满阴谋,永远在那里唠唠叨叨乃至唧唧歪歪。

    弱国心态中人们很容易把自己的利益同别人的利益对立起来,仿佛全世界都变着方地在给自己下套,稍不留神就会被人家强权乃至强奸。

    弱国的眼神是多疑、恐慌、自卑的。

    大国心态则强调不卑不亢,平等互利,和谐共赢。

    大国的眼神是坚毅、平和、自信的。

     

    弱国心态下人们普遍习惯用感情代替理性,用道德代替法律,用政治口号代替游戏规则。

    大国心态中的人们则会更加理性,更加懂得尊重事实与就事论事,更加善于制定和使用游戏规则。

     

    弱国心态下人们往往有足够的抗争精神,却没有足够的契约精神。

    大国心态则要求人们在法制的框架下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你必须学会履行契约,尊重法律。

     

    弱国心态下人们容易为一时一事的得失而失去最基本的原则与底线。

    大国心态则有助于人们在复杂的环境中坚守住这些原则和底线,哪怕那样做意味着暂时和局部的利益牺牲。

     

    弱国心态往往是被动防御型的,在弱国心态下人们往往只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画地为牢,层层设防,不断试图通过政治和行政的手段堆砌经济领域的万里长城。

    大国心态则是主动出击型的,无所谓主场和客场,全球皆战场。

     

    弱国心态会导致我们不敢承担国际责任,而往往会站在一个旁观者和批评者的角度对待所有的问题。

    大国心态则要求我们去主动承担自己的国际责任,深深地参与其中,在国际事务中(特别是在环保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中国经济用了二十年的时间逐步从弱国转变为强国。

    而我们从弱国心态转变为大国心态,则可能至少需要另一个二十年。

     

    王冉先生很乐观。